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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学纲要

戒律学纲要(选录)

作者:圣严法师   来源:网络   发布:火焰红莲   时间:2010-04-30 12:42:29

第一章 五戒及其内容
第一节 什么是五戒
第二节 五戒的内容
第三节 杀生戒
第四节 偷盗戒
第五节 邪淫戒
 
  第六节 妄语戒
第七节 饮酒戒
第八节 五戒配三业十善
第二章 求受五戒的方法及其功德
第一节 如何纳受五戒
第二节 受持五戒的功德

  第三篇 人间天上的护照(五戒十善)

  第一章 五戒及其内容

  第一节 什么是五戒

  凡是一个有组织有理想的团体,有其组成的人员,也必有其组织的规章;组织的健全与否,但看其规章的内容而定。此一组织是否有其卓越的成绩表现,也由其规章中所含的理想而定。一切的社会组织,都是依其各各的理想,而制定规章,再由规章产生力量。不过规章的能否产生力量,尚视其组成人员能否一致对其规章的拥护与遵守。

  学校有校规,政党有党章,学生有自治公约,训练机构有学员守则,政党有其党员守则,军人除了军法军纪之外,尚有军人守则。再推至国际间的各种公约规章乃至联合国的宪章,都属同一性质的分门别类。其目的不外说明组成分子的权利义务与共同理想的追求。

  但是世界上的任何公约,任何规章,不会永久存在,也不会永久不变的,唯有宗教徒的戒律是例外的。戒律的性质,虽然也跟一切社会组织的规章公约或守则相似,不过,一个宗教能否相传不衰,而且愈传愈广,也要看其戒律的内容而定了。有史以来的人类世界,不知已有过多少宗教,而到目前为止,世所公认的宗教,却寥寥可数。因为戒律的功用,不唯防止信徒的腐化,更要能够增进人类大众乃至一切众生的幸福,否则的话,便会受到自然的淘汰!

  虽然,除了佛教之外,没有一个其他的宗教能够适用戒律的含义而如佛教的内容者,我们却又不能否认他们之有部分戒律的作用。

  本来,戒律两字是中国字,戒律两字的意义,也是各有所指,戒是有所不为,律是有所当为;戒是不能如此,律是应当如此;戒是各人的持守,律是团体的活动。所以在梵文中,戒叫做尸罗(Sīla),律叫做毗奈耶(Vinaya),不过,有时也可将戒律二义通用的,故也不必硬把戒律二字的定义分割开来。

  现在我们所要讲的是戒字。

  戒字的含义,说文解字说是“警也”,是警觉的意思,不能做的做不得的事,就不要去做,就是戒,故也实是一种道德标准的限制。比如通常说的戒赌、戒烟、戒酒等等,便是一种约束的行为。

  我们既已知道戒不是佛教专有的东西,其他的宗教,同样各有各的戒规或诫命。不过佛教的戒与其他宗教的戒是不尽相同的。

  但是,我们应当明白一个原则,凡为有益於人类的任何高级宗教,它就不能违反人类的道德基准。因此所制的戒律,也不会相差太远,虽然佛教的戒律,由於层层的发挥,而超出一切宗教之上。

  我们的五戒,是一切佛戒的基础,但是五戒的戒目,并没有什么稀奇突出之处。在印度的古代,各宗教都有五戒,而且都是大体相同。即便基督教十诫的后五诫,也是如此,现在分别列举如下:

  一、佛教的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
  二、摩那法典的五戒:不杀生、不妄语、不偷盗、不非梵行(不淫)、不贪嗔
  三、包达夜那法典的五戒:不杀生、不妄语、不偷盗、忍耐、不贪。
  四、钱多佉耶奥义书的五戒:苦行、慈善、正行、不杀生、实语。
  五、耆那教的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语、不淫、离欲。
  六、瑜伽派的五戒:不杀生、不妄语、不偷盗、不邪淫、不贪。
  七、基督教的后五诫:勿杀、勿盗、勿淫、勿妄证、勿贪他人之所有。

  由上面的比较可以知道,佛教五戒的特色是不饮酒,其他各宗教没有戒酒的。因为佛教是重於智慧的,饮酒能使人昏迷沉醉(酒的害处,后面详说),所以不许饮酒。至於其他各宗教所标的贪欲贪嗔。那不是行为,而是心理现象,佛教的五戒之中,实已包摄无余(详於后面五戒摄十善)。

  还有一点,中国古来,多有人主张儒释道三教同源之说,最早是见於后汉的《牟子理惑论》中,故将佛教的五戒,配於儒教的五常——仁、义、礼、智、信。

  但是五戒与五常的配法,向来各有不同:

  一、天台《仁王经疏》中是这样的:不杀生配仁、不偷盗配智、不邪淫配义、不饮酒配礼、不妄语配信。(大正三三·二六○下至二六一上)

  二、《止观》卷六的配法又是两样的:不杀生配仁、不偷盗配义、不邪淫配礼、不饮酒配智、不妄语配信。(大正四六·七七中)

  三、通常的配法是如此的:不杀生配仁、不偷盗配义,不邪淫配礼,不妄语配信,不饮酒配智。

  但此以佛教五戒配合儒教五常的方法,只能说明人间的道德标准,有一相近相接的趋势,却不能说是绝对贴切的。别的不说,光以不饮酒一戒而言,虽然含有礼与智的精神,但是儒教的礼与智,绝不等於佛教的不饮酒戒,因为实际上儒教并不戒酒。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分辨戒的优劣高下了。以佛法看,戒有世戒与第一义戒——佛戒的不同。除了佛制的戒,一切都是世戒。佛戒之不同於世戒,乃在出发点与目的之不一。其他各宗教,守戒是为了遵循上帝或神的意志,比如基督徒奉行十诫,因其是上帝宣示的约命,如不遵守,便是违背了上帝,而致会触怒上帝。佛教则不然,佛戒虽由佛制,但其遵守在於各人,佛陀制戒也是根据众生的意志而来,佛陀绝不勉强任何人,守戒不是为佛而守,而是为了各人的自由意志而守。正像吃饭是各人自己的事,吃了自己饱,不吃自己饿,与他人毫无关系。不过佛陀以其大智大悲的胸怀,他虽不能代众生吃饭,他却会劝导愚痴挨饿的众生去吃饭——守戒。这是佛戒与世戒的第一点不同。

  一般的世戒,多半是偏於一面的。比如基督徒守诫(诫是教训式的戒),是为求得上帝的宠爱而期於末日之后,进入上帝的天国。他们守诫的目的,不为造成人间的幸福与和乐,而是为达生天的意欲,所以是偏於形上的或所谓出世的(以佛法说,他们即使生天,也未真的出世),所以往往也会为了天国的理由而否定人间的和乐;比如宗教的战争,即由此而来;另有像儒教(实在是儒家而非儒教,因为儒家根本不成为宗教)对於伦理纲常的遵守,是为造成人间的幸福与和乐,但却不作形上或出世的向往,所以又是偏於现实的了。唯有佛教徒的遵守佛戒,既为造福人间,也为追求出世的境界,所以佛教史上只有忍辱与牺牲的记载,不会找到战争或血腥的事实。这是佛戒与世戒的第二点不同。

  一般的世戒,只有形式的遵守,并无戒体的纳受,所以也没有戒罪与性罪的分别,比如基督教的十诫,并不是单为基督徒而有,那是(基督教以为)上帝给予人类的制约,不论信与不信,都在其制约的范围之内,信了的人固然要守,未信的人,也不能不守,要是不守,其罪过是同等的。佛戒则不然,佛戒是由佛制,佛弟子的受戒,须是师师相授,讲求戒体的传承与纳受,唯有受了戒的人,才能将戒传给他人,此一戒体,是直接传自佛陀,受戒而纳受戒体,便是纳受佛的法身於自己的心性之中,以佛的法身接通人人本具的法身,以期引导各人自性是佛的发明或证悟。受了佛戒而再破戒,等於破了佛的法身,所以罪过很大,没有受戒,虽然作恶,不为破戒,作恶的本身虽然即是罪过,其罪过的程度,却没有受戒破戒之大而且重,此乃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作恶的性罪(本来是罪),加上破戒的戒罪。在佛法而言,破戒是破了佛(三世诸佛与自性是佛)的法身,所以戒罪的程度,远比性罪为大。这是佛戒与世戒的第三点不同。

  一般的世戒,只是教人戒除应戒的行为,并不能形成一套论理的体系,佛戒被列为佛教的三藏之一,与经藏论藏鼎足而立,并以专门谈戒的律藏为佛法住世的枢纽,所以有其整套的体系。比如将戒的构成,分为戒法、戒体、戒行、戒相的四大科目,如缺其一,便不能称为持戒。戒法是佛所制的法规;戒体是一线相承,师师相授的无表色法,所熏的功德;戒行是由持戒所表的行为;戒相是持戒行为的差别现象。如果不能具备这四个条件(通称为四科),虽然不杀不盗乃至不饮酒,也只算是守的世戒而非佛戒,守持世戒的功德是有限的。这是佛戒与世戒的第四点不同。

  在此,也可顺便说明,信佛何必要受戒?

