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报应实证
 
净松居士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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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四篇 戒杀与放生的善报
  第一章 略述本书内容及观念 第一章 临危得救
  第二章 何谓因果报应与因果律 第二章 疾病康复
  第三章 为何单从戒杀与放生来探讨因果 第五篇 深信因果轮回 念佛求生极乐 
  第一章 深信因果 行善止恶
  第一章 因果律的特性 第二章 六道轮回 应急出离
  第二章 好人行善为何不见好报 第三章 修持念佛 求生极乐
  第三章 坏人作恶为何不见恶报 第六篇 戒杀放生的实践与疑问的探讨 
  第一章 戒杀与放生的实践
  第一章 疾病伤残的报应 第二章 戒杀放生疑问之探讨
  第二章 短命惨死的报应 后记
  第三章 祸殃子孙的报应  
  第四章 家破人亡的报应  

               
  因果报应者,出生世间一切圣人之所共宣者也。儒家《易经》云:“积善之家,必有馀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佛家《涅槃经》 云:“善恶之报,如影随形;三世因果,循环不失。”道家《太上感应篇》云:“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是知因果报应一法,确为世出世圣人所共昌弘。然则,圣人何以欲宣因果报应一事耶?第以因果者,即真理、即事实、即大权也。曰真理,乃从体说;性体本具妙理,虽欲明而不可圆解,故必宣而明之。曰 事实,乃从相说;显于一切人事,虽欲隐而不可得也,故必惕而励之。曰大权,乃从用说; 施于一切众生,虽欲弃而无可代替者,故必推而行之。以故圣人,虽异口而同唱,令诸众生,悟此真理,知此事实,运此大权;从而防护三业,令身不犯错诸恶而行众善,令心归复清净而露圆明。如此,岂有不意诚、心正、身修、家齐、国治、天下平者耶?必也臻于圣贤之域矣。故知因果报应一法,大矣哉! 苟鄙为乡老之言,以老生常谈忽之,则至愚至痴者矣! 因果报应诸事理中,杀业之报最重。何以故?盖天运四时,地滋万物,皆为生养;即天覆地载之性德,在溥利万物,令生生不息也。若有愚人,伤物生机,斫物正命,干违天地至德之行,必遭不忍卒言之恶报。反之,能顺应天地好生之德,施行戒杀护生、济急救贫者,亦必有不思议之善报焉,此一定之事理也。

  净松居士,为人谦和,处理尽责,尝共学于莲友学苑,知为虔敬三宝、务实念佛之善知识也。国中老师退休后,多亲近员林莲社诸师友。旋以善根,缔审民风,悯近世人心,不信因果,竞趋功利,多造恶业;既坏乱公安于今时,将火狱偿罪于他日。居士转此不忍之心,乃搜集书刊,选录因果报应诸事例,汇为一册,笺曰《因果报应实证》。复详述因果理事之隐显,时空之关系,善恶之果报,回心向善之感应;末后导归净土,以圆世出世之因果。嗟夫若人,嘤嘤之鸣为醒世迷,恂恂编述冀挽颓风。斯人而有如斯悲怀,斯书必有觉世大功,此亦因果之必然矣。奉嘱为序,不敢以不文辞,谨述管窥以随喜,并吁有缘君子,阅此书而知返照,助桑梓以劝化,则家国幸甚! 众生幸甚!

1991年岁次第二辛未惊蛰 
雪门第子净军谨识于报恩室

            第一篇 前言

          第一章 略述本书内容及观念
  本书以 “鼓励戒杀、护生、放生”,“阐明因果报应原理”,“介绍净土念佛法门”为主旨。各篇内容略述如下:

  第一篇、第二篇:首先说明“因果报应的一般规则”。

  第三、四篇:列举近代发生的“杀生受恶报,戒杀得福报”真实事例,证明“因果报应确实存在”,藉增读者信心。

  阅读这一部分,或许有人会问:“疾病有医学上的原因,说是由于杀生所致,岂非矛盾, 且不科学?”“短命惨死,或因暴病或因横祸,为何与杀生有关?”这是合理而常有的疑问。 面对如此问题,我们只须先确立下面的观念自然可以找到合理的答案,那就是:“依照科学观点而言,一件事情的发生,可以有近因、远因、更远因及根本因。这些不同层次的原因,并不互相矛盾对立,而是可以互相连贯、互相涵盖、互相包容的。只要原因与结果间,具有明显的相关性,便可肯定该一原因的正确性。”执“近因”以非难“远因”,或者执“远因”以非难“近因”,都是牛头不对马嘴、不合逻辑的事。

