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的启示
顾法严居士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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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陀传略 第一章 佛教的宗教态度 第二章 四圣谛 第三章 第二圣谛:集谛——苦之生起 第四章 第三圣谛:灭谛——苦的止息 |
第五章 第四圣谛:道谛 第六章 无我论 第七章 修习:心智的培育 第八章 佛的教诫与今日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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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八章↓
第四圣谛就是导致苦之止息的途径——道。这道叫做中道,因为它是避免两个极端的。一个极端就是经由感官的享受去追寻快乐,是‘低级、平庸、无益的凡夫之道’。另一个极端是经由各种自虐的苦行以寻求快乐,这是‘痛苦、无价质而无益的’。佛自己都曾尝试过这两种极端,深知其无有实益,才由亲身的证验,发现了‘能够产生知、见,导致宁静、内证、正觉、涅槃’的中道。这正道一般都称之为八正道,因为它是由八个部份所组成。这八个部份就是:
一、正见——正实的知见。
二、正思——正确的思维。
三、正语——正直的言语。
四、正业——端正的行为。
五、正命——正当的职业。
六、正勤——正好的努力。
七、正念——正净的忆念。
八、正定——正统的禅定。
佛献身说法四十五年,几乎在他的全部教诫中都牵涉到这一道谛。他以各种不同的方法、不同的措辞,对不同的人宣说这一真谛。完全视闻法者的根器、智慧以及力行能力,而对机施教。但是藏经里面成千卷佛所说经的要义,不外乎讲的是八正道。
读者诸君不可认为上面所列的八条途径,应当依照上开的一般次序而逐条修习。实际上,应当视各人能力所及,尽可能同时修习。这些道彼此之间互有关连。修习一道,也有助于培育其它各道。
这八条途径的主要目的,在促进及完成佛教的基本训练:就是所谓的戒、定、慧的三学。﹝注一﹞因此,如果将八正道依三学归类,自将有助于对此一真谛获得较有条理的了解。
戒学是建立在对一切众生普遍爱护、慈悲摄持的广大观念之上的。这也是佛教的基础。许多学者们谈到佛教或写作有关佛教的文字的时候,往往耽迷于枯燥的哲学及形上学的歧途之中,而忘记了佛教这一伟大理想,实在市一桩遗憾之至的事情。殊不知佛说法乃是‘为了众生的利益,为了众生的福祉,为了悲悯众生之故。’
根据佛教,一个完人必须具备两种品性:悲与慧。这两者必须予以等量的培育与发展。悲代表著爱、慈、善、恕以及情感方面的其他高尚情操,也就是心的品质。而慧则代表著理智方面或思想方面的品质。只发展情感而忽略了理智,会造成一个好心的傻瓜。只发展理智而忽略了情感,也许会使人变成一个铁石心肠的思想家,而毫无对人的同情。因此,要成为完人,必须两者等量培育。这就是佛教生活方式的目的。这里面,悲与慧是不可分的,下文便见分晓。
以爱与悲为基础的戒学里,包括了八正道中的三条道:正语、正业与正命。(前开第三、四、五等三正道)
正语的意思是:(一)不妄语,(二)不窃议、诽谤、及发表足以引起个人或团体间憎恨、敌意、倾轧、不和的言论,(三)不用苛刻、粗鲁、无礼、酷毒、及骂詈的言辞,(四)不作无意义、无利益而愚蠢之饶舌与空谈。这几种不正当而有害的言语既已戒绝,则发言自然真实,用词自然友善、愉快、温柔、充满意义与利益。凡人发言,不可不慎。说话必须顾到时地。如所言无益,则应保持‘高贵的缄默’。
正业的目的是提倡合乎道义、荣誉而和平的行为。它的戒条是不杀生、不偷盗、不作不诚实的交易,及非法的性交。而应当帮助别人过一种堂堂正正的、和平而光荣的生活。
正命的意思,就是不从事于他人有害的职业,例如贩卖军火武器、醇酒鸩毒、屠宰、欺诈等。而应以光荣无咎,不危害他人之职业为生计。从这一条可见佛教是强烈反对任何战争的。因为它制定贩卖军火武器是邪恶而不正当的生计。
八正道中这三条(正语、正业、正命)构成合乎伦理的行为(戒学)。须知佛教的伦理与道德的行为,是以增进个人及社会生活的和谐快乐为目的的。这种道德的行为,是所有精神方面的高度成就所不可或缺的基础。精神生活的开展,如果没有这道德的基础,是不可能达到的。
其次就是心智的锻炼(定学)。此包括了八正道的另外三条:正勤、正念(亦作正志)与正定(前开六、七、八等三条)。
正勤(亦作正精进)就是以坚强蓬勃的意志(一)以阻止邪恶不善的念头的生起,(二)以袪除已生起的邪恶不善的念头,(三)使得尚未生起的善良健全的念头得以生起,(四)使已生起的善良健全的念头充份发展而臻于至善之域。
正念(或正志)(即所谓身、受、心、法之四念处——澄基注)就是对于(一)身体的活动,(二)情绪的感受,(三)心智的活动,(四)观念、思想、见解等法,精勤注意观照,忆念不懈。
将注意集中於呼吸(数息法),是一种很有名的方法,可以从锻炼身体而达到精神的开展。此外,尚有多种修习禅观的方法,也都以急中注意于身体为发展正念的途径。
关于情绪的感受,行者必须对各种感受,不愉快的、中性的、以及它们在他体内生起及消失的过程,无不了了分明。
关于心智的活动,行者必须自觉他的念头是否淫佚?是否嗔恚?是否迷惑?是否散乱?还是系著一处。就照这样子,行者对于本身每一举心动念,如何生起?如何消失?俱应了了分明。
至于意念、思想、观念等,行者必须了解它的性质:如何生起?如何消失?如何开展?如何抑制?摧毁?
