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指一切的人事物,不论大的小的,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叫“法”,不过有形的叫“色法”,无形的叫“心法”。
因此,佛教讲万法皆空,本身就包含了因果在内,因果是自然的规律,也是万法之一,既然万法皆空,因果自然也空。
为什么呢?
所有的法,都是缘起的现象,这种现象有生有灭,所以又叫假象、幻相,这就是佛教说的“有”,“有”存在的当下,本质也是空不可得的。
空并不是没有,而是指缘起有的物质或人事,没有固定不变的特质。
比如:一张桌子是木头、铁钉、油漆、人工等合成的,我们把合成的东西,取名叫桌子而已。
桌子本身不存在(空),通过结合(缘),产生桌子(有),各成份坏灭分散,桌子还归本质的“空”。
所以,佛教的空与有,不是对立的,而是无碍同存的,因空显有,由有明空。
由上可知,
一、因果本空,造恶有报,就象桌子本身不存在(空),通过材料(因)结合(缘),产生桌子(有,果)。
二、因果本空,果报随因的轻重大小而定,不管多重多苦,终有报完之日,并非永世不得翻身。
三、因遇缘才能感果,因指主要的缘(条件),缘指相助的缘,如材料是因,结合是缘,桌子是果。
四、心能造业、也能转业,众生造业,及时忏悔,可以改变果报,改果以改缘为先,忏悔即是改缘,罪如片雪,悔如洪炉,不等雪近,早己融化。
终上所述,因果性空,造恶有报,明白因果,不妄造业;懂得性空,改往修来。
附录:法相解释
性空:指法的本质、性质。
缘起:1、谓众缘和合而生起,也就是由各种条件和合而生的意思,一切有为法都是众缘和合而生起的。
2、事情的起因、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