  例如:已知感染B型肝炎病毒是罹患B型肝炎的原因,但感染病毒后不一定发病,还须当事人身体差、没有抵抗力、没有产生足够抗体才会发病。若有某甲因好赌破产而家贫,常常过度工作透支体力,以致身体衰弱,又加感染病毒,于是患B型肝炎,这时包括好赌、家贫、过劳、体弱、感染病毒这五个因素,都是导致某甲罹患肝炎的原因,彼此并不矛盾。以此观点而论,可知用佛法分析因果、追究根本原因,并不违背科学精神。

  第二篇:说明“既然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为什么常常有例外情形发生?”也就是“为何常见到行善的好人没好报,为恶的坏人没恶报的矛盾现象?”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为许多人是由于看见这些例外情形与矛盾现象,因而不信因果报应,否定因果报应,致失大利,实在可惜。所以读者诸君务请详看本篇,不可错过。

  面对上述的矛盾现象,我们一定要有一个科学观念:“科学研究与实验是允许有例外情形发生,而且实际上也常发生。”只要把例外的原因找出来,就无损于原来那项科学研究与实验的价值或真实性。

  举例来说:“符合规格的防弹衣,能够阻止枪弹贯穿,保护穿戴者的安全。”但是如果防弹衣偷工减料、或者子弹威力超过它的负荷力、或者子弹射中防弹衣没能盖住的身体其他部位,则发生例外情形,导致穿戴者伤亡。这种例外情形并无法据以推翻“防弹衣能防弹”的事实。

  又例如:“抗生素盘尼西林能治肺炎球菌引起的肺炎。”但是治疗当中,常因诊断错误 、药量不够、给药方法不妥、细菌产生抗药性、发生过敏、发生并发症、或者身体存在其他恶性疾病减弱了抵抗力……等等情形而宣告无效。这种例外并无法推翻“盘尼西林能治疗肺炎球菌性肺炎”的真实性。

  同样的道理,虽然“因果报应的规则”常有许多例外与矛盾现象,但是并不能构成充分的理由来推翻因果报应的真实性。我们只要了解这些现象的发生都有很合理的原因,自然不会被它所迷惑,而丧失对因果的信心。本篇中引用佛经,对这些现象作了很合理而令人满意的解释。

  第五篇:指出整个宇宙生命界因果报应的全部面貌与过程,系呈现在“ 六道轮回”上面。六道轮回有如一片茫茫的苦海,聪明的读者,若有志脱离这一若海,只要 依照所介绍的念佛法门修持,人人都可以成为永恒的圣者——佛。

  第六篇:介绍戒杀的实践方法,并探讨关于戒杀的若干疑问。

          第二章 何谓因果报应与因果律
  每个宗教都有自己的一套因果理论,内容不尽相同,对某些事情的观点,甚至存在着相当大的歧异。由于佛教对于因果报应有一套圆满而透彻的看法,本书将依照它的理论,做为探讨因果的根据。

  佛法中的因果理论,内容很广。本书所要讨论的因果报应,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简单的说,“因果报应”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果律”就是因果报应的一套规则 与定律。

  详细说,属于恶的行为主要的有“十恶”、“五逆”。每种恶行,各有它应受的恶报,而且依照恶行的轻重而有差别:做“十恶”最重的,死后入地狱受苦;中等程度的,死后转生为畜生受苦;较轻程度的,死后生为饿鬼受苦。当受完上面苦报后,再出生为人时,则分别受下面的果报:

  (一)杀生:会得多病、残疾、短命、多祸殃、骨肉分离等果报。(将人或动物直接或间接加以杀害,属于杀生恶行;若加以刑打、虐待、伤害,则属类似于杀生的恶行,得类似果报。)

  (二)偷盗:贫穷;或财产与他人共有,无法自由支配。(凡不是自己的东西或财物,未经同意擅自取用或侵占即是偷盗。)

  (三)邪淫:配偶不善良、不忠贞,或妻子受人拐骗奸淫,得不到满意的眷属。( 乱搞男女关系以及从事与色情有关的行业都属邪淫恶行。)