  已在三归文中,说明了三归的重要性,信佛之有归依三宝,等如学生入学的注册报名,但是,注册报名,并不等於上课求学;归依三宝之后的纳受佛戒,才是成佛之道的开始迈步。归依三宝,只是学佛成佛的准备工作而已。又因为学佛的过程是遥远的,发心学佛的程度也有高下的,所以我人信佛而受佛戒者,也有好多层次,不过佛戒的层次虽多,均以五戒为基础,五戒虽是佛戒的最下层次,但如起楼而不先打基脚,起楼的企图,终究是梦想。所以有说:“五戒法是三世诸佛之父,依五戒而出生十方三世一切诸佛。”

  第二节 五戒的内容

  佛陀制戒的目的,是希望佛弟子们如法持戒,如法持戒的作用是为增长功德,但此功德之来,均由悲心的陶养而起。看五戒的表面,是消极的不作恶,而无积极为善的作用;事实不然,如能稍加体察,便可明白,守持五戒,实也含有无限悲心。此谓悲心,可以解作同情心的扩大,这是推已及人而及於一切众生的同情心。因为不忍自己被人杀害,所以知道他人乃至一切众生,都有不忍被杀被害之心,故有不杀生戒;因为不忍自己的资生财物遭人偷盗而去,所以知道他人乃至一切众生,都有不忍被偷被盗之心,故有不偷盗戒。以下的三戒,亦可准知。因此,我们可以说,持戒的功德,固然由於信仰而来,也由於悲心的陶养而来,佛的功德最大无极,佛的悲心也是最大无极,那就是同体大悲了。

  所以在佛典中,每称五戒为五大施,持五戒而能持到彻底,绝不仅止於止恶,当能做到行善。不杀生而要护生与救生,不偷盗而要行布施。其余三戒,亦可准知。不过五大施的本意,是在施予一切众生的无畏惧心,由於我持杀戒,不必怕我伤害;由於我持盗戒,不必怕我偷盗;由於我持邪淫戒,不必怕我淫污其亲属;由於我持妄语戒,不必怕我欺骗;由於我持饮酒戒,不必怕我以饮酒而疯狂。故称五戒为五大施。

  在目前的人类世界,可以说人人都是生活於恐惧之中的,除了时时担心著第三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我们在报纸上,也可天天看到人间悲剧的报道,那无非是为了金钱女人与酒的作祟,而演出了层出不穷的罪恶;那些罪恶的类别,又皆不出杀盗淫妄的范围。因此,人类安全,虽有法律的保障,法律只能制裁於事后,却不能防患於未然。要杀人的、要偷盗的、要奸淫的、要欺骗的、仍然我行我素。生活於现世界中的人,谁也没有把握绝对不受杀盗淫妄等灾祸的威胁。正因如此,我们要提倡五戒的受持了。如果多一人受持五戒,便为人类社会减少一分制造灾祸的威胁,人人受持五戒,我们的世界,便是人间的净土了。最要紧的,佛教的五戒,能够扩大同情心而至一切众生,受持了五戒,可施人类以无畏,也施一切众生以无畏,这是其他世戒所不及的。比如基督教的不杀,只是不杀人,而不戒杀人类之外的动物,中国儒家主张推仁及物,但却并不戒杀其他的生物。受持佛戒的功德之大,也即在此,因为持一杀戒,便於一切众生分上得到不杀的功德。如果人皆受持五戒,不唯人类可以和乐相处,一切众生也可解除人为的灾祸了。

  五戒是一切佛戒的基础,进入佛门之后的在家弟子,便应受持,所以通常称之为在家戒。

  五戒虽仅五条,但其细则,非常繁复,如想求得五戒清净,即应加以研究。现在略述如下:

  五戒的毁犯,皆有轻重之别,重罪不通忏悔。所以称为不可悔,轻罪可通悔又分两类,称为中可悔与下可悔。根据大乘菩萨戒,虽犯重罪,如能作取相忏,在佛前礼忏,得见好相,见光见华,见佛菩萨前来摩顶,罪即悔除。但是,忏悔除罪,只是除的犯戒罪,而不是性罪,比如犯戒杀人,戒罪应堕三涂,如能取相灭罪,即可不堕三涂;然而欠人一命仍需要偿,因缘成熟,必定还报,如果不入无余涅槃,即使证到阿罗汉果,仍得还他一命,乃至杀一虫蚁,性罪永远不灭!盗戒也是一样,不过盗戒的戒罪虽与杀戒一样,盗戒的性罪,只要偿清所盗之值,便可了结。

  在五戒之中,杀、盗、邪淫、妄语的四戒,均有可悔与不可悔罪;饮酒一戒,虽犯均为可悔。五戒的前四戒,皆有戒罪与性罪,饮酒一戒,只有戒罪而无性罪。所以称前四戒为性戒,饮酒戒为遮戒。性戒是在佛法与世法中皆所不许者,佛不制戒,犯了杀、盗、邪淫、妄语壹(欺骗)行为的本性,就是罪恶;遮戒是佛陀制来为弟子们遮止防犯性戒於未然的,所以唯有受了佛教五戒的人不得犯。说到这里,也许有人怀疑:不受佛戒,做了坏事,只有一重性罪,受了佛戒,反而增加一重更大的戒罪,那又何必受戒?其实,受戒是为戒除恶业,难道说受戒之后,还准备造恶吗?即使真要造恶,也可随时舍戒,万一未及舍戒便造了恶业,虽将下堕三涂,但也毕竟可以成佛,如果永不受戒,也将永无成佛的可能,下了种子,因缘成熟,必有收获。现将五戒的持犯,於以下各节分别叙明。

  第三节 杀生戒

  杀戒以杀人为重,杀旁生异类为轻。杀人以具足五个条件,成不可悔罪:

  一、是人——所杀者是人,而非异类旁生。
  二、人想——蓄意杀人,而非想杀异类旁生。
  三、杀心——有心杀人,而非无意误杀或过失杀人。
  四、兴方便——运用杀人的方法。
  五、前人断命——被杀的人,断定已死。

  杀人的方法,可以层出不穷,若加类别,不外自手杀、劝人自杀、教人杀人、派人杀人等等。杀人的后果,可以有三种:(一)当时杀死,犯不可悔罪,(二)当时不死,以后因此而死,亦犯不可悔罪,(三)当时不死,以后亦不因此而死,犯中可悔罪。所谓杀人,不限用刀用枪,凡是能够致人於死的种种手段,都称为杀人,都得负起杀人的罪责。

  杀生的动机,不外四种,犯罪亦有差别:

  一、为杀人而作方便者(如设陷阱、置毒药、放火、放水等等),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变化人)死,犯中可悔罪;畜生死,犯中可悔罪。

  二、为杀非人而作方便者,非人死,犯中可悔罪;人死与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

  三、为杀畜生而作方便者,人死、非人死、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

  四、作不定方便——准备遇到什么就杀什么者,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死犯中可悔罪,畜生死犯下可悔罪。

  以上所举四种杀生动机,皆以动机的对象边得罪,不以被杀的对象边得罪。比如杀人而误杀非人是中罪,误杀畜生,也是中罪,是从杀人的方便而得。无心杀非人与畜生,虽误杀,亦不得罪。如果作杀人方便,未达杀人目的,也未误杀非人与畜生,亦得中可悔罪。以此类推,作杀非人方便,作杀畜生方便,均犯下可悔罪。

  佛戒杀生,故亦戒堕胎。若为杀胎儿堕胎,胎死犯不可悔罪,胎不死母死,犯中可悔罪(也从胎儿边作杀方便而得罪),俱死不可悔,俱不死中可悔。若为杀母而堕胎者,得罪与此相反。

  因为杀人人死,犯不可悔罪,杀非人非人死,犯中可悔罪,杀畜生畜生死,犯下可悔罪,故照藕益大师说:杀人作人想,不可悔,杀人作人疑,亦不可悔,杀人作非人想,中可悔,杀非人作人想,中可悔,杀非人作人疑,中可悔,杀非人做非人想,中可悔。(续藏一○六·三七○B)