以上四种心智的培育或禅观的修持,在《四念处经》中也有详尽的论究。﹝注二﹞
心智的锻炼中的第三项,也是最后一项,就是导致四禅的正定。这禅定一般都误叫它做出神或神游(编者注:出神或神游,是道教的一种特殊禅定,与佛教禅定不同,切须分别),修到初禅的时候,行者若干强烈的欲望以及不健全的思想如淫佚、嗔忿、贪睡、掉悔、疑法(五盖)等,一时尽除。心里常保持喜乐二支及某些心理活动。到二禅的境界时,所有思想的活动全部被抑制,从而产生内净支及一心支,同时保留喜支与乐支。三禅时,喜支因为是一至种动态的感受,也消失了。但是乐支仍在,另外还加了行舍的一支。到了四禅的境地,所有一切的感受,甚至乐、非乐、喜、忧悔都消失了,只余纯净的舍支与念支。
心智就是这样子经由正勤、正念与正定的训练与约束而发达起来的。
其余两条道:正见与正思,就构成三学中的慧学。
正思所表诠的,是对一切众生爱护的思维、非暴力的思维、及舍己的离欲不执著的思维。在这里请注意:将舍己的无著、爱护、以及非暴力的思维归在慧学之内,是很关重要的。这很明显的表示真正的智慧是赋有这些特质的。而一切自私的欲念、嗔恚、憎恨、暴力,都是缺乏智慧的结果。在任何的生活圈子里,无论是个人的、社会的、或政治的,都是如此。
正见就是对事物的如实知见,而四圣谛也就是阐释一切事物的真相。因此,正见最后就变成对于四圣谛的知见。这知见就是直窥最终实相的最高智慧。根据佛教,知见有两种:我们一般称之为知见的实在只是知识;一堆累积的记忆,以及根据若干已知的条见,由理性对某一课题所得的了解而已。这种知见叫做事见,是不很深入的见解。真正深入的知见叫做理见,是不关事物的名称、标志,而对其实际相状所具的真知灼见。这种深见只有在心地中一切杂染都已涤除净尽,而且经过禅定的锻炼,达到充分发展的程度,方有可能。
从这篇简短的叙述道谛的文字里,可以看出这‘道’乃是一种生活方式,为每一个人所应遵行、修习、宏扬的。它是身口意的自律、自我的开展、自我的净化。它与信仰、祈祷、崇拜与仪规完全无关。从这一意义来讲,它不含有任何通俗称为‘宗教’的成分。它是一条通过道德、理性与精神的完美化而走向最终实相、圆满自在、快乐与和平的途径。
在佛教国度里,遇到宗教节日,也有些简单而优美的习俗与仪式。它们与真正的‘道’很少关系。但也有相当的价值,因为它们能满足对教义理解较浅的信徒们若干宗教情绪的需要,而逐渐援引他们走上这条圣道。
关于四圣谛,我们有四桩事情要做:
第一圣谛是苦谛——人生的实相。一切苦难、忧患、喜乐、缺陷、不如意、无常、无实,都是人生的实际。关于这点,我们要做的,清处而澈底地了知这苦的事实。
第二圣谛——苦的根源。这根源是贪欲、‘渴(爱)’以及伴随著它们的种种染污不净法。仅仅了解这一事实是不够的。我们要做的,是抛弃它、袪除它、消灭它、根绝它。
第三圣谛是灭谛——涅槃、绝对真理、最终实相。在这方面我们要做的,是去亲身体证它。
第四圣谛——导向体证涅槃之路。但仅仅有了对这‘道’的智识,不论多么澈底,都是没有用的。这方面我们的工作是依教奉行,锲而不舍。﹝注四﹞
注释:
一: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三零一页。
二:见本书第七章‘修习:心智之培育’。
三:见巴利文学会版《清净道论》第五一零页。
四:见一九二二年阿路葛玛版大品第一零页。
一般用到‘灵魂’、‘自我’、‘个我’或梵文里的‘神我’( Atman)(编者注: Atman其实只是‘我’的意思,一般均译为‘神我’,沿用已久,但是否与奥义书及吠檀多之哲学相符,甚可置疑。)这些字眼的时候,它们所提示的意义是:在人身中有一恒常不变、亘古长存的绝对实体。这实体就是那千变万化的现象世界背后不变的实质。照某些宗教说,每一个人都有一个个别的灵魂,这灵魂是上帝所创造的。人死后,它即永久地生活在地狱或天堂里,而它的命运则完全取决于它的创造主的裁判。依另一些宗教的说法,这灵魂可以历经多生,直到完全净化,最后乃与上帝或梵天或神我合一,因为当初它就是从这里面流出来的。这个人身中的灵魂或自我是思想者、感受者、一切善恶行为所得奖惩的领纳者,这种的观念叫做我见。
在人类的思想史中,佛教是独一无二不承认这灵魂、自我或神我的存在者。根据佛的教诫,我见是虚妄的邪信,与真实绝不相侔。它只能产生‘我’、‘我的’之类有害的思想、自私的欲望、贪求、执著、憎恨、嗔恚、贡高、我慢、自利主义,以及其它染污不净法等种种问题。它是世间一切纷扰的泉源:从个人间的冲突,以至国与国间的战争,莫不以此为根由。简言之,世间一切邪恶不善法,无一不可溯源到这一邪见。
人的心理上,有两种根深蒂固的意念:自卫与自存。为了自卫,人类创造了上帝,靠上帝得到保护、安全与依怙,就像小孩依赖父母一样。为了自存,人类想出了灵魂(神我)不灭的主意,俾得亘古长存。由于他的愚昧、懦弱、恐惧与贪婪,人类需要这两件东西来安慰自己。因此,他紧紧地、狂热地抓住它们。
佛的教诫不但不助长这愚昧、怯懦、恐惧与贪欲,反从釜底抽新将这些(劣根性)连根芟除,以使人类得到正觉为目的。根据佛教,上帝与灵魂的概念,是虚妄不实的。虽然神学是一项高度发展的理论,它们仍然只是极精微的前尘心影,不过穿上了深奥难懂的形上学以及哲学名词的外衣而已。这些意念之根深蒂固而为人类所亲所爱,使得人类不愿听闻、更不愿了解任何与之相违反的教诫。
佛对这点甚为熟知。事实上,他曾说过,他的教诫是反潮流的,是违反人类自私的欲念的。在他证正觉才四个星期的时候,他坐在一棵榕树底下,如是自思:‘我已证入真理。此理艰深,难见难解,......惟智者能知之......为强烈的欲望所征服而为黑暗所包围的人,不能见此真理。这真理是反潮流的,崇高、深奥、微妙、难知。’