  (四)妄语:得到受人诽谤、欺骗之果报。(说谎、作伪证、不守信都犯妄语罪。)

  (五)绮语:说的话别人不信任、不接受,说话不清。(说黄色邪淫的话,使人想入非非,谓之绮语)

  (六)两舌:眷属背离、亲族弊恶。(搬弄是非、挑拨离间即是两舌。)

  (七)恶口:常受人恶声相向、多诉讼纷诤。(用凶暴或恶毒的话骂人即恶口。)

  (八)贪欲:心不知足、多欲无厌。(贪求财色名利各种享受,迷恋不舍,谓之贪 。)

  (九)嗔恚:常受人说长论短,常受人扰而烦恼,或被陷害。(稍不如意就生气怨恨即是嗔恚。)

  (十)愚痴:生在充满邪见的家庭、生在偏僻缺乏佛法与文明的地方,心谄曲、好奉承巴结、使诡计。(痴是指邪见、不信因果。)

  十恶之外,五逆是更重的恶行,其中一项是“不孝父母或至杀害”,它的果报是应入最苦的无间地狱受无量久远的大苦报。其他各种恶行各有其应受恶报,名目繁多,无法在此一一 列举。

  属于善的行为主要的是“十善”:(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绮语,(六)不两舌,(七)不恶口,(八)不贪欲,(九)不恚,(十)不痴。

  能实行十善,得到的果报正好与行十恶者相反。程度重的死后生于天上享天福;程度轻的死后再出生为人。以前能行不杀者,再出生为人时,可得到健康、少病、长寿的善报;修其余善行者,各享应得的善报。

         第三章 为何单从戒杀与放生来探讨因果
  上一章说到“每一种善恶行为,各有应得的果报”,这是一个原则 。现在是科学时代,一切讲求证据,只有说理而无实证,不易令人相信。

  本来佛经上以及我国历代佛书及善书,都有很丰富的因果报应故事。但是许多人较少机会阅读这些佛经与古书,既使读了,也常因那是古人的记载,年代久远,较少亲切感,甚至怀疑它的真实性。其实因果定律恒古不变,因果报应的实事,也是古今相同。

  为了弥补这一缺憾,本书第三、四篇列举出近代发生的“杀生恶报与戒杀善报”真实事例,作为证据,藉增信心。如前所言,善有十善,恶有十恶,想要把各种善恶行为的报应实例都加以收集,大非易事。而且人有羞耻之心,既使作恶,不欲人知,若将当代人的偷盗、邪淫等大家认为不名誉的事,笔之于书,有违古人隐恶扬善的教训。因此选择大家 认为无关名誉的“杀生恶报实例”,作为证明因果报应确实存在的最好证据。藉此推彼,此真则彼真,各种类的善恶报应也就无可置疑了。

  而且时处今日,物质文明越进步,水火灾、交通事故、工业灾害等意外横祸越加频繁;更因许多人的心性凶暴,导致绑票、杀人、枪击、械斗以及刀兵战乱,时有所闻。这一切照因果律来说,都是由于众生的杀生罪业所感招而得的苦报。此时此刻,得倡以及实行全面性的戒杀,乃是弭灾止难,导社会于祥和的应病良药。此乃本书以戒杀为主题之最大意义所在。

          第二篇 与因果律互相矛盾的现象

  本书的宗旨,一如书名,欲以杀生招祸、戒杀得福的现世实例,证明“因果报应确实存在”的真理。本来有书中那么多实例做证,读者诸君大可深信因果报应的真实性。但是现实生活中却有许多矛盾的现象,可能使不少人在阅读本书后,对因果报应的道理仍旧半信半疑。例如:书中说放生戒杀有好报,偏偏见到有些戒杀吃素的人,现世中受病苦折磨,坎坷度日;书中说杀生食肉有恶报,偏偏见到有些富翁们,每天三餐山珍海味,却不见报应临头,反而事业越做越大,钱越赚越多,甚至有些天天杀生的屠夫,却是钱囊饱满,身体肥状,因果律似乎管不着他。由于这些矛盾现象的确存在,而且为数不少,难怪使大家对因果的说法疑惑重重,无法深信。因此首先要在本篇,简单讨论这些矛盾现象的来龙去脉。至于整个因果律的原理,内容复杂,牵涉极广,须看专书讨论,方能尽其详情。以下先略述因果律的特性,然后根据这些特性,说明与因果律互相矛盾的现象产生的原因。