  杀人而杀父母、杀阿罗汉,便犯逆罪,应堕无间地狱,乃是杀戒中的极重罪,唯其亦有分别:杀父母而作父母想,犯逆罪,杀父母而作父母疑,亦犯逆罪,杀父母而作非父母想(如人自幼离开亲生父母,且已不识亲生父母是何人者),不犯逆罪,但犯不可悔罪。如杀非父母而作父母想(比如从小为他人带作养子或养女,而自不知究底者),或作父母疑,皆不犯逆罪,但犯杀人不可悔罪。杀阿罗汉,亦可比照杀父母而知。唯亦有说,虽不作阿罗汉想,杀亦犯逆。

  如果杀人者於杀人之后,自己先死,被杀者后死,犯可悔罪,而非不可悔罪。因为人死戒体亦舍——五戒是尽形寿受持,故其只於未死之前得杀人方便罪,不得杀人已遂罪。已死之后既已舍戒,亦无戒罪,被杀者虽然因其杀伤而死,既然死在凶手之后,凶手便无杀人的戒罪。

  杀生以心为主,无意杀者,不犯重罪;所以戏笑打人,被打者因此而死,不犯重罪,但犯可悔罪。意外的误杀,无犯。若有误杀的可能,而不加审慎者,误杀他人致死,犯中可悔罪。如果为痴狂心乱、痛恼所缠,不由自主而杀人者,无犯。

  於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杀非人是很少见闻的,杀人总不是寻常事,若非屠夫,也不会天天杀猪宰羊,我们最易犯的杀生戒,乃是对於虫蚁之类的旁生动物。

  有人写信问我:住宅内如有虫蚁,应当如何处置,打扫时,必定会伤杀一些,那样的伤杀,算不算是破了杀生戒?或者命仆役打扫,仆役於打扫时,伤杀了虫蚁,是否会构成教他杀生的重责?或者归咎於虫蚁的业报所致?这实在是个大问题,为了维护人类自身的资生财物,不得不驱除虫蚁侵蚀,为了护持戒体的清净,又不得故意杀伤虫蚁。不过,有损於人的虫蚁,是必须驱除的,驱除之时,则不得存有伤杀之心,应该小心为之,如已尽到护生的最大可能,仍有误杀误伤之者,应该自责於心,生悔意,发悲愿,愿其投生善类,愿其终将成佛,庶可免以杀生之罪。这在律中是有根据的。《十诵律》卷十一,记载佛陀亲自为僧伽的床褥除虫(大正二三·七七下)《十诵律》卷三十七,因为浴室之中,湿热生虫,佛说:“应荡除令净。”(大正二三·二七○下)但是,最要紧的工作,乃在於不使住宅之中生起虫蚁,经常保持乾燥清洁,破损了的,立即修补,墙脚壁孔,要填平塞满,容易生虫的所在,在尚未生虫之先,予以消毒,防止生虫;如在生虫之后,为了持戒,便应小心驱除而不得使用药物来残灭。否则的话,杀一虫,得一下可悔罪,杀千万虫,即得千万下可悔罪!但要求得杀戒的绝对清净者,要到小乘初果以上哩!所谓“初果耕地,虫离四寸”。凡夫是办不到的!

  由於戒的持犯,全在於心,故对杀虫的罪责,分别六句:有虫有虫想,根本小可悔罪;有虫有虫疑,亦犯根本小可悔罪;无虫有虫想,方便小可悔罪;无虫有虫疑,亦犯方便小可悔罪;有虫无虫想,无犯;无虫无虫想,无犯。另外,不得打人,不得打畜生乃至虫蚁,嗔心打者皆得罪。

  在此,读者可能尚有一个疑问,即是守持杀戒,是否必须素食?依照五戒乃至比丘戒的律制,并无素食的要求。不食鱼肉,乃是大乘菩萨戒的规定,持五戒的不杀生,不得亲自杀生,不得劝他或教他杀生,故自不得屠杀鸡鸭鱼虾,如果买食已屠好的内类,不在五戒的禁忌之列。当然,如能发心素食,那是更好了。素食是汉文系的大乘佛教的美德,素食乃是戒杀精神进一步的具体表现,故希望受了五戒的人,最好能够茹素,否则自亦无妨。

  第四节 偷盗戒

  盗戒如果详尽的介绍,乃是五戒之中最最繁复的一戒,我们在此,只能明其大要。

  盗是偷盗,不与而取的行为,便称为偷盗。

  盗戒的毁犯,也有轻重之别,具备六个条件,便成不可悔罪:

  一、他物——他人的财物。
  二、他物想——明知是他物而非自己之物。
  三、盗心——起偷盗的念头,亦即存有偷盗的预谋在先。
  四、兴方便取——假借种种方法,达成偷盗目的。
  五、值五钱——所盗之物,价值五个钱。这是佛陀比照当时印度摩羯陀国的国法而制。国法偷盗五钱以上,即犯死罪,所以佛也制定佛子偷盗五钱以上,亦成重罪不可悔。五钱究有多少价值,殊难衡定,唯据明末读体大师考核,相当於三分一厘二毫银子;又据藕益大师研究,则为八分银子。
  六、离本处——将所盗的财物,带离原来的位置。但此中包括移动位置、变动形状、变更颜色等等,凡是以盗心使物主生起损失财物之想者,皆称离本处。

  不论是自身不与而取,教人不与而取,或派遣他人为自己不与而取他人的财物,皆为偷盗;获得五钱以上的赃物者,即成不可悔罪。

  如果物主不同意,不论用什么手段,骗取、窃取、强夺、霸占、吞没,凡具以上所列的六个条件者,皆成重罪不可悔。除了合理的利润(五戒优婆塞除了不得渔猎、酤酒、屠宰、贩毒、走私、卖淫、赌博等的恶律仪之外,可以贩卖,也可以耕作),不得谋取他人的财物。

  无论是地面上、地面下、水面、水中、高处、低处、树上、空中、动物、植物、矿物、行动中的、静止中的一切财物,不论是国家的、私人的、佛教的,只要有其所属的主权者,皆不得偷盗。除非是无主系属的粪扫物(拉圾类的抛弃物),取之无罪。试举数例:

  如果以盗心盗人,担人置肩上,两足离地,犯不可悔罪;盗心拐骗,使人行过两复步,亦不可悔罪。

  如果以盗心偷盗牛羊驴马等四足动物,以绳牵引,行过四复步,即犯重罪不可悔。

  水中有木筏,盗心留其一部分,使之离筏落后,值五钱即犯不可悔罪。

  水中物盗心取离水面或使沉水底,值满五钱,成不可悔罪。

  空中有主的鸟,衔他人之物去,盗心期待,犯中可悔;盗心夺得值五钱,犯不可悔;若有野鸟衔物飞去,盗心期待,犯不可悔;盗心夺得,犯中可悔(此非以物得罪,而以盗心结罪)。

  盗心取舍利,犯中可悔(因舍利不能以价值计算);恭敬心取舍利者无犯(舍利在律中及《阿含经》中的原义是尸骸,今所相传,皆以焚化尸骸所得的坚固子称为舍利子)。

  经卷法器,一切三宝用品,庄严财物,皆不得盗,若盗值五钱,皆犯不可悔罪。

  一切税,不得偷漏,若漏税,值五钱成不可悔罪。其中包括各项国家法令所规定的税捐,乃至今日的邮件,在印刷物中夹带书信,或以印刷物达成传递书信的目的,或在平信之中附寄现款,皆算偷税,皆犯盗戒,满五钱,成不可悔罪。

  弘一大师善于书法,向他求墨宝的人很多,有一次他的在家弟子寄他一卷宣纸,请他写字,但他写完所要写的字,尚有宣纸剩余,他不知如何处理,为了不犯不与而取,他便写信询问那位在家弟子。从此可以见出弘一大师持戒的谨严了。但是生活在今日的社会里,能够不公开的窃盗与走私,已算好人了,至於要绝不苟取分文的非分之财者,实在很难。所以,要想守持盗戒清净,并不容易,在十法界中,也唯有佛才是究竟持戒清净的人,到了小乘初果,始能永断故盗。

  再说,盗戒的范围,也包括损坏他人的财物在内,这是所谓“损人不利已”的恶作剧,如果存心使他人蒙受财物的损失,不论采用何种手段,只要造成损坏的事实,所损财物若值五钱,即得重罪不可悔。

