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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化婚礼”答网友问

作者:宗舜法师   来源:无尽灯楼   发布:灵岩灯   时间:2013-12-16 16:22:40

  8月5日,关于“佛化婚礼”答网友问的新一期《问道》,在凤凰网华人佛教频道上线。这是今年3月28日录制的,地点在西单“木鱼の缘”素餐厅。嘉宾还有北京师范大学的徐文明教授


(宗舜、薛巍、徐文明)

   2009年5月,曾与中国人民大学何建明教授一起录制过两期《问道》,一期谈佛化婚礼的问题,一期谈佛教怎么看待神通。6月5日,凤凰网华人佛教以《佛化婚礼赞同还是反对》为题,将节目上线,并将我们在节目中的谈话内容,发布在“观点”专栏中,6月9日发表的是何建明教授的《佛化婚礼是造化众生的一种形式》,6月11日发表的是我的《必须慎重对待佛化婚礼》。中间还有明海大和尚的《佛化婚礼不应具有法律效力》一文。视频和文字发布以后,凤凰网网友发表评论二百多条,多数对寺院举行佛化婚礼仪式以及出家人主持佛化婚礼活动持否定态度。也有少数支持的。今年的这期节目,就是针对上期网友的各种评论的回复,很直截,很全面。期间,我有很多观点与徐文明教授的相左,在一般节目中很难看到这样正面的观点交锋。结合上一期谈佛化婚礼的节目来看,我想说的,基本已经表述清楚了。

   应该明确说,我对出家人主持佛化婚礼,是持反对意见的。原因非常简单,一是戒律不合,二是身份不合。戒律部分,比丘戒、比丘尼戒明确规定不得“行媒嫁法”。虽然有人主张主持婚礼并不等于“行媒嫁法”,但从现在佛化婚礼仪式中,主持婚礼的出家人向新人询问是否爱对方、忠于对方等等内容来看,分明就是“持女意语男”,把女人的心意和想法告诉给男人;“持男意语女”,把男人的心意想法告诉女人。这正是犯媒嫁戒的关键要件。如果不从这个角度出发,斤斤于只是主持婚礼而非“做媒”,未免太过简单。

   身份不合则更是明显。出家人独身,本不宜涉及世俗婚嫁感情之中,那么在为人主持婚礼的时候,当作何意呢?佛化婚礼再佛化,也无法泯灭男婚女嫁的现实。我曾笑问:一边是新人的如花美眷,一边是和尚的似水流年,你让人情何以堪?我们固然相信出家人的修为,但所谓“宁扰千江水,勿动道人心”,何必将出家人置身于一个尴尬的境地呢?因而有人建议,主持佛化婚礼,只能年高德重的上座长老才有资格。这既不是戒律,又不是法律,谁说了能算?

   想强调的是,我反对出家人主持佛化婚礼,也反对在寺庙举行婚礼仪式,但不是反对佛化婚礼本身。在这点上,福建泉州开元寺方丈本性法师就明确表示,对佛化婚礼,不提倡,不反对,或者说默认。但他认为:

   基督教教职人员为婚礼作证,非我们可以学习的理由。不同宗教,有其自己独特品质。东施效颦,不成别人,毁了自己。太虚大师提倡,有历史原因,为给民国没落的佛教一线生机,迫不得已而倡之,是为救急。以今天中国佛教的发展趋势,证婚之举不是非有不可的。为此,我以为:比丘、比丘尼作证婚人,明显不妥。于佛化婚礼上,为作祝福者,为作开示者,无可非议。所有佛化婚礼仪式,皆应由此精神而制定而展开。(见佛教在线网站《关于佛化婚礼的5点争论》)

   佛化婚礼不是不能举行,而且作为佛教居士来说,能遵循佛陀的教导,和谐家庭关系,恪尽夫妻责任肯定是值得鼓励的。这样,佛化婚礼可以在居士林或者素餐厅等其他地方举行。如果一定要在寺庙举行仪式的,可以在佛前受三皈五戒,并打观音普佛或者药师普佛。但借鉴西方婚礼的那套由神父牧师见证、夫妻相互宣誓等仪式应该取消。至于在国外,婚姻由神父牧师等见证,即获得法律效益。因而国外的佛教徒也在佛教寺院如此办理,乃是特殊情况。中国《婚姻法》没有赋予神职人员这样的权利,婚姻也只有通过依法登记才能获得法律保障。这样,再去援引国外的例子就显然不合适。本性法师所言“以今天中国佛教的发展趋势,证婚之举不是非有不可的,”实在是剖肝沥胆之诚言!

  圣严法师在《佛化婚礼应该提倡吗》(见《正信的佛教》)中说:

   根据比丘戒的规定,出家人不得作婚姻的介绍人。但是,既没有说出家人不能作证婚人,也没有说出家人可以作证婚人。若以解脱道的观点衡量,出家人最好不做证婚人。若以菩萨道的观点衡量,为了佛化社会的理由,出家菩萨为人证婚,当可视为接引的方便。

   比丘戒究竟如何解读,还可以再商讨。但最后既然承认出家菩萨为人证婚只是“接引的方便”,那谁可以使用这个方便、如何才能把握好这个方便,就值得仔细掂量了。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从网络上综合讨论的意见来看,少部分出人家和大部分学者赞同在寺院里由出家人主持佛化婚礼,而大部分网友留言或者评论则持反对意见。这个实在不能不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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