            第一章 因果律的特性
  众所周知,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制裁犯罪,一部厚厚的六法全书尚嫌不足。因果律要规范所有善恶行为的报应,当 然也不会太简单;因果律的特性,自然也非三言两语所能道尽。以下仅就与矛盾现象有关的三个特性提出讨论:

  (一)公平的特性;

  (二)因缘会合才产生果报的特性;

  (三)隐微的特性。

  为了说明的方便,将公平的特性再分为三点来讨论。合起来共有五点,分别叙术如下:
  壹、因果通于三世所谓“三世”是指过去世、现在世 、未来世。“现在世”指现在这一生。“过去世”包括的范围,是由现在世的前一世起,逆 推到无穷久远的过去,这段时间都属过去世。“未来世”包括的范围,是由下世起,顺推到无穷遥远的将来,这段时间都属于未来世。所谓“因果通于三世”,意义有二:

  (一)从行善或作恶到产生果报,所须时间有快有慢。快的话,当生就得到果报;慢的话,可能过去世造的因,今生才受报,或今生造的因,未来世才受报;更慢的话,则由因到果,跨越过去世 、现在世、未来世,经过百千万劫,无穷久远的时间才产生果报。(劫是佛经上计算时间的单位。劫有大劫、中劫、小劫之分。经上说的劫,通常指的是大劫。一个大劫是十三亿四千三百八十四万年。)

  (二)产生果报后,受报的期间也有短有长。短的话,只有几日、几月、 几年;长的话,从开始受报,到报尽为止,跨越过去世、现在世、未来世,经过千万亿劫,无穷久远的时间。

  关于这一点,请参考下一段的说明。
  贰、小善行得小福报,大善行得大福报小恶行得小恶报,大恶行得大恶报兹分别讨论如后:

  一、“小善行得小福报,大善行得大善福 报”说明:“小的善行得到小的福报。”小的福报程度轻,赚小钱、享小名、做小官或小主管、生活小康;小的福报时间短,也许数日、或数月、或数年、或二三十年就享尽。“大的善行得到大的福报。”大的福报程度重,赚大钱、享大名、做大官或大企业家,甚至做国王做总统,生活优裕;大的福报时间长,也许一生、或十生、百生,甚至百千劫之久才能享尽福报。

  因为这个缘故,若有人过去世中做了非常大的善行,他可能在很多世以前就开始享受福报 ,一直继续到这一生,甚至到未来世才能享受完毕。在没享完前,是没有谁有权利可以轻易剥夺他应享的福报的。

  佛经中有关的经文:
  1.佛说护净经说:“一日持斋,得六十万世馀粮。”意思是说持斋一日, 可以得到六十万世不受饥饿的福报。

  2.地藏菩萨本愿经第十品说:“我观业道众生,校量布施,有轻有重,有一生受福,有十生受福,有百生千生受大福利者。”又说:“若遇最下贫穷,乃至癃残喑哑,聋痴无目,如是种种不完具者,……欲布施时,若能具大慈悲,下心含笑,……软言慰喻……百千生中,常得七宝具足,何况衣食受用。”

  3.地藏菩萨本愿经第六品说:“若有女人厌是丑陋多疾病者,但于地藏像前志心瞻礼,食顷之间,是人千万劫中,所受生身相貌圆满。是丑陋女人如不厌女身,即百千万亿生中,常为王女,乃及王妃,宰辅大姓,大长者女,端正受生,诸相圆满。”

  4.地藏菩萨本愿经第四品说:“归依地藏菩萨……,若能志心归敬,及瞻礼赞叹,香华衣服,种种珍宝,或复饮食,如是奉事者,未来百千万亿劫中,常在诸天受胜妙乐,若天福尽,下生人间,犹百千劫,常为帝王。”

  举例:
  1.佛说诸德福田经记载:“佛在世时,有一比丘名叫波拘卢。久远的过去世以前,曾遇僧人举办弘扬佛法大会。他听后无比欢欣,拿呵梨勒果供奉众僧。由此功德,命终升天享福。下生人间 都出生在尊贵的家;端正雄伟,超群绝伦,九十一劫之久,未曾生病,此生仍有余福,遇佛出家修道。”