他心里这样想著,佛曾一度犹豫。如将他所证真理,解释与世人知悉,是否将徒劳无功?然后他将世间比作一座莲池:在莲池中,有些莲花还淹没在水底,有些已长到水面,有些则已透出水面而不为水所沾濡。同样的,在这世间也有各种根器不同的人。有些人会了解这真理的,佛这才决定说法。﹝注一﹞
无我论(或称灵魂非有论)是缘起论的推论,也是分析五蕴所得到的自然结果。﹝注二﹞
在前文讨论第一圣谛(苦谛)的时候,已说明所谓众生或个人是由五蕴综合而成。将五蕴予以分析审察,找不到在它们幕后另有一个可以称之为我、神我或自我的长住不变的实质。这是分析法,但用合成法的缘起论,也能得到同样的结果。根据缘起论,世间没有一件事物是绝对的。每一件事物都是因缘和合的(由条件构成的)、相对的、互为依存的。这就是佛教的相对论。
在正式讨论无我的问题之前,对于缘起论应有一个简明的概念。这一项教义可用四句简短的公式来代表它: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注三﹞
在这缘起、相对、互存的原则下,整个生命的存在、持续,以迄寂灭,都在一条叫做缘起法则的公式里解释得十分周详。这法则共分十二部分:
一、因为无知,乃有种种意志的活动而成业(无明缘行)。
二、因为有种种意志的活动,乃有知觉的生起(行缘识)。
三、因为有知觉,乃有精神与肉体的现象产生(识缘名色)。
四、因为有了精神与肉体的现象发生,乃有六根的形成(名色缘六入)。
五、因为有六根,乃有(感官与心灵)对外境的接触(六入缘触)。
六、因为有(感官与心灵)对外境的接触,乃生起种种感受(触缘受)。
七、因为有种种感受,乃生起种种贪欲‘渴(爱)’(受缘爱)。
八、因为有种种贪爱,乃产生执取不舍(爱缘取)。
九、因为有执取不舍,乃有存在(取缘有)。
十、因为有存在,乃有生命(有缘生)。
十一、因为有生命,乃有
十二、败坏、死亡、哀伤、痛苦等(生缘老病死忧悲苦恼)。
生命便像这样生起、存在、持续。假使我们将这公式的顺序倒过来,便得出如下的缘灭的逆定理:
(灭),因为意志活动止息,知觉也同时止息(行灭则识灭)......乃至因为生命的止息而一切败坏死亡哀伤等等一应俱灭。
于此应该明白熟知的是:这缘起法则的每一部分,一方面是由众多条件(缘)和合而生( conditioned缘生的),另一方面又同时构成其它部分生起的条件(condition-ing 缘起的)。﹝注四﹞因此,它们之间的关系,完全是相对的、互为依存的、互相联结的。没有一事一物是绝对独立的。所以,佛教不接受最初因,这在前文已讲过。缘起法则是一个首尾相接的环,而不是一条直线的链子。﹝注五﹞
自由意志的问题,在西方的思想界与哲学界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是根据缘起法,这问题在佛教哲学中是不存在的,也是不能生起的。既然整个的存在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因缘和合的)、互为依存的,我们何能单独自由?意志与其他思想一样是缘生的。所谓‘自由’,其本身就是相对的、缘生的。无论是肉体或精神方面,没有一件事物是绝对自由的,因为一切都是相对的、互为依存的。自由意志的含义,是一个与任何条件及因果效应无关的意志。但是整个生存界都是有条件的(缘成的)、相对的、受因果律支配的。在这里面,如何可能产生一个意志,或任何一样事物,与条件及因果无关?此处所谓自由意志的观念,基本上仍与上帝、灵魂、正义、奖惩等观念相连结。不但
所谓自由意志并不自由,甚至自由意志这一观念都不是无条件的。
根据缘起法则,也根据众生为五蕴和合而成的这一分析,在人身内或身外,有一常住不变的实质,名为神我、我、灵魂、自我、个我,这一观念,只能被认为是一种邪信、一种心造的影像。这就是佛教的无我论或称灵魂非有论。
为了避免混淆,于此必须申明,真理有两种:世俗的真理(俗谛)与最高的真理(真理)。﹝注六﹞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用我、你、众生、个人等名词的时候,不能因为实无我及众生等而将上项名词视为妄语。这些名词在世俗共认的意义来说,也是真实的。但是,最高的真理,却是实际上并无我与众生。在《大乘庄严经论》里就说:‘当知“补特伽罗”只是假名安立(依世俗说,有所谓众生),并无实义。’﹝注七﹞
大小乘各宗派的共同特色,就是否定有不灭的神我。因此,就没有理由假定在这一点上完全一致的佛教传统,已经与佛的原始教诫有了偏差。﹝注八﹞
因此,最近有少数学者﹝注九﹞,竟然违反佛教精神,妄图将‘我’观念,私自输入到佛的教义之中,实在是奇怪之极。这些学者对于佛及其教义备极尊崇,仰佛教如泰山北斗。但是他们无法想像如佛这般头脑清晰、思虑精深的思想家,竟能将他们所热切需要的神我、自我予以否认。他们下意识地寻求佛陀的支应,以满足他们对永生的需要——当然不是个人的小我,而是大‘我’的永生。
索性坦白地相信有神我、自我,甚至明白指摘佛不承认有神我自我为错误,都无所谓。可是应要将佛从来不曾接受过的的一种观念注入于佛教之中,那就不成了。这种观念在现存的原始佛典中,就我们所见,是不为佛所接受的。
相信有上帝与灵魂的宗教,并不以这两种观念为秘密。相反的,他们还经常不断地反覆宣扬它们,极尽辩才吹擂之能事。如果佛曾经接受这两种在一切宗教中极为重要的观念,他一定会公开宣布,如同他谈论其它事物一样,而不会将它们秘藏起来,以留待他圆寂二千五百年后的人来发现。
可是人们一想到佛教的无我,会将他们幻想的‘我’毁灭,神经就紧张了起来。佛对这一点并不是不知道。
有一个比丘有一次问佛:‘世尊!是否有人因为发现身内无有常住实性而遭受痛苦折磨呢?’