  盗戒的轻重分别是这样的:资值五钱或过五钱,重罪不可悔;盗不足五钱,中罪可悔;作偷盗方便而未达成偷盗目的,下罪可悔。漏税或损坏,罪责与偷盗同科。

  依佛法,不得以任何理由,如饥饿、疾病、天灾人祸、孝养父母、供给妻儿等,而行偷盗,若行偷盗,一律成罪。如有困难,可以求乞,受人布施者无罪,借而不还者,犯盗罪。

  但是盗戒之中,也有开缘:如作自己的所有物想而取;得到对方同意,或以情感深厚,知彼必将同意而取;暂时借用而取;以为他人之所抛弃而取;或因痴狂心乱痛恼所缠而取者,无罪。

  第五节 邪淫戒

  除了夫归之间的男女关系,一切不受国家法律或社会道德所承认的男女关系,均称为邪淫。

  《圆觉经》中说:“若诸世界,一切种性;卵生、胎生、湿生、化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大正一七·九一六中)可知众生的存在,皆由淫欲而来,若要凡夫众生,皆断淫欲,那是不可能的事;众生修证至三果阿那含位,始得永断淫欲;修禅定而入初禅以上,始能伏住淫欲;欲界众生,虽至第六天,仍在淫欲中。所以淫欲的烦恼,在人类世界是很难戒绝的。佛陀设教,固然盼望一切众生皆能离欲,但此终属不可能的事,所以巧设方便,在家弟子,允许有其正当的夫妻生活。

  事实上,人间的安立,端在男女夫妻的和合,正常的夫妻生活,不会带来社会的悲剧;男女问题之为社会造成悲剧,都是由於不正常的男女关系而来,如果人人安於一夫一妻的家庭生活,我们的新闻报道中,便不会发现奸杀、情杀、强奸、诱奸、和奸以及破坏家庭等等的字眼了。为了造成人间的和乐,佛陀为在家的男女信徒,制定了邪淫戒。

  邪淫戒以具备四个条件,成重罪不可悔:

  一、非夫妇——不是自己已经结婚的妻子或丈夫。
  二、有淫心——乐於行淫,如饥得食,如渴得饮。否则便应如热铁入体,或腐尸系颈。
  三、是道——须於口道、小便道(阴道)、大便道行淫。
  四、事遂——造成行淫的事实。男女二根相接相入如胡麻许,即成重罪不可悔。

  若五戒信士,除了妻室以外,於人女、非人女、畜生女的三处(即口道、阴道、大便道)行淫;或於人男、非人男、畜生男及黄门(阉人及阴阳二性不全人)的二处(口道与大便道)中行淫;人二形(有时变男有时成女者)、非人二形、畜生二形的二处行淫,犯重罪不可悔;两身和合而未行淫,即行中止者,犯中可悔罪;发起淫心,而未和合者,犯下可悔罪。除女性的三处男性的二处,於其余部分行淫,罪皆可悔。

  於熟睡中的女性三处男性二处行淫,亦犯重罪不可悔。

  於死女性的三处死男性的二处行淫,若死尸未坏或多半未坏者,亦犯重罪不可悔;若死尸半坏、多半坏,一切坏,乃至於骨间行淫者,中罪可悔。

  一切方便而未行淫者,皆犯下罪可悔。

  在《优婆塞五戒相经》中说:“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同值)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大正二四·九四三上)这是说,受了五戒的在家信士,给钱嫖妓,不为犯戒。此乃由於印度是热带民族,对於男女关系,非常随便。男人嫖娼妓,是普遍寻常的事,所以不禁,但在大乘菩萨戒中,若非地上的菩萨,为了摄化因缘者,不得有此行为。即在今日中国人的习俗观念中,狎妓而淫的行为,断非正人君子的榜样。我们既然信佛学佛,并且受了五戒的人,自亦应该视为邪淫了。

  今人为了避孕或防毒的理由,有用子宫帽及安全套的,虽然男女性器,未曾直接相触,但其仍受行淫之乐,若与夫妻之外的男女行淫,自亦视同邪淫。律中有明文,不论无遮隔(如用子宫帽及安全套)或一方有隔,或两方皆有隔,只要性器相入如毛头许(亦称胡麻许),即成重罪不可悔。不论是内中作,外边出精,或外边作,内中出精,一律犯重罪不可悔。

  如果是在家的信女,梵语称为优婆夷,除了自己的已婚丈夫,不得与任何男性发生肉体关系。

  女人以三处(口道、阴道、大便道)受人男、非人男、畜生男、人二形、非人二形、畜生二形,及黄门行淫,而有淫乐的感受者,犯重罪不可悔;不论睡中或醒时,乃至强力所制,三处受淫,但有一念淫乐的感受者,皆成重罪不可悔;女人由於淫欲烦恼而於男性的死尸上行淫,若尸未坏或多半未坏者,重罪不可悔,半坏或多半坏者中罪可悔;女人由淫欲烦恼而利用器物入女根(阴道)中(今人所谓手淫)而受淫乐者,犯下罪可悔。

  有隔与无隔,准上可知。

  犯戒均在於心,如无邪淫之心,即不会主动去犯邪淫戒,万一受到强力的逼迫,而被奸污,若於被奸之时,了无受乐之感,虽被奸污,不为破戒。这在佛陀时代,有些比丘比丘尼,已经证得阿罗汉果,或因睡熟之际,或因病苦之中,也被淫女及暴徒之所强奸,但因罗汉已经离欲,断无受乐之理,所以并不犯戒。

  因此,淫戒也有开缘:若为怨家所逼,而不受乐者,无犯。

  邪淫的范围,不唯不得与夫妇以外的男女发生暧昧关系,即使自己的夫妇,亦有限制:佛菩萨的纪念日,每月的六斋日,不得行淫;父母的生日,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等的死亡之日,不得行淫;月经期中,妊娠期中,产前产后,不得行淫;除了阴道,不得行淫;除了夜间的卧室中,不得行淫。最好还能做到:子女成年之时,即行节欲,子女婚嫁之后,即行禁欲。

  因此,邪淫的罪过,分为三品:与母女姐妹父子兄弟六亲行淫者,为上品罪;与夫妇之外的一切男女邪淫者,为中品罪;与自己的妻子於非时、非道行淫者,为下品罪,以此三品轻重,分别下堕三涂。

  然在一切邪淫戒之中,以破净戒人的梵行者,罪过最重。所谓净戒人,是受了比丘、比丘尼戒、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戒,乃至受持八关斋戒於其斋日的佛弟子。破净戒亦称污梵行,但须是第一次破,若虽曾受戒,已先被他人破毁,再次与之行淫者,即不成破净戒罪,但为邪淫罪。若不受五戒而破他人净戒,虽未受佛戒,而没有犯戒罪,但其永不得求受一切佛戒,永被弃於佛法大海之边外,所以称破净戒者谓之边罪。

  邪淫戒,本亦颇为繁琐,比如不得说粗恶淫欲语,以及种种防微杜渐的细节,在此不能详尽,但愿各自摄心自重。一般而言,已婚的男女,既有夫妻的正常生活,守持邪淫戒是很容易的。

  第六节 妄语戒

  妄语,是虚妄不实的言语。在今天来说,我们的世界,我们的社会,确是充满了妄语的气氛,从个人之间,到国际之间,大家都在互相说谎,彼此欺骗,以求达到自私自利的目的。

  在古代,妄语的散播仅在有限的范围之中,受骗的人,不致太多,今日的人类,有报纸、电话、电报、电视等作为散播妄语的工具,只要运用得巧妙,妄语的力量,无远弗届,说一句谎,可以欺骗全世界的人。

  远古的妄语,仅限於语言,如今除了直接的语言,更新兴印刷术的文字作为媒介,语言说过即消失,文字不但欺骗一时一地的人,更可於时空之中作纵横面的渗透。

  我们可以断言:打开每天的报纸,报纸中便有很多很多的妄语,从时人的谈话,到商业的广告,谁能保证它们含有几分真实的意向?特别是记者笔下的花边新闻,不能说其全属捏造,最低限度有好多的情节,是出自记者先生聪明的臆想。但是,可怜的读者,谁个不受骗!