  2.贤愚经记载:“佛世时有一位金财比丘,往世为贫人,拾柴卖活。某日遇到毗婆尸佛,他将卖柴所得的钱,欢喜而恭敬的布施佛和僧。由于这功德,使他享受九十一劫的福报,金钱财宝无穷尽。此世仍享同样的富报,并且遇佛出家修道,得阿罗汉果位。”

  二、“小恶行得小恶报,大恶行得大恶报”说明:“小的恶行得到小的恶报。”小的恶报程度轻,得小病、遭小挫折、劳苦而收入微薄、贫穷而低贱;小的恶报时间短,也许数日或数月、或数年、或二三十年就报尽。“大的恶行得到大的恶报。”大的恶报程度重,或得大病、恶疾、短命、横死,或遭大挫折,或生而盲聋、哑、身体残废,或生而为乞、饥寒交迫;大的恶报时间长,也许一生、或十生、百生、千生,甚至百千劫之久能受尽恶报 。

  因为这个缘故,若有人过去世中做了非常大的恶行,他很可能在很多世以前就开始接受恶报,一直继续到这一生,甚至到未来世、才能受报完毕。在没有受报完毕前,没有谁有权利可以轻易免除他应受的恶报。佛经的经文:地藏菩萨 本愿经第三品说:“若有众生不孝父母,或至杀害,当堕无间地狱,千万亿劫,求出无期。”

  举例:
  贤愚经贫女难陀品记载:“佛弟子中有一位难陀比丘尼,原本是贫女。她往世生于迦叶佛时代,有一次,与某位已经证得阿那含果位的贫女争著供养佛僧。佛先接受贫女的请求,难陀看不起贫女,向佛说:‘世尊为什么不受我的供养,却先答应那位乞丐的请求呢?’由于辱骂有修行的人为乞丐之罪业,受到五百世出生在乞丐家的恶报。”

  叁、善恶不能轻易互相抵销“善业与恶业不能轻易互相抵销;须有相当的条件才可相抵。”这是维持因果律公平的一个重要原则。善恶能相抵销时,“抵销” 只是一种表面上看到的现象, 实际上应称为“转业”较正确。“转业”是指“原有的福报,因作恶而发生转变”;或者是“原有的恶报,因忏悔、止恶、行善、念佛而发生转变。” 这时被转变的业报,或者由重转轻、由轻转无;或者现报转为后报、后报变为现报;或者根本断灭,或者暂时中止而隐伏,以后遇缘仍会再发。情形复杂,无法一概而论,也不是简单几句话可以说得明白。

  这一个特性与世俗上的情形大不相同。世上有钱、有地位、有势力的人犯了罪,只须花大笔钱,买通贪官污吏,就可免除应受的刑罚。但天地大公无私,因果律之前,不分贫富贵贱一律平等,善恶不能随便抵销,有钱有势者做了恶业,无法用金钱改做善事以求抵销应受的恶业。否则有钱势的人,大可有恃无恐,做尽伤天害理的事,然后花钱做做善事,就可消灾,免受恶报,如此一来那有公平可言。

  不过,佛出世的目的,是为了拯救众生出离苦海,当然也慈悲的替未信佛法、不明因果、犯下大恶重罪的人,指引了一条悔过向善的路。因此在符合相当条件之下,业报可以转变。如此一来,受到恶报、陷于痛苦绝境的人,也有了一线希望。

  肆、因缘会合才产生果报行善得福报,行恶得苦报。行善是“因”,福报是“果”;行恶是“因”,苦报是“果”。“因能生果,果必有因”是一定的道理。

  但是有了“因”后,还须要“缘”来会合促发,才能产生“果”。“因”譬如种子,“缘 ”譬如土壤、水分、空气、日光,这些都具备而且会合之后,种子就发芽、成长而结出果实。若缺乏缘的配合,种子仍是种子,不会自己变成果实。不过种子仍旧存在,只要有一天,“缘”来促成,仍可成长而结果。

  由于因缘会合才能产生果报,所以先造的因不一定先产生果报;后造的因不一定后产生果报;现在造的因也不一定今生就产生果报。

  一般人多因看不见今生的现报,就否定因果报应的存在。其实,佛经上早就告诉我们:纵使经过百千劫那么久的时间,所做的善业恶业是不会消失的,只要因缘会遇,还是会产生果报,由自己来承担。