‘有的,比丘!’佛答道。‘有人执持这种见解:“宇宙就是神我,我死后即将与之合一,常住不变,亘古永存。我将这样地存在,以迄永远。”当他听到如来及其弟子所弘传的教义,目的在摧毁一切臆见(戏论)......消灭‘渴(爱)’,达到无著、寂灭、涅槃时,那人自忖:“我要被消灭了,我要被毁掉了,我将不再存在。”于是他就哀伤、忧虑、焦急不安、椎胸痛哭而精神恍惚,不知如何是好。所以,比丘,因为身内找不到常住实体而为痛苦所折磨的人是有的。’﹝注十﹞
在别的经里,佛也说过:‘比丘们啊!这个没有“我”也没有“我所”的意念,对于无识的凡夫是骇人的。’﹝注十一﹞
想在佛教中找出一个‘我’来的人,是这样辩论的:‘诚然,佛将众生分析为色受想行识,并说这五者中没有一样是“我”。但是他并没有说除了五蕴之外,人身内或其他地方,就完全没有“我”了。’
这种立论有两种站不住的理由:
第一:根据佛说,众生仅由五蕴和合而成。除此之外再无别物。没有一部经中,佛曾说众生身中除了五蕴尚有他物。
第二:佛曾在不只一部经中,毫不含糊地断然否认人身中或身外或在宇宙中之任何一处有神我、灵魂、自我、个我的存在。今试举例以明之:
在巴利文《法句经》中,有三首偈极关重要而为佛教之精义。这三首偈就是第二十章的第五、六、七等三偈(或全经中的第二七七、二七八、二七九等三偈)
第一、第二两偈中有道:
‘一切有为的事物,都是无常的(诸行无常)。’以及‘一切有为的事物,都是苦的(诸行皆苦)。’
第三偈却道:‘一切法都是没有“我”的(诸法无我)。’﹝注十二﹞
这里请特别注意,在第一、二偈中所使用的是‘有为的事物(行)’一词,但在第三偈中则改用‘法’字了。为什么第三偈不也和一、二偈一样地用‘行’(有为的事物)而要用‘法’字呢?整个的关键就在这里。
原来,行﹝注十三﹞的意思,就是五蕴与一切缘起、依存、相对的事物(精神的和肉体的都在内)。假如第三偈也说:‘一切行(有为的事物)都是没有我的’,那末有人也许会想:虽然有为的事物中无我,但在有为的事物之外,五蕴之外,也许仍有一个‘我’吧!就是为了避免这种误会,所以第三偈中才用了‘法’字。
‘法’字的意义比‘行’字要广大得多。在佛教中,没有一个术语的涵义,比‘法’字更广的了。它不仅包括有为的事物,也包括了无为的‘绝对性’与涅槃。世出世间、善恶、有为无为、相对绝对,没有一样事物不包括在这一个‘法’字中。因此,根据此一申义,‘诸法无我’很显然的是说不仅五蕴之中无我,在五蕴之外或离开五蕴依然无我。﹝注十四﹞无论在人(补特伽罗)或法中,都没有我。大乘佛教的态度亦复如是。在这点上,与上座部一般无二。不仅强调法无我,也强调人无我。
在《中部经》中的《阿勒葛度帕玛经》Alagaddupama-sutta(译者注:约相当于汉译《中阿含》第二零零《阿梨吒经》里,佛向弟子们说:‘比丘们啊!你们可以接受灵魂实有论,只要接受了这一理论,一切忧悲苦恼便不再生起。但是,比丘们啊!你们见到过这样的灵魂实有论吗?接受了它就可以使忧悲苦恼不再生起?’
‘当然没有啰,世尊!’
‘好极了,比丘们。比丘们啊!我也从未见过有这样的灵魂实有论,接受了它忧悲苦恼便不再生起。’﹝注十五﹞
如果曾经有过为佛所接受的灵魂实有论(有我论),他一定会在上节经文里予以阐释,因为他曾要比丘们接受不会产生痛苦的灵魂实有论。但在佛的看法,这样的灵魂实有论是没有的。任何的灵魂实有论,无论它是如何高深微妙,都是虚妄幻想,徒然制造各种问题,随之产生一连串的忧悲、苦恼、灾难、困扰等等。
在同一经中,佛接下去又说:‘比丘们啊!我以及与我有关的任何事物(我所)既然确确实实是不可得的,所谓“宇宙就是神我(灵魂);我死后就成为神我,常住不变,亘古长存,我将如是存在以迄永远”的臆见,岂不是十十足足的愚痴?’﹝注十六﹞
这里,佛清清楚楚的说出神我、灵魂、我实际上是不可得的。相信有这么一件东西,乃是再愚蠢不过的事。
想在佛教中找‘我’的人,也举出若干例子。这些例子,先是他们把它翻译错了,之后又加以曲解。一个有名的例子,就是《法句经》第十二章第四节,也就是第一六零偈。他将原文的Atta hi attano natho先译成‘“我”是我的主宰’,然后又将偈文解释为大‘我’是小我的主宰。
先说,这翻译根本不正确。此地的Atta并不是含有灵魂意义的‘我’。在巴利文中,atta一字除了在少数情形下,特指哲学里的灵魂实有论(有我论)如前文所见者外,通常均用为反身或不定代名词。在《法句经》第十二章这句偈文里以及其它许多地方,它就是用反身或不定代名词。其意义是我自己、你自己、他自己、某人、某人自己等。﹝注十七﹞
其次, natho的意义,并不是‘主宰’,而是依怙、支援、救助、保护。﹝注十八﹞因此,Atta hi attano natho的真正意义,是‘人当自作依怙’或‘人当自助(支援自己)’。这话与任何形而上的灵魂或‘我’都不相干。它的意义很简单,只是:人应当依靠自己,不可依赖他人。如此而已。
另一个想将‘我’的观念注入到佛教中的例子,就是《大般涅槃经》中被断章取义的名句Attadipa viharatha attasarana anannasarana。﹝注十九﹞这句子的字义是‘以你自己作为你的岛屿(支应)而安住,以你自己作为你的依怙,而不以任何其它的人作为你的皈依处。’﹝注二十﹞那些想在佛教中见到‘我’的人,却将attadipa和att-asarana 两字曲解为‘以“我”为明灯’,‘以“我”为皈依’。﹝注二十一﹞
我们将无法了解佛给阿难这项诰诫的全部意义及其重要性,除非我们将这些话的背景与上下文加以考虑。
佛那时正住在一处叫做竹芳邑的村子里,离他的圆寂(般涅槃)刚好三个月。当时他年已八十,正患重病,濒临死亡。但他认为如果不向那些他所深爱而亲近的弟子们宣布这一噩耗,遽尔死去,是不当的。因此,他鼓起勇气,决心忍受一切痛苦,克服他的疾病而复元了。但是他的健康仍然很差。他病愈之后,有一天坐在户外一处浓荫之下,他最忠勤的侍者阿难,来到他所爱的师尊身边坐了下来,就说:‘世尊,我曾照顾世尊的健康,我曾为世尊侍疾。但是一看到世尊生病,我就觉得天昏地黑、神志不清了。我只有一个小小的安慰。我自思世尊在没有留下有关僧团的教诲之前,是不会逝世的。’