  所以,今日来提倡戒除妄语,是绝对必要的。

  妄语在佛教中说,分为三大类:大妄语、小妄语、方便妄语。最重要的是犯大妄语罪。大妄语具备五个条件,即成重罪不可悔:

  一、所向是人——对人说大妄语。
  二、是人想——认定对方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
  三、有欺诳心——蓄意要使对方受欺骗。
  四、说大妄语——自己未证圣果圣法,而说已证圣果圣法,乃至实未得四禅定,而说已得,实未见天来、龙来、神来、鬼来,而说见到天来、龙来、神来、鬼来。
  五、前人领解——对方能领解所说的内容,如对方是聋人、痴人、不解语人,及向非人、畜生等说 大妄语,不犯重罪。

  妄语的定义是不知言知,知言不知,不见言见,见言不见,不觉言觉,觉言不觉,不闻言闻,闻言不闻。

  妄语的方法是自妄语、教人妄语、遣使妄语、书面妄语、理相妄语(现异惑众,表示已非凡夫的身行威仪,又如默认、暗示、点头、手势)等。

  凡是存心骗人,不论利用何种方法,使得被骗的人领解之时,不管能否达到妄语的目的(如求名闻利养),即成妄语罪。

  故意的互相标榜,甲说乙是圣人,乙也说甲是圣人,以期求得第三者的恭敬供养,而实则皆非圣人者,也算大妄语罪。如果不以大妄语骗人者,一切欺诳,皆属小妄语。若为救护众生,菩萨可作方便妄语,比如有醉汉要杀某人,实见某人而骗醉汉言未见某人者,无罪。

  大妄语具足以上所举五个条件,成重罪不可悔;虽作大妄语而言词不清或对方不解者,中罪可悔;向天人作大妄语,天人解者,中罪可悔,不解,下罪可悔;向畜生作大妄语,下罪可悔;欲说已得阿罗汉果,错说已得阿那含果,凡是类此心口不相应者,虽作大妄语,使人领解,皆得中罪可悔。说世间妄语诳他者,皆为可悔罪。

  妄语之中,尚包括两舌、恶口、绮语,虽犯不失戒体,但犯可悔罪。两舌是挑拨离间,东家说西,西家说东;恶口是毁谤、攻讦、骂詈、讽刺、尖酸、刻薄语等;绮语是花言巧语、诲淫诲盗、情歌艳词、说笑搭讪、南天北地、言不及义等言语。受了五戒的人,皆应随时检点,否则动辄犯过,犹不自知。

  妄语之中的大妄语,除非是不知惭愧不解因果的人才会造次,常人最易犯的是小妄语,最难戒的是绮语;犯两舌、恶口的机会,不会太多。如有三朋四友聚集一起,兴高采烈,谈笑风生,保证他们犯了绮语罪了(如果他们已受五戒的话)。所以,修行人应该守口如瓶。

  在家的信士信女,最应注意的,乃在评论佛子尤其是出家人的操守问题。在家人不得说出家人的过恶,如其过恶属实,亦不可见人便说;如果缺乏由见、由闻、由疑而来的确实罪证,人云亦云,或捕风捉影地说某某人犯戒者,他自己便首先犯了无根(见、闻、疑、称为证罪的三根)谤人罪。谤得愈重,自己得罪也愈重。

  不过,要断绝妄语,须证初果之后,博地凡夫,终难做到妄语戒的一向清净,但能知所检点,犯了小小口过,立即悔改,仍可不失为学戒的佛子。

  第七节 饮酒戒

  饮酒戒是佛戒的特胜,自五戒乃至大乘菩萨戒,无不戒酒;小乘的比丘,不戒肉食,但无有不戒酒的。这在中国,情况略有不同,有些吃长素的佛教徒,竟然并不戒酒,他们以为饮酒可以养生,他们抱着“饮不及乱”的观念,贪恋杯中之物,其实这是犯戒的行为。

  酒的本身,并无罪恶,所以饮酒属於五戒之中唯一的遮戒。因为饮酒之后可能造成罪恶,为了遮止因饮酒而造成犯戒的罪恶,所以不许饮酒。饮酒虽不即是犯罪,酒却最能使人犯罪,三杯一下肚,由於酒精的刺激,使得神经系统兴奋,胆大、冲动、盲目、失去了理智的控制,可以骂人、打人、杀人、强奸、放火。

  在大小乘经律论中,无不主张戒酒,同时还流传著这样的故事:在迦叶波佛时,有一个五戒信士,一向持戒清净,有一天从外回家,口渴非常,见有一碗水色的酒,放在桌上,他以为是水,一口喝下了肚,谁知酒性发作时,他便连续地犯戒了——见到邻家的鸡,走进他的屋,他便偷了杀了煮熟了吃了;邻居的太太不见了鸡,便来问他,他见邻居太太美得很,竟予强奸了;事后把他扭上公堂,他又支吾其词,不肯招认。他由於误喝一碗酒,连续犯了五条戒,酒的罪恶,可谓大矣!

  另有佛陀时代,有一位名叫莎伽陀的阿罗汉,他的神力,能够降伏毒龙,后於乞食时误受信徒以水色之酒供养,喝下肚去,竟在归途中醉倒了。佛陀见了,便问弟子们说:“莎伽陀先能降伏毒龙,现在还能折伏一只癞哈蟆否?”

  什么叫做酒?《四分律》中说:“酒者,木酒(果汁酒)、粳米酒、余米酒、大麦酒、茗有余酒法作酒者是。”(大正二二·六七二上)

  如何算是犯饮酒戒?《四分律》中说:“酒色、酒香、酒味,不应饮;或有酒,非酒色、酒香、酒味,不应饮;”(大正二二·六七二中)《十诵律》中说:饮酢酒、甜酒、若麦丰、若糟、一切能醉人者,咽咽波逸提。“若但作酒色,应酒香无酒味,不能醉人,饮者不犯。”(大正二三·一二一中)《律摄》中说:“酒变成醋,饮不醉人。”(大正二四·六○二中)无犯。但是《四分律》中说:“以酒为药,若以酒涂疮,一切无犯。”(大正二二·六七二中)然此必须是医生的处方,不得自作主张,假名以酒为药。而享饮酒之乐。否则便是咽咽犯可悔罪。(波逸提,译为“堕罪。”)

  饮酒的罪报很可怕,《四分律》中说有十过,第十过是“身坏命终,堕三恶道。”(大正二二·六七二上)另有三十六失(《四分律》及《分别善恶报应经》),可知酒是饮不得的。

  不过,必须具足三个条件,始成可悔罪。

  一、是酒——能醉人的饮料。
  二、酒想——明知是能醉人的饮料。
  三、入口——不得一滴沾唇,入口则一咽,犯一可悔罪。

  从五戒的持犯上说,饮酒一戒是最容易持的,但要永不犯饮酒戒,须到四果阿罗汉的圣位,才可办到。

  第八节 五戒配三业十善

  五戒的内容,讲到这里,大致已经略备。另有通常都将五戒十善分别解释,故亦有将十善称为十戒的,但在佛戒之中,并未把十善列为戒品。如说受十戒,一定是指的沙弥十戒,沙弥十戒的内容与十善是不尽相同的。实则十善可以包含在五戒之中的,所以五戒十善,通常是被连在一起的。修五戒十善,同得人天果报,十善实即五戒的分化,离开五戒,并不别有十善,这在经典中,有著很多的根据。

  十善的内容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行(亦称邪淫,但此邪行之中,包括一切五欲之境的放逸之处,皆属邪行)、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离贪欲、离嗔恚、离邪见。以类别而言十善分属身、语、意的三业,故亦称为十善业;持修十善之行,乃为生於善道之行,所以谓之十善业道。

  前面讲妄语戒时,标明妄语一戒含摄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的三善,可知五戒实即概括了十善的身语二业的七支善戒。至於意业所属的离贪欲、嗔恚、邪见三支,如果不假身语二业的表现,便不成其为善恶的造作。事实上,意业的三支,乃是分由身语七支所摄受,意业支配身语二业,身语二业表现意业,意业不能不假身语二业而有所造作;身语二业,若无意业为其造作恶业的主宰,所造恶业,亦不会成为重罪,甚至根本无罪。所以,若谈五戒,即以具足十善,若成十善的反面而为十恶,便是五戒的反面而为五不戒。

  五戒配十善的情形,大致可以用两表说明:

 
  不杀生 离杀生 放  生      
  不偷盗 离偷盗 布  施 身三业  
  不邪淫 离邪行 梵  行    
       
 
       
    离妄语 诚实语    
    离两舌 和诤语    
五戒 不妄语  
 
  口四业 十善业
    离恶口
爱软语    
    离绮语
质直语    
       
 
       
    离贪欲
不净观    
  不饮酒 离嗔恚
慈悲观 意三业  
      离邪见
因缘观      

 

  上表需要稍加说明:

  表中的饮酒戒,配合贪、嗔、邪见的三意业,似颇牵强,实则不然。依佛法说,酒有事酒与理酒之分。普通饮酒是有物质形态的事酒;因为酒的性质能够使人昏沉糊涂而失去理智,所以凡为贪嗔愚痴的心理现象,亦皆称为饮酒,那便是饮的无明烦恼的理酒,这要等到成佛之后,才能永不复饮。故此贪、嗔、邪见的三种意业,配为饮酒一戒,并没有错。