  伍、复杂而隐微的特性因果 律绝对公平,因此必定复杂而不简单,难以三言两语解说明白;因果通于三世,因此常常稳微而不明显,难以轻易窥见全部的真相。由于因果通於三世,往往一件福报或恶报,从开始到结束,跨越了过去世、现在世到未来世的长久时间,只有佛的智慧与神通才能彻底了解它的来龙去脉,我们凡夫是无法知道过去世与未来世的事情的。

  因果报应有时隐微难测,就如浮于海上的冰山,我们只看见露出水面的部分,至于隐藏在水面下的部分有多大则不得而知。也许它只露出小小的一角,水面下的部分却巨大无比。无知的开船人,通常只相信自己的眼睛,不理会聪明人的经验与劝告,见到冰山只是小小的,就盲目的将船开过去,结果难免船破人亡,后悔莫及。

  不明因果的人也有同样的情形,他只相信自己的眼睛,佛陀的佛眼观察出来的因果法则他全没听过;不信因果的人,则虽听过却因没有深入了解而无法相信。于是自己整日循著因果律的轨道前进,却不会善用因果法则以求趋吉避凶,掌握命运。结果难免遭受苦报,甚至堕落到畜生、饿鬼、地狱中,久年凄惨过日,无有出期,岂不可怜,又复可叹!

  虽然往世与来世的事我们无法得知,使得因果报应常常隐微难测,好在有些情形,在这一生行善这一生就得福报,这一世做恶这一世就受到恶报。而且其中不少的例子里面,有很明显的证据,显示出确实是因某一善行才得到某一福报,因某一恶行才得到某一恶报。我们藉著这些事例,得以间接印证佛说的三世因果规律,的确真实不虚。本书收集的事例即属于这种类型。

           第二章 好人行善为何不见好报
  既然善有善报,为何有不少的好人,甚至努力行善的人,仍然遭遇挫折、灾难与病苦,坎坷度日,无可奈何?前面一章说到因果通于三世的道理,大家一定了解:不管什么人,遭遇挫折、灾难与痛苦,当然是由于往世做了恶业,如今正在受报所致。这时他努力行善,以求旋转逆境改变命运,可能的结果有四种:

  一、各种条件未能配合,以致善行不能转变业报。这时他当然必须继续接受应受的恶报,直至报尽为止。(或许要到几年、几十年后,或者到死为止才报尽,或者未来世仍继续受报。)所谓各种条件未能配合是指:缺乏真诚发自内心的“慈悲心、宽容心、忏悔心、行善之心”以及不能力行十善或虽行而善行累积不够。

  二、虽然各种条件配合很好,善行可以转变恶报,使它由长期变为较短期,但因往世所做恶业太重,应受的恶报期间很久,目前行善虽可得到福报,但仍嫌不足,福报与恶报力量悬殊,善不敌恶,转变了一部分业报后,仍有很多未能转变掉的恶报,必须继续接受,直到报完为止。(或许要到几年、几十年后,或到死,或到未来世才能报完。)假如今生至死仍无法受报完毕,当然今生就永远难以脱离困境,只有期待来世了。

  譬如得了癌症,本应受剧烈痛苦折磨半年才死,并且耗尽钱财,连累子孙;行善的结果虽不能使他康复或减轻痛苦,但是却使他提早四个月就死亡,使他得以减免了最后四个月的剧烈痛苦,并且节省了大笔医药费。以上的情形,表面上看来行善似乎没有用,病人的癌症没有治好,还是死了,实际上行善的结果使他获得不小的好处,只因为因果律隐微难测的特性,使我们不能明白事实的真相罢了。

  三、各种条件配合很好,行善的结果,已经使原本较重的恶报,转变为较轻的恶报;但因为表面上看来仍在受恶报的折磨,遂使人误以为行善没有功效。

  譬如大肠癌开刀后复发,原本应受剧烈痛苦折磨半年而死;由于平日行善积德的缘故,使他的痛苦程度比类似患者轻很多,表面上苦报并未免除,实际上是减轻了。癌症患者确实有藉由努力忏悔、念佛、行善而完全康复的例子,因此上面所做的比喻虽然只是假设用来做说明,它当然也有可能存在,请参看第四篇第二章自可明白。