于是,佛充满了慈悲与人情,很温和地对他的忠心而深爱的侍者说:‘阿难啊!僧团对我还有什么企求呢!我以将法(真理)不分显密统统教给了你们。关于真理,如来掌中并无隐秘。当然啰,阿难,如果有人认为他应当领导僧团,僧团应当依靠他,他自应留下遗教。可是如来并没有这种念头。那末,他为什么要为僧团留下遗命呢?我现在已经年老,阿难啊!都八十岁了!用旧了的车子,须靠修理方能继续使用。同样的,在我看来,如来的色身,也只有靠修理才能继续活下去。因此,阿难啊!应当以你们自己为岛屿(支应)而安住,以你们自己而不以任何他人作为你们的皈依;以法为你们的岛屿(支应),以法为你们的皈依,不以任何他物为你们的皈依处。’﹝注二十二﹞
佛向阿难说这些话的意向,是十分明显的。阿难本来非常忧郁。他认为他们大师死了,他们将全部变成孤单、无援、无所依怙。所以佛给他安慰、勇气与自信。告诉他们应该依靠自己,依靠他所传授的‘法’,而不依靠任何他人或物。在这里提出一个形而上的神我、自我的问题,实在是太离谱了。
接著,佛还向阿难解释一个人应如何成为自己的岛屿或依怙,一个人应如何以‘法’为自己的岛屿和依怙:要养成念念分明。对自己的色身、感觉、心王、心所的一切动态,时时刻刻无不了然洞照(四念处)。﹝注二十三﹞在此,佛也完全没有谈到神我或自我。
另外,还有一段想在佛教中觅神我的人所常常引用的资料。有一次,佛从波罗奈到优楼频螺去,在途中一座树林里的一棵树下安坐。那天,有三十个朋友,都是年轻的王子们,带著他们年轻的妻子,在这树林里野餐。有一个未婚的王子,带了一名妓女同来。当其他的人正在寻欢的时候,这妓女偷了些贵重的物品逃走了。王子们就在森林中找她,他们看见佛坐在树下,就问佛有没有见到一个女人。佛就问他们为了什么事儿。他们说明原委之后,佛就问他们:‘年轻人啊!你们意下如何?寻找一个女人呢?还是寻找你们自己?那一样对你们更有利啊?’﹝注二十四﹞
这又是一个简单而自然的问题。硬要牵强附会的将形上的神我、自我等意念扯这门子官司里来,实在是说不通的。王子们答称还是寻找自己为妙。佛于是叫他们坐下,并为他们说法。在有案可稽的原文经典里,佛对他们所说法中,没有一个字涉及神我。
关于游方者婆嗟种问佛是否有神我,佛缄口不答一事,已有人写了许多文章。故事是这样的:
婆嗟种来到佛处,问道:
‘可敬的乔答摩啊!神我是有的吗?’
佛缄口不答。
‘那末,可敬的乔答摩,神我是没有的吗?’
佛还是缄口不答。婆嗟种就站起来走了。
这游方者走后,阿难问佛为什么不回答婆嗟种的问题。佛解释自己的立场说:
‘阿难,游方者婆嗟种问我:“有我吗?”如果我答:“有的”,那末,阿难,我就与持常见的梵志出家人站在一边了。
‘同时,阿难,游方者问我:“没有我吗?”如果我答:“没有!”那我就跟持断见的梵志出家人站在一边了。﹝注二十五﹞
‘再说,阿难,婆嗟种问我:“有我吗?”如果我答“有的!”这答案与我所知“一切法无我”﹝注二十六﹞符合吗?’
‘当然不符啰!世尊。’
‘还有,阿难,游方者问我:“没有我吗?”如果我答:“没有!”那将使得本来已经糊里糊涂的婆嗟种﹝注二十七﹞越搅越糊涂了。他就会这样想:以前我倒还有一个神我(我)﹝注二十八﹞,而今却没有了。’﹝注二十九﹞
佛陀为什么保持缄默,现在该很明白了。但如我们将全部背景,和佛对付问题及问话人的态度,也考虑在内,就会更加明白。可惜这种态度完全为讨论这问题的人所忽略了。
佛并不是一座计算机,不管什么人问什么样的问题,他都会不加思索的答覆。他是一位很踏实的导师,充满了慈悲与智慧。他并不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才智知识而答问,而是为了要帮助问话人走上正觉的道路,他和人讲话时,时刻不忘对方的水准、倾向、根器、性格以及了解某一问题的能力。﹝注三十﹞
根据佛说,对付问题有四种方式:(一)某些问题必须直截了当的回答;(二)某些问题须以分析的方法解答;(三)另有一些问题须以反问为答覆;(四)最后,有一类问题须予以搁置。﹝注三十一﹞
搁置一个问题有许多方法。其中有一个方法就是说出这问题是不可解答的。有好几次同一的婆嗟种来问佛世界是否有常的时候,佛就是这样告诉他的。﹝注三十二﹞他对羁舍子以及其他的人,也是这样答覆的。但是对于有无神我的问题,他可不能同样地答覆,因为他一直都在讨论与解释这问题。他不能说‘有我’,因为它与他所知的一切法无我相违背。而他也不能说‘没有我’,因为这将毫无必要、毫无意义地增加婆嗟种的困扰。婆嗟种早就承认﹝注三十三﹞他本来已经为一则类似的问题所困惑。他尚未到能了解‘无我’的地步。因此,在这种特殊情形之下,保持缄默,将问题置之不答,就是最明智之举。
尤其不可忘怀的是:佛认识婆嗟种已有多时。这位好问的游方者来访问佛陀,这也并不是第一次。智悲双运的导师,曾为这困惑的求法人煞费心机,并对他表示深切的关怀。在巴利文原典中,多处都提到这位游方者婆嗟种。他常常去见佛陀以及佛弟子们,三番两次向他们提出同样的问题,显然为了这些问题而十分烦闷,几乎到了著魔的程度。﹝注三十四﹞佛的缄默,对婆嗟种的影响,似乎要比任何雄辩滔滔的答案为大。﹝注三十五﹞
有些人以为‘我’就是一般所谓的‘心’或知觉(识)。但是佛说,与其认心、思想(意)或知觉(识)为我,毋宁认色身为我,反倒好一点。因为色身比心识似乎较为坚实。心、意、识日夜迁流,远比色身的变化为速。﹝注三十六﹞
造成‘我’的观念,是一种模模糊糊的‘我存在’的感觉。这‘我’的观念,并没有可以与之相应的实体。但能见到这一点,就是证入涅槃。这可不是一桩容易的事。在《杂部经》﹝注三十七﹞中,有一段差摩迦比丘与一群比丘谈论这一问题的会话,深能发人猛省。