  上表以三种意业配合五戒,虽有十善之质,却非十善的形态;因为十善的支目中并无饮酒戒。但以三种意业,配合五戒的行为造作,乃是绝对正确的。试述如下:

  一、杀生有三种:(一)贪欲而杀:为贪肉食的美味,为贪因杀生贩卖而得的利润,为贪因杀生而得的代价或报酬。(二)嗔恚而杀:为报仇泄愤,为恼羞成怒,为去除障碍。(三)邪见而杀:为求福报,为求功德,为祈平安,为祷丰收。比如祭神祀鬼的屠杀畜类,甚有野蛮民族以猎取人头,作为谢神的祭品者。此类杀业,皆属邪恶知见之所促成,故称邪见杀。

  二、偷盗有三种:(一)贪欲偷盗:见利忘义,为求发财,为求享乐,为求生活得好些,为求贪心的满足。(二)嗔恚偷盗:嫉妒他人的财富,不满他人发财,或为报复他人,而使他人遭受财物的损失,或为受了刺激,因而迁怒他人,致使偷盗以及损毁他人的财物。(三)邪见偷盗:为求平安,为求愿望的达成,比如我的乡间,新婚的妇女或是久婚不孕的妇女,喜欢到寺院中偷窃出家人的鞋子以及佛前的庄严供具,拿回家去,压在枕头下面睡觉,她们以为如此做法,便会生儿子了,此可算是邪见偷盗的一种。

  三、邪淫有三种:(一)贪欲邪淫:为贪淫欲的享受,不论和奸、诱奸或强奸,乃至淫业的买卖,但为贪图淫乐而与夫妇之外的男女发生超友谊的关系者,皆是贪欲邪淫。(二)嗔恚邪淫:为了怨仇而奸淫他人的母女姐妹与妻妾。记得在抗日战争期间,凡少数日军下乡,往往被中国游击队“吃”了,埋了,日军察觉之后,便大肆下乡扫荡,见到房子就烧,见到男人就杀,见到女人,统予强奸或轮奸,奸淫之后,就是一刺刀!这就是嗔恚邪淫的一种了。(三)邪见邪淫:为求功德,为求福报,为求子息,为求长生,乃至为求解脱而行邪淫者。古时有许多迷信的低级宗教,比如中国的道教,有“房中术”的说法,认为采阴可以补阳,采阳可以补阴,男女交媾是长生不老的修炼法门。印度教中也有类似的邪见,以为可在男女的淫乐之中解脱,说什么“性命双修”啦,“身心双修”啦!还有一种邪见,一些婚久不孕的男女,有借胎借种的行为。其实,想从纵欲的方法中得到长生、禅定、解脱、功德、福报,乃至子息者,那是绝对荒唐的事。

  四、妄语有三种:(一)贪欲妄语:为贪名闻利养,为贪酒色势力等。(二)嗔恚妄语:为使怨家受骗,为使一切恼乱於已及障碍於己的人与非人乃至畜生,受到损害,故作妄语者;因嗔而恶口与两舌者,最为普遍。(三)邪见妄语:以为说谎可以避难,骂人可以消灾。比如中国乡下人感冒之后,有用纸条写著:“出卖重伤风,一念就成功”的字样,贴在路旁的树上或墙上,那就是邪见妄语的一种了。

  五、饮酒有三种:(一)贪欲饮酒:为满口腹之欲,贪图酒精的刺激,为求引导色欲的兴奋(醇酒与美人,往往不可分)。(二)嗔恚饮酒:所谓“借酒浇愁”,人在愤怒或失意之时,往往愿意用酒来麻醉自己。其实,岂不听说:“借酒浇愁愁更愁”吗?(三)邪见饮酒:为求养生,为求羽化,为求生天而饮酒者。比如一般人以为饮酒有益於健康;有人以为李太白饮酒,终成酒仙;有的低级宗教,以为酒能通神,群神之中,也有酒神;印度的裸体外道,甚至以为酒能帮助解脱。这些都是邪见,都是颠倒之见。别说旁的,但问读者之中,你们见到一个面色铁青(或面色通红),满眼血丝,酒臭冲人的醉汉或酒徒,会有什么感想,以为可恶,抑是可亲?

  五戒配合十善,已经说明如上,明白了五戒的内容之后,我们可以介绍如何来纳受五戒的戒体了。

  第二章 求受五戒的方法及其功德

  第一节 如何纳受五戒

  前面说过,受了三归依的人,如想更进一步求得信佛学佛的实益,必须求受五戒,才算是学佛所学,行佛所行的开始,归依三宝,仅是入门而已。如果入门以后,老是驻脚在门房的廊下,而不登堂入室,而不登楼参观,而不更上一层,乃至登峰造极,那只能算是“玩票”式的三宝弟子(中国唱戏的有票友,虽是会唱几折,但不专业从事,用近代语说,便是“业余”的),因此,奉劝已经归依了三宝的人,最好能受五戒,成为标准的在家佛子——优婆塞与优婆夷。闻说佛法,可以见道,受持五戒,可以证道,最高可证三果阿那含,进入不还位,死生净居天,修成罗汉果。所以五戒的功能,最少可以作为人间与天上的护照,最高能够作为超越生死大海的宝筏,既然信佛学佛,何不求受五戒?其实不受五戒而仅受三归者,也不是真实的优婆塞(《毗尼母经》卷一:“优婆塞者,不止在三归,更加五戒,始得名为优婆塞也。”大正二四·八○二中)。

  因为不知五戒的内容,虽受戒,亦不得五戒,所以首先说明五戒的意义及其内容,现在既已大略明白,自可求受五戒了。

  可是,求受五戒也不简单,根据《优婆塞戒经》的规定,需要受了三归六个月以上,始允於考查合格之后,予传五戒。(大正二四·一○四九上)也有主张於三归之后,须有三年或一年,最少四月,方许进受五戒的。但在佛陀时代,在家弟子信佛之后,三归五戒,乃是接连并受的。比如佛陀最初的优婆塞弟子,是耶输伽的父亲,信佛之后便是这样说:“我今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唯愿世尊,听为优婆塞;自今已去,尽形寿不杀生,乃至不饮酒。”(《四分律》〈受戒犍度〉之二,大正二二·七八九下)以此可见,三归之后,不必经过四月六月乃至三年的时间。因此,也有人说,佛时的利根人可以如此,末法时代的钝根人则不可如此,实际上,我们一般的状况,并不讲究这一问题。有人归依三宝一辈子,也不求受五戒,有人刚进佛门,适巧遇到传戒的机会,也就三归五戒一齐受了。这在泰国,更有不同,他们的在家弟子,每逢佛日(斋日)进寺院,每次必受三归五戒,我想那是为使戒品的坚固,绝非为了失戒而予重受的。此在中国不妨也可仿效。这与修持中的六念很有关系,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六念应常念,所以三归五戒,应该经常受持。

  受五戒在律中所见,均为向师自说(如耶输伽的父亲,即是一例),不由从师而受,如要成为五戒优婆塞或五戒优婆夷,向一阿阇梨一说即可,并无任何仪式的铺张。但是中国的祖师如读体大师,他以为:“当斯末运,迥异圣时,须假胜缘,助生正信。”(见《授三归五戒八戒正范》)所以他也编了一部《授三归五戒八戒正范》,直到现在仍为许多戒场的传戒蓝本。这於律法不行的近代中国佛教,不啻是一线传承戒法的慧命。

  五戒的传授,有很多不同的说法:有的可以自说受,有的可以向非佛弟子受(如《佛说戒消灾经》中,有一啖人鬼之妇,以啖人鬼说出三自归五戒,即受持得戒)有说可以向五众出家人前受,乃至於没有出家人的时地,可以向白衣受五戒,有的则以为,需要仪轨,至少也得在上座比丘前受。最折衷的意见是:有上座长老比丘时,应向上座长老比丘受,否则应向一位清净比丘受;若无清净比丘,可向清净比丘尼受;若无清净比丘尼,可向清净式叉摩那(中国佛教已经无这一众)受;若无清净式叉摩那,可向清净沙弥受;若无清净沙弥,可向清净沙弥尼受,若无清净沙弥尼,可向白衣乃至非佛弟子及旁生异趣受。如今的中国,现比丘相的,仍然大有人在,五戒自应向比丘前受了。