  四、各种条件配合很好,应受的恶报又不很重,或者即将受报完毕。行善的结果,到这一生的某个时期,善行累积够多了,于是福报的机缘成熟,恶报结束,逆境转顺,疾病康复,雨过天晴,行善的功效,于焉大显,庆快生平。

  五、此外有一种情形较为特殊,就是行善以及修行的好人,原本应于未来世承受的重大苦报,会因他的努力行善修行,转变为较轻的苦报,而提早于现在受报。这种情形,表面上看来似乎是作好事没好报,其实正好相反,因为行善修行使他获得大利益,使重报转变为轻报,只不过提早于现在受报而了债。

  由上可见,努力行善而能于今生就得到明显效果的只有第四种情形。而我们所看到许多好人或努力行善的人,命运坎坷,无法改善,除了第五外都是属于前面三种情形。这就好比你的附近搬来一位新邻居,你对他的过去一无所知。只见他很努力工作,收入也很可观,也没有任何不良嗜好及不正当的浪费,但是搬来这儿住了大半辈子,他们没有一点存钱,遇到急难,还须向人伸手借贷,令人莫名其妙。但是当您获知他未搬来这里以前,欠人一笔极大的债务,必须随赚随还,抵销欠债,不能稍有延误,这时迷底就揭开了。

  如上面所说“行善、修行的好人,由于正在承受过去世作恶应受的恶报而病苦、受灾难,以致看不到行善应有的善报,其实他们的苦难已因善行而减轻、减短,但是自己却不知道 ”的情形,今举二例为证:

  例1.现果随录上记载:麻城有姓王的某人,吃素持斋,经过三年,某日身上忽然长了难治的恶疮,对于持斋起了退悔的心。他的朋友安慰他:“你是持斋的人,佛与天神必会保佑你。”王答说:“我已持斋三年,却得此恶报,持斋还有好处吗?”朋友说 :“你既然认为所持斋没有用,可否把它卖给我?”王某问他怎样卖法,朋友告诉他,每持斋一天一分钱计算,吃素三年共可卖银钱十两八钱。王某很高兴,立即写了收据拿了钱,把持斋吃素的功德卖给朋友,打算次日就要吃肉破戒。不料当晚梦到二个鬼来责骂他:“本来十个月前你就该死了,因为你持斋修行,所以能延命到现在。你既卖去持斋功德,算起来反而让你活过头了。”说罢立即要捉他走。姓王的哀求鬼卒暂且宽容,延缓一天,愿意将钱退还,恢复吃素持长斋。明日,找到他朋友,说明原委,想讨回卖斋的收据,朋友说昨天回家就在佛前用火焚化了。王后悔不已,当天果然死了。

  王某人本来十个月前就应死亡,因持斋修善的功德,使死亡的重报,转变为较轻的、只生恶疮的苦报。却因他的卖斋与立即死亡,而彰显了其中的因果转变情形,足以为本章所述因果原理作最好的印证。

  例2.印光大师文钞全集引述了一件唐朝玄奘法师记录下来的事:唐朝时,西域天竺国有位戒贤法师,德高望重,名震四天竺国。某一年身患恶病,痛苦极为惨烈,无法忍受,正想自杀以求解脱时,忽见文殊、普贤、观世音三位菩萨降临,指示他:“你在久远劫前,作过多次国王,做了许多迫害恼乱百姓的恶行,本应堕落恶道(地狱、饿鬼、畜生称为恶道),长久受大苦报,由于你宏扬佛法的缘故,得以免除将来的地狱大苦报,将它转变成目前的人间小病苦,你要忍受。再过三年,有位大唐国僧人名玄奘,会到此拜你为师,求受佛法。”戒贤法师于是强忍病苦,力行忏悔,经过很久,终于康复。过了三年,玄奘法师果然来拜求法。戒贤法师叫弟子述说病苦的情形,徒弟边说边哭,可见病苦的惨 状 。若非菩萨指明往世因果,或许有人会说,如此大有修行的得道高僧,尚且得到这样的惨病,佛法有什么灵感和利益吗?其实这全是往世业因,以及转“后报重报”成为“现报轻报” 的缘故。