这群比丘问差摩迦,他在五蕴中是否见到有‘我’或任何与‘我’有关的事物(我所)。差摩迦回说:‘没有。’于是,那群比丘们就说,假如这样,他应当已经是一位离尘绝垢的阿罗汉了。可是,差摩迦自承虽然他在五蕴中求‘我’与‘我所’不可得,‘但是我尚不是一位离尘绝垢的阿罗汉。同修们啊!关于五取蕴,我有一种“我存在”的感觉,但我并不能了了分明的见到“这就是我存在”。’接下去,差摩迦解释他所称为‘我存在’的东西,是非色、非受、非想、非行、非识,亦非在五蕴之外的任何一物。但他对五蕴有一种‘我存在’的感觉,却无法了了分明的见到‘这就是“我存在”。’﹝注三十八﹞
他说那就像是一朵花的香气,既不是花瓣香,也不是颜色香,也不是花粉香,而是花的香。
差摩迦进一步解释说,甚至已证初阶圣果的人,仍然保有‘我存在’的感觉。但是后来他向前进步的时候,这种‘我存在’的感觉就完全消失了。就像一件新洗的衣服上的化学药品气味,在箱子里放了一段时间之后,就会消失一样。
这段议论对那群比丘们的作用之大、启发力之强,根据原典记载,他们所有的人,包括差摩迦自己在内,在议论完结之时,都成了离尘绝垢的阿罗汉,终于将‘我存在’铲除了。
根据佛的教诲,执持‘无我’的见解(断见)与执持‘有我’的见解(常见)是同样错误的。因为两者都是桎梏,两者都是从‘我存在’的妄见生起的。对于无我问题的正确立场,是不要执著任何意见或见地,应客观地、如实地去观察一切事物,不加以心意的造作。观察这所谓‘我’和‘众生’,只是精神与肉体的综合,在因果律的限制下,互为依存,刹那流变。在整个生存界内,绝无一物是恒常不变、亘古常新的。
当然,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没有神我、自我,受业报的又是谁呢?没有一个人可以比佛本身更能解答这个问题了。有一个比丘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佛说:‘我已经教过你了,比丘们啊!要在一切处、一切事、一切物中见缘起。’﹝注三十九﹞
佛所教的无我论、灵魂非有论或自我非有论,不应被视为消极的或断灭的。和涅槃一样,它是真理、实相;而实相绝不能是消极的。倒是妄信有一个根本不存在的、虚幻的我,才是消极的呢!无我的教诲,排除了妄信的黑暗,产生了智慧的光明。它不是消极的。无著说得好:‘无我性乃是事实。’﹝注四十﹞
注释:
一:见一九二二年阿陆葛玛版人品第四页以次各页以及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一六七页以次各页。
二:见下文详解。
三: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三集第六十三页,同版《杂部经》第二集第二十八、九十五等页。该式如以现代形式表现,则成下式:
甲存在则乙存在,甲生起则乙生起;
甲不存在则乙不存在,甲消灭则乙消灭。
四:见巴利文学会版《清净道论》第五一七页。
五:因受篇幅限制,在本书内无法讨论此一极为重要之教义。著者现正撰写另一佛教哲学著作,其中对此一课题将有较详尽之评议及比较研究。
六:见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觉音疏第二章第七十七页。
七:见《大乘庄严经论》第十八章第九十二节。
八:见一九五二年二月份中道季刊第一五四页葛拉生纳普氏H. von Glasenapp所著‘吠檀多与佛教’一文中有关无我问题之议论。
九:指现已逝世之瑞斯·戴维兹夫人Mrs. Rhys Davids及其他学者。见瑞斯·戴维兹夫人所著‘乔答摩其人’、‘释迦、佛教之起源’、‘佛教手册’、‘什么是原始佛教’等著。
十: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一三六、一三七页。
十一: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觉音疏第二集第一一二页曾引用此语。
十二:乌德瓦氏 F.L. Woodward在‘佛的功德之路’(一九二九年玛德拉斯出版)一书中(见第六十九页),将‘法’字译为‘一切复合的事物’,是很错误的。‘一切复合的事物’只是行,不是法。
十三:五蕴中的行蕴,是指‘心的造作’或‘心志的活动’,能产生业果。但此处的文字,乃指一切缘成的或复合的事物,包括所有五个蕴在内。所以,‘行’字在不同的章句,有不同的释义。
十四:参照比较‘诸行无常’、‘诸法无我’两句。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二、八页及《杂部经》第二集第一三二、一三三两页。
十五: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一三七页。
十六: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一三八页。谈到这一段文字的时候,罗达吉须南氏S. Radhakrishnan说:‘佛所破斥的,乃是闹轰轰地要求小我永久续存的妄见。’(见该氏所著一九四零年伦敦出版之“印度之哲学”一书第四八五页)我们对这话不能同意。相反的,佛实际上破斥的神我(亦称灵魂)。前一段文中刚刚说明,佛并不接受任何我见,不分大小。他的见地是:所有神我的理论,都是虚妄的、心造的影像。
十七:葛拉生纳普在他所著‘吠檀多与佛教’一文中(一九五七年三月份中道季刊),
对此点曾有详晰之阐释。
十八:巴利文《法句经》注称中说:‘Natho ti patittha一句中natho为支援义(依怙、救助、保护)’(见《法句经》觉音疏第二章第一四八页。巴利文学会版)。古锡兰文‘法句经规矩’中,将natho一字代以pihita vaneya‘乃一支柱(依怙、救助)’字样。(见一九二六年哥仑坡出版之Dhammapada puranasannaya第七十七页。)如果我们研究 natho的反义字anatha,这意义就更为确定。Anatha的意义不是‘没有一个主宰’或‘无主’,而是‘无助’、‘无支应’、‘无保护’、‘贫乏’。甚至巴利文学会版之巴利文字典中,亦将 natho释为‘保护者’、‘皈依处’、‘救助’,不作‘主宰’。但该字典中将 Lokanatho一字译为‘世间之救主’,以通俗之基督教名词用在此处,实属未尽恰当,因为佛并不是救主。这一称号的实际意义,乃是‘世间的皈依处’。