  五戒的随分受与全部受,也有不同的说法:《优婆塞戒经》〈受戒品〉中说:“若受三归,受持一戒,是名一分;受三归已,受持二戒,是名少分;若受三归,持二戒已,若破一戒,是名无分;若受三归,受持三四戒,是名多分;若受三归,受持五戒,是名满分。”(因为戒由三归而得,故皆列举三归,大正二四·一○四九上)这是许可五戒随分受持的,但看各人的能力,可受几戒即受几戒,不要勉强受了,受后再破,罪就大了。所以说“持二戒已,若破一戒,是名无分。”实则若持五戒,但破一戒,也算无分,如果仅持一戒,坚持不犯,尚是一分优婆塞(夷)。但在《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中,却不同意随分受持的说法:“问曰:‘凡受优婆塞戒,设不能具受五戒,若受一戒乃至四戒,受得戒不?’答曰:‘不得’。‘若不得者,有经说有少分优婆塞,多分优婆塞,满分优婆塞,此义云何?’答曰:‘所以作是说者,欲明持戒功德多少,不言有如是受戒法也。’”(大正二三·五○八中)事实上在各部广律中,殊难找到五戒可以随分受持的根据,佛时的在家弟子,凡受五戒,总是说:“自今已去,尽形寿不杀生乃至不饮酒。”(大正二二·七八九下)但是随分受持五戒的主张,却为多数律师之所主张,近代的弘一大师亦颇坚信,他曾於《律学要略》中说:“若不能全持,或一、或二、或三、或四,皆可随意。宁可不受,万不可受而不持!”这也实是出於护持戒法的悲心,我们今天,也不妨采取《优婆塞戒经》的主张,俾使受戒的人对於戒法有一庄严肃穆之心,否则滥传戒法,不唯不能提倡戒的精神,反将戒法送了人情,而致尊严扫地。据弘一大师说:“五戒中最容易持的是不邪淫不饮酒,诸位可先受这两条,最为稳当。”(《律学要略》)

  五戒的受持时限,也有不同的说法:《三皈五戒正范》提到:“成实论云:五戒八戒,随日月长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这在广律中也可找到根据,《十诵律》卷二十五,记载这样一个故事:有名亿耳者,从大海求宝脱脸而归,在归途中於一夜间,宿一大树下,窥见有床出、男人出、女人出,颜貌端正,著天宝衣冠,共相娱乐,但至夜尽天晓,即时床灭、女灭,有群狗来,啖此男子,肉尽骨在;第二夜亦复如是,亿耳即予询问,始知那个男子生时为屠夫,因日间杀生造罪,无暇行善,后由迦旃延尊者教他:“汝夜受五戒,可获微善。”接著,亿耳又於日间在一大树下,见有床出、男人出、女人出,乃至一到夜晚,有百虫出,啖此男子,肉尽骨在;亿耳问之,始知这个男子生时邪淫他人之妻,耽乐不能自抑,后由迦旃延尊者教他:“受昼五戒,可获微善。”(大正二三·一七八中至一七九下)这是说明五戒可以一日受或一夜受;可以单受日间或单受夜间,只要受了,就有功德,就有善报。但在《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中则说:“若受五戒,必尽形寿。”(大正二三·五○八中)在《四分律》中,也主张五戒必须尽形寿——直到老死为止,一受永受。不过,有一折衷的解释:戒有受法,也有舍法,受了再舍,舍了再受,则未尝不可;受戒之后,必须持戒,如果舍戒,虽作恶业,亦无犯戒之罪,以前持戒的功德,仍然存在。所以我人受五戒,不妨作尽形寿想,如果不能持,随时可以舍,可以逐条舍,也可全部舍。《萨婆多论》中说:“遇恶因缘,逼欲舍戒者,不必要从五众边舍,趣得一人即成。”要想舍戒,随时找得一个解语的人,一说“我舍某戒”,即成舍戒,如於舍后,再想受戒,亦不为难,《义钞》中说:“若自染心,将欲犯戒,宁可舍已为之,后还忏受,亦得。”以此可知,受五戒的时间长短,当不是严重的问题,只要明白受与舍的道理规矩就行了。

  在受五戒之前,也有资格的限定:《萨婆多论》卷一中说:“凡得波罗提木叉戒者,以五道而言,唯人道得戒。”(大正二三·五○九中)又说:“虽处处经中说龙受斋法,……得善心功德,不得斋也。”(大正二三·五○九下)自五戒以至菩萨戒,皆称波罗提木叉,译义为别解脱——持一戒有一戒的解脱功德,别别持,别别解脱,故称别解脱戒。既然除人道以外,异类众生,皆不得戒,除人之外,自也不必受戒。可是以大乘菩萨戒而言,五道众生,唯除地狱,受戒但解法师语者,一切得戒。这在各部律中,亦均有龙王受五戒,与天人受五戒的记载。不过,这与我们人类无关紧要。

  最要紧的,在人类之中,也有不够资格求受五戒的,那就是犯五逆罪的人,以及自破净戒或破他净戒的人。做五戒阿舍梨(轨范师)的人,为人授五戒之前,必须首先问清,有没有犯过五逆?有没有自破净戒或破他净戒?如果不问而授,受戒者虽求戒也不得戒。

  五逆罪是: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实际上,在此五逆之中,今日的俗人,只能犯到杀父与杀母的两逆。不在佛世,所以不可能出佛身血(佛教史上仅有提婆达多一人犯了此罪)。俗人不能破僧,破僧有两种:要有八个以上的比丘或比丘尼,始能破羯磨僧;要有九个以上的比丘,一人自称是佛,始能破转法轮僧;女人也不能破转法轮僧的,因女人不能即身成佛,所以不能自称为佛(佛教史上也仅提婆达多一人,犯了破转法轮僧的逆罪)。时丁末法,很难有阿罗汉出世,要想得而杀之,自亦更非寻常事了。

  自破净戒与破他净戒,倒是有可能的。受戒之后,犯了不可悔的重罪,称为自破净戒。他人持戒,而予初次使其破戒,称为破他净戒。这在上面已经说明。

  照规矩,五戒八戒,皆应一一个别受,不得大众集体一齐受,但在今世传戒的场合,多是集体受的。究其个别受的原因,是在心不外缘,境界宁静,戒师的开导,以及纳受三归五戒的戒体,可以一心一意,全部领会,受得上品戒体。否则,人多声杂,心不宁静,也不专一,那就差了,甚至不能得戒。因为戒品分三等:

  一、若於正受戒时,刚闻戒师法语,心即开通,发最上广大之心,遍缘法界一切有情无情,悉愿断除一切罪恶,悉愿修持一切善行,悉愿广度一切众生者,得上品五戒。

  二、若於正受戒时,虽听戒师开导,亦缘一切有情无情之境,但其愿心不大,唯求自脱生死,全无度生之志者,得中品五戒。

  三、若於正受戒时,亦听戒师开导,或以性智狭劣,或因心意散乱,故致缘境不周,但得戒相的守持,无能发挥戒体的功用者,得下品五戒。

  如果心猿意马或者听不清戒师的言语,或者听若罔闻,糊涂随众而跪拜起立者,只能种种善根,根本无戒可得。但在集体传五戒时,如此的情形,却大有人在。所以,如能方便做到的话,最好是个别受五戒。

  根据读体大师所编的《授五戒正范》,共有十项仪节,除了内容不同,方式则与授三归仪节相似。它的十项仪节是这样:

  第一、敷座请师——由熟习仪轨的出家人为礼。

  第二、戒师开导——由戒师演说五戒的意义,说明受五戒对於信佛学佛的重要性。

  第三、请圣——奉请佛法贤圣僧宝,证明受戒;奉请梵释诸天,护法神鬼,监坛护戒。

  第四、忏悔——忏除无始以来的一切罪业,以求身心清净,纳受戒体,重新做人(佛也是人中成就的)。

  第五、问遮难——询问受戒者,今生以来,曾经作过佛法之所不容的大罪过否?如曾作过,即成遮障,难以受戒,故称遮难。读体大师列举七条,与我前面所举的五逆加破净戒颇有出入:(1)盗僧物,(2)於六亲男女中行淫,(3)污破僧尼梵行,(4)父病时舍去不顾,(5)母病时舍去不顾,(6)师长有病时舍去不顾,(7)杀害发菩提心众生。

  第六、受三归——五戒以宣读三归文时,即是纳受戒体,三归三结,与三归文仪相同。

  第七、宣戒相——先问受戒者,能受持几分戒,然后宣读五戒戒相,尽形寿不杀生,乃至不饮酒,各各答以能持或不能待。(但其科文,似专为满分受者作。)