           第三章 坏人作恶为何不见恶报
  既然恶有恶报,为何有不少坏人,甚至无恶不做的人,仍然升官发财,辉煌腾达,事事如意,令人羡慕?由于因果通于三世,因此不管什么人,今世做大官、赚大钱、享大名,当然是由于往世做了大善行,如今正在享受福报所致。这时他不修善而为非作歹,可能的结果有四种:

  一、若善恶不能互相抵销,他当然可以继续享受他应享的福报,继续升官到他所应得的职位为止,或继续赚大钱,如他所应得的。直到福报享尽时,才会开始遭受为恶所应得的恶报。这个时间或许在几年、几十年后,或许到死为止,或许未来世仍继续享受他未享完的福报。

  二、若其福报因作恶而发生转变,但因往世所做的善行非常大,应享的福报期间非常长久,目前虽然作恶应受恶报,但比起福报的力量仍差很多。既使作恶转变了一部分福报,但还有很多剩馀的福报,让他一直到死也享受不完。如此一来,这一生中,他永远过著好日子, 当然看不出为恶所应得的下场。

  三、不断作恶的结果,使原本很大的福报,减为比较轻的福报,但因表面上看来仍在享受福报,过著好日子,遂使人误以为作坏事不会有恶报。

  四、应享的福报即将享受完毕,做坏事到某个程度,累积得够多了,于是恶报的机缘成熟,福报结束,开始偿到为恶的苦果,过著凄惨的日子,甚至得到恶疾、遭横祸而死,后悔莫及。

  由上可知: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为非作歹,却仍旧能步步高升、钱财滚滚、得意非常,都是属于前面第一、二、三的情形。

  这就好比你家附近搬来一位陌生的新邻居,他并没有从事任何正当或不正当的、可以赚钱的行业,可是却过著豪华奢侈的生活,钱财之多总是花不完,令人莫名其妙。但是当您获知他未搬来以前,在银行有一笔钜大无比的存款,一切 就真相大白了。

  假如有一天,你这位邻居参加民间储蓄会,把会款标走后赖帐不按期交会款,被告到法院,法官当然判决他败诉,必须还款。但绝不会判决没收他的全部银行存款,因为这样做不仅有失公正,而且荒唐可笑。同理,一个正在享受大福报的人,若是作恶,顶多只是转变掉一部分的福报,绝不会将其巨大的福报一笔钩消,剥夺他应享的权利,因为因果律是极其公平的。

  像这种由于正在享受福报,以致于他虽然作了大恶业也没看到他受恶报的事,在佛经里有一个最好的例子。
  杂譬喻经说:佛在世时,有一位国王叫阿阇世王。某日,一位以杀生为业的屠夫前往见国王,并请王答应他一个请求,王问他有何愿望,他说:“国王您每遇节日需要屠杀畜生时,请全部赐给我包办。”王说:“杀生的事,很少人乐意替别人做,为什么你却那么喜欢做? ”屠夫答以:“我往世曾做贫穷人,幸好靠杀羊得以度日,又因杀羊之故,死后生到四天王天,享受天福。天上寿尽,又出生为人,还是从事杀羊的职业,死后又生天上。就这样六世出生为人,都从事屠羊的工作,使我每次死后都生到天上,享受天上无量的快乐,前后往返天上人间已有六回。屠羊既然有这么大的好处,因此向国王提出请求。”王问:“就算真如你所说的,但你怎么知道的呢?”屠夫答:“因为我具有能知宿命的能力,可以知道往世的事。”王不相信,认为他说谎,因为像屠夫这么下贱而毫无修行的人,怎么有能力知道宿命?国王疑惑不解,便去向佛请教。佛答说:“屠夫所说全都真实,并非说谎。他往世曾遇到一位辟支佛,那时很欢喜、很恭敬、很专心的瞻仰辟支佛壮严的容貌,善心随生,由於这一功德,使他得以六回生天享福,出生为人又能知宿命。因为敬佛的功德,造作于前,福报先成熟,才能六次往返天上人间;杀生的罪业应受恶报,但机缘尚未成熟,所以不见他受报。等此生命终,福报享尽,他将堕地狱接受屠羊的罪报。地狱的罪报受完,接著无数次出生为羊,一一偿还命债。这位屠夫,知宿命的能力很浅,只知过去世六世杀羊生天的事,再早些的第七世的事,他便无法得知,于是误认为屠羊是使他生天享福的原因。”阿阇世王至此恍然大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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