十九: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长部经》第二集第六十二页。
二十:见瑞斯·戴维兹英译《长部经》第二集第一零八页:‘应自作明灯,应自作皈依,勿向身外觅皈依处。’
二十一:Dipa一字在此不作灯解,实作洲(岛)解。《长部经》注解中(见《长部经》觉音疏第三八零页)论dipa一字时说:‘应将自己作为一个岛屿,一个休息处而安住,犹如大洋中的一个岛一样。’相续不断的生死,通常都以大海作譬,所谓生死大海。而在海中求安全,要找的应该是岛屿、一片坚实的土地,而不是一盏灯。
二十二: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长部经》第二集第六十一、六十二两页。只有最后一句是按字义翻译的。故事的其余部份,是根据《大般涅槃经》所作的简略叙述。
二十三: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长部经》第二集第六十二页。关于四念处,请参阅本书第七章‘修习:心智的培育’。
二十四:见一九二九年阿陆葛玛版大品第二十一、二十二两页。
二十五:另有一次,佛曾面告这同一个婆嗟种:如来没有任何理由,因为他已亲身证知一切事物的本性。(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四八六页)。在这方面,他也不愿意和任何理论家发生关系。
二十六: Sae dhamma anatta一语(与巴利文《法句经》第二十章第七偈第一句全同。该偈前文已论及),乌德瓦氏将它译成‘一切事物皆是无常’(见英译《杂部经》第四集第二八二页)是完全错了;但也许是由于疏忽。可是这错误甚为严重。关于佛的缄默,会有这么多闲话,也许这也是原因之一。因为在这一句中,最重要的一个anatta‘无我’被译成‘无常’了。英译巴利文佛典中,颇有不少这类大大小小的错误——有些是由于粗心疏忽,有些是因为对原文中的文字不够熟谙。对从事这项工作的那些伟大创业者,我十分敬仰。但是不论原因若何,都有必要申明:这些错误已使无法阅读原文的人,对佛教产生了偏见。因此,据悉巴利文学会的秘书(译者按:现已升任会长)荷纳小姐Miss I.b. Horner现已计画出版修正的新译本,实在是一桩好消息。
二十七:事实上,在另一次机缘中(显然在此次之前),佛阐释某一深奥的问题——关于阿罗汉死后如何的问题之后,婆嗟种道:‘可敬的乔答摩啊!这一下我变傻了,我搅糊涂了。在刚同可敬的乔答摩讨论这一问题时,我尚具有的一点点信心,现在也统统消失了。’(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四八七页)。因此,佛不愿再把他搅糊涂。
二十八:此处作者虽用Atman,(大写的A)但pali文根本无Capital,亦无Punctuation所以并不一定指的是神我或大我。此处是佛以幽默的口吻说的,此处之我,只是泛指的我而已。——张澄基识
二十九:见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第四集第四零零、四零一两页。
三十:佛的这一智力,叫做根上下智力。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七十页及同版《清净道论》第三四零页。
三十一: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增支部经》第二一六页。
三十二:例如,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第四集第三九三、三九五页及同版《中部经》第一集第四八四页。
三十三:见注廿七。
三十四:例如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第三集第二五七——二六三页;第四集第三九一页以次,三九五页以次,三九八页以次,以及第四零零页;《中部经》第一集第四八一页以次,四八三页以次,四八九页以次各页;《增支部经》第五集第一九三页。
三十五:因为,过了一段时间,婆嗟种又来见佛。但这次他来,并没有和往常一样的问问题。只是说:‘我和可敬的乔答摩已多时未晤谈了。如果可敬的乔答摩能为我简单地说说善不善法,那就太好了。’佛说他将为婆嗟种亦详亦略的解说善不善法,接著就照办了。最后婆嗟种成了佛弟子,依教奉行,得罗汉果,证见真理、涅槃,而不再为神我以及其他问题所蛊惑。见《中部经》第一集第四八九页起。
三十六:见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第二集第九十四页。有人以为大乘佛教中的阿赖耶识(藏识、如来藏)与‘我’相似。但是《入楞伽经》中曾斩钉截铁地说明它不是神我。见东京一九二三年南条文雄订正《入楞伽经》第七十八、七十九两页。
三十七:见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第三集第一二六页以次各页。
三十八:即使在今日,多数人对于‘我’仍然作此说法。
三十九: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三集第十九页;《杂部经》第三集第一零三页。
四十:见《阿毗达摩集论》第卅一页。
佛说:‘比丘们!病有两种。那两种呢?肉体的病和心智的病。有人可以一年、两年、甚至一百年、一百多年肉体都不生病。但是,比丘们啊!世间除了心无染著的人(就是说,除了阿罗汉以外[注一],心智方面能有片刻不生病的的人,都是稀有难得的啊!’