  第八、发愿——开示受戒者,发大菩提心。

  第九、劝嘱——劝告受戒者,既发心受戒,即应依教奉持。

  第十、回向——以此受戒功德,回向法界众生。

  对於传授五戒仪轨的编订,读体大师在其归戒条例中,也有说明:“今此正范,当於长老比丘所受。”又因寺中长老,皆为方丈和尚,故对戒师不称阿阇梨,而称和尚。至於“若是长老,未曾统众,不任方丈,或二三同修,或独处无侣,苟偶善信发心来求戒者,第可开导,与之受戒。发愿而已,余仪不必全用。”

  从读体大师所编仪轨的内容看,自三归以至菩萨戒,都是采用大乘戒的规模,事实上《优婆塞戒经》中的五戒,与普通五戒是不尽相同的,这在明末的藕益大师及近代的太虚大师,均有说明,当然,如能使得一切戒,全部汇归大乘菩萨戒,那是最好不过的事,唯有限於根机及环境的不同者,自亦不必使得所有的人,一进佛门,就要他们人人成为实践菩萨道之大菩萨的。

  藕益大师所汇集的受五戒法,颇为简明实际,兹录如下,用供参考(续藏一○六·三五八D至三五九A):

  “我某甲,归依佛、佛依法、归依僧,尽形寿为满分优婆塞,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

  “我某甲,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尽形寿为满分优婆塞,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若善女人,即称优婆夷。)

  “如诸佛尽寿不杀生,我某甲亦尽寿不杀生;如诸佛尽寿不偷盗,我某甲亦尽寿不偷盗;如诸佛尽寿不淫欲,我某甲亦尽寿不邪淫;如诸佛尽寿不妄语;我某甲亦尽寿不妄语;如诸佛尽寿不饮酒,我某甲亦尽寿不饮酒。”

  “随受几戒,则语几戒,亦不应混滥也。以此受戒功德,回向无上菩提,四恩总报,三有齐资,普与众生,同生净土。”

  在家人受五戒,本为极其普通的事,只要面对一位戒师(或用梵语称为阿阇梨),即可自说而受,如果自己不懂五戒的受法及其内容者,诸戒师开导,传授(受戒词)即可,晚近以来,大家竟把传五戒,看成了大佛事,广事铺张,劳师动众,此虽为戒法作了庄严,却将五戒的戒法压在繁文褥节的高帽子下面透不过气来了。

  因此,我希望今后的中国佛教界,提倡普遍的传受五戒,除了集体性的场合,不妨参考读体大师的《五戒正范》之外,其余的则尽可能地减少麻烦。以我的看法,通常受五戒,有了如下的五项即可:

  一、请师开导五戒内容(简明扼要),教授受五戒的说词(如已知者,此节可免)。

  二、问遮难(普通但问杀父母与破净戒——自破破他,即可)。

  三、三归三结(如藕益大师所举者)。

  四、宣读或随分选读五戒的戒相(如藕益大师所举者)。

  五、发愿回向(通常用的回向偈亦可,或以各人所愿自白数语亦可)。

  受一次五戒,最多不要超过十五分钟,这样清清楚楚简简单单的受五戒,要比摆大场面的更切实际,更容易得戒,同时,戒师也可在同一天中,为数人各别授戒,不致感到吃力。并可随处均能为人授戒。

  第二节 受持五戒的功德

  佛教的究竟价值,是讲三轮体空的:做事的人,所做事的本身,做事所产生的作用,全部空去,不著有无,才是学佛的最终目的。所以一切的善行,自无功德可言。但在凡夫而言,要做到这一步工夫,那是不可能的,否则他已不是凡夫了。

  乘船的人,目的不在乘船,但是乘船,却能使人达到所期待的目的地,船只是工具而已。同样的,受五戒的人,目的不在於受戒的本身,但是受戒,却能使人达到学佛的目的,戒只是方法而已。从世间法中说,利用工具或运用方法,必能产生正面的功利,或反面的罪过。受五戒,是行善的方法,故亦必有其应产生的功德。

  修持五戒十善,若发出离心,即能因此而可证得初果乃至三果(四果者,必须出家),比如《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三十一所载,小路比丘以半颂说十善法,善为譬喻,半颂说犹因此出家而证阿罗汉果。(大正二三·七九八上)可知五戒十善,虽是学佛的起步,也可由此而能迈入圣城,了生脱死。

  如果但求人天福报,或其戒力薄弱者,也可因此而不堕三涂,终将导致因缘的成熟,发出离心,越出三界。如果不能五戒全部清净,但能坚持一戒,亦可保住人身;持戒的多少,以及戒力的强弱(系指对於可悔轻罪的持犯多寡而言),可以决定舍此一身之后的人天境界,持五戒的最高者,可生欲界第六天,依次向下,最少仍可做一个平凡的人,如想进入色界天乃至无色界天,须修禅定,到达初禅以上,始能进入色界天。同时,色无色界,不由五戒而得,但从禅定进取,所以外道不持佛戒,如果禅定工夫够了,也可进入初禅以上的天界。从经律中看,修人天福报的功德,多半是生到四天王天及三十三天(忉利天)。

  但从佛法的观点上说,生天远不如生在人间为好。天上的寿命,从四天王天向上数,一天比一天长,四天王天以人间五十年为一日,平均寿命为五百岁;到达第六他化自在天,以人间一千六百年为一日,平均寿命为一万六千岁。对於五欲的享受,也一天比一天更为殊胜,但是,天人终是要寿终的,天福也有穷尽的,到了天上,光是享福,难有求福的心情也少求福的机会,天福尽了,命终还堕,可能不复为人,而入三涂道中。律中记载,目连尊者的在家弟子耆婆,也是当时的名医,归依三宝之后,免费为僧众治病,以此功德死后生於三十三天,有一天目连尊者有一弟子病了,不知如何治疗,便以神足去三十三天问耆婆,此时正逢天人各各驾车,驰往园中游乐,谁也不睬站在一旁的目连尊者。耆婆见了,也只微一举手,表示招呼,迳自驾车疾驰而去,目连尊者即以神力,停住耆婆的车子,并且责问他:“见了我,为何不下车敬礼?”他的回答是:“享乐要紧,不由自主。”并说:“我已算是好的,尚能举手为礼,其余的天人,连看都无暇看你一眼哩!”这是说,生了天,沉浸在欲乐的享受中以后,就忘了学佛修行了,也无心礼敬三宝了。

  人间是苦的,但在五道之中,只有人才能够因了受苦而行善求福,所以上面曾介绍,唯有人道受戒得戒。佛教是人间的佛教,学佛持戒,虽可报生天上,但是真正学佛的人,不要希望生天。这在《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四十九中,又有一个故事:有一持戒比丘,夜间坐在一张矮床上,敛身入定,定中被一条毒蛇咬著了前额,虽然中毒身死,仍未知觉,因其尚未证道,未出三界,当其出定之时,即见有五百彩女,前后围绕,问之始知已生三十三天为天人了。并且要他去礼帝释天主,但他未染欲乐,反以为天女恼他,故颇感困恼地说:“我只礼佛陀,不礼天帝,并愿天帝能来礼敬於我。”天女告诉他说:“只有进入妙地园中出家,可以得到天帝的礼敬。”因此,他便毅然放弃天福的享受,又去过出家的生活了。这是说,有心学佛的人,不要求享天福,也不应求享天福。”(大正二三·八九四中至下)

  一切的业力,可由各人的愿力来转变,如果虽因受持五戒的功德,可以得到生天的果报,但也可以发愿,愿此功德还生人间,生生世世,见佛闻法,或作护持佛法的长者居士,或作弘法利生的清净僧宝。如果没有把握,或因志愿不同,亦可愿此持戒功德,回向往生西方净土,增长莲台的品位,临命终时,佛来接引,花开见佛,得不退转。

  五戒的功德,可以因人而异,在家人能由布施求福,受五戒的功德,则又超过一切财物的布施功德之上,但愿在家的信士信女,发心受五戒;受了五戒,不要求生天上,最好是乘愿再来人间,否则也应往生西方净土。

  即在现生而言,持了五戒的人,可减少许多不必要烦恼与凶险,至少不再有因了主动的杀、盗、邪淫、妄语、酗酒而来的祸害。又据经中说,每持一戒,即有五位善神,随身保护,若持五戒,即有二十五位善神,随身保护,能使出入起居,皆得逢凶化吉。

  佛法不唯能够使人得到永久的安乐,也能予人以现世的安乐,受持五戒,便是求取这两种安乐之宝的敲门砖。人间佛教的理想社会——轮王政治,也以十善为其准则,五戒若能普遍推行,儒家所说的大同世界也即在眼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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