佛的教诲,尤其是他所教的修习方法,其目的在培养健康、均衡和宁静的心理,使臻完美。不幸的是:佛教中几乎没有什么法门,像‘修习’那样被教徒及非教徒所误解。只要一提到‘修习’,马上就使人想到逃避日常生活,摆起某种姿势,像石窟里或寺院佛堂中的塑像一般,在远离尘嚣的处所,以从事某种秘密或神秘的冥想,或专住于神游。真正佛教的修习,完全不是这种的逃避。佛在这一主题方面所教的内容,大大的被误解或极少的被了解。以致到了后世,修习方法变质败坏,竟成为一种仪式,其手续繁杂几乎成为专门学问了。[注二]
大多数的人对于修习(或称瑜伽)有兴趣,其目的乃在获得若干精神或秘密的力量,诸如为旁人所无的‘第三只眼’等。若干年前,就曾有一位印度佛教尼师,想练成以耳视物的神通。而当时她的视力极好,并未丧失。这种念头无他,只是精神颠倒而已;所以仍然只是渴求权力的贪欲在作祟。
英文中所用以代表巴利原文 bhavana (修习)的 meditation (沉思、冥索)一词,十分不妥。Bhavana 的意义是培育、发展,尤指心智的培育与发展。肯定点说,佛教中的修习,正是百分之百的心智培育的意思。它的目的,在涤荡淫欲、憎恚、怠惰、焦虑、不安、疑惑等心智方面的骚乱不净,一方面又培育集中的注意力、清明的心智、知识、意志力、精进力、分析力、自信、欢喜心、宁静的心境等优良品性,以冀最后导致如实知见一切事物本性的最高智慧,而证入最后的真理、涅槃。
修习有两种。一种是发展注意力使能集中,所谓心一境性(亦称奢摩他、三摩地、止等)。经中有许多方法,修之可达到最高的神秘境界如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等。这些境界,跟据佛说,都是心造心生的、是缘成的(有为法)。它们与实相、真理、涅槃无关。这一种的修习,在佛世以前已经有了。因此,它不是纯粹佛教的,但是佛教也并未将它从佛教的修习方法中剔除。可是这种方法并不是证入涅槃的要件。佛在自己证正觉以前,就曾在不同的师门下,学过这种瑜伽法门,而达到了最高的神秘境界。可是,他并不以之为满足,因为它们并不能予他以彻底的解脱,也不能使他亲见最终的实相。他认为这种神秘境界只是‘此生中愉快的生活’或‘平静的生活’,如此而已。[注三]
因此,他发明了另一种的修习,叫做毗婆舍那(观),深刻地察照万物的本性,以导致心灵的完全解脱,而证入最终的真理、涅槃。这才是主要的佛教的修习的方法、佛教的心智培育法。它是跟据观察、警觉、洞照与忆念而作的一种分析法。
在区区数页短纸中,要详论这一广泛的议题,是不可能的。以下只是一个简单粗浅的尝试,以略明真正的佛教修习——心智的培育或心智的发展——其实用的方法为如何而已。
佛所说的法中,有关心智发展(修习)的最重要的一部经,叫做《念住经》(巴利文《长部第二十二经》或《中部第十经》)。这部经传统上极受尊敬。不但在寺院中经常定时背诵,在佛教家庭中亦复如是,而尤家人团坐虔诚聆听。比丘们亦常在垂死人的病榻边读诵此经,以净化临终者最后的念头。
这经中所创导的修习方法,既不离世亦不遁世。相反的,它与我们的生活、日常的活动、我们的忧悲喜乐、我们的语言思想、我们所从事的道德与理性的活动,靡不相关。
这部经共分四大部份:第一部分是关于身体的,第二部分关于感觉与感受,第三部分关于心智,第四部分则关于各种道德的与理性的课题(法)。
这里有一事必须明白牢记:不论修习什么方法,要紧的是念念分明,忆持不忘,并须注意观察。
有一个最为人所熟知、喜好而又是最实用的修习法门,叫做‘忆念出入息法(数息观)’。这是与身体有关的。只有在修习这一法门时,才需要采取一种经中指定的特别姿势。经里所指示的其他修习方法,就无此限制,无论行住坐卧都可随意为之。但修习数息观则必须跟据经典趺跏而坐,保持身躯端直而心念警觉。趺跏而坐不易实行,非一切国家人士(尤其是西方人士)所能清轻易办到。因此,趺跏坐有困难的人,可以坐在椅子上,只要身体端直,心神警觉就行。这项修习中,端坐极为重要,但不是僵坐。两手须很舒适地搁在膝上。如此坐定后,可将两眼闭合,或凝视鼻端,随各人方便为之。
每人日夜呼吸不停,但自己丝毫不觉,因为从未有人以分秒的时间,将心神贯注在呼吸上。而如今要做的,正是这个。(方法是)照平时一样的一呼一吸,丝毫不要用力。只将精神集中于这呼出吸入上,凝神观察这吸进呼出的动作,保持对这呼吸的警觉,使时刻都了了分明于这一动态。你呼吸时,有时深,有时浅。这并不打紧,只顾自自然然的呼吸去。惟一的一点是你在深呼吸时,心中须有数这些是深呼吸,如此这般。换言之,你的心力须集中在呼吸上,使你对于它的动作变化,无不了然于心。忘掉你的周围环境以及其他一切事物,不可抬眼视物,这样的试练五至十分钟。
开头的时候,你会发觉全神灌注在呼吸上,非常的不容易。你会奇怪你的心这么这样会跑,它就是不肯停下来。你想东想西,耳中只听到外面的声音。你的脑筋混乱、思绪纷飞。你也会觉得沮丧失望。但是如果你继续不停的练习,每天早晚各一次,每次五至十分钟,慢慢的,你的心就会集中在呼吸上了。过了一段时间,你就会经验到一刹那(的定境),你的心神全部灌注在呼吸上,连近身的声音也都充耳不闻,一时间外境俱泯。这一短时间的(定境),是一种了不起的经验,充满了喜悦与宁静。你但愿能继续保持它,但是这时你还作不到这一点。不过只要你经常不停的练习,这种经验可以一次又一次的发生,而每次定的时间也会逐渐加长。这就是你系心於呼吸上至忘我之境的时候了。只要你老觉得有你自己存在,你就不能集中注意力于任何别的东西。
这个念念不离呼吸的修习法,是最简单、最容易的一种。其目的在发展注意力,以达到非常高的禅定境界。此外,集中注意力(定力),对于任何深刻的了解、深透的内观,以洞察万物的本性包括体证涅槃,都是不可或缺的。
除了这些,呼吸的练习更有立竿见影的效验。它对你健康上大有裨益;能增进你的安眠,松弛紧张的身心,增进日常工作的效率。它能使你宁静安详。即令在你精神紧张或兴奋的时候,如果练习几分钟的数息,你就会马上觉得安静平定了下来,好像在一段休息之后刚刚觉醒一般。
另一种非常重要、实用而有益的修习方法(心智的发展)是:不论在做什么事情的时候,动手也好,日常起居也好,从事公私工作也好,要时刻念兹在兹了了分明于你的每一举动。你或卧或立或坐或行,或安眠,或曲臂伸腿,回顾前瞻,穿衣吃饭,言谈静默,大小便利,凡此一切以及其他种种活动,你必须时时刻刻了了分明于你所作的每一动作。也就是说,你必须生活在当前的瞬间中、现在的行为中。这并不是说你不应想到过去未来。相反的,你在与眼前的时刻行为有关的方面,一样可以想到过去未来。
一般的人,并不生活在他们眼前的生活中,他们都生活在过去或未来里。虽然看外表他们似乎是在此时此地做著些什么,实际上,他们是生活在他们思想中的另一世界里,生活在虚构的问题与苦闷里。通常他们是活在过去的记忆中,或对未来的欲望与悬揣之中。因此,他们并不生活在他们目前在做的工作里,也不乐于这工作。所以,他们就对现况不满、不开心,而自然而然的不能对当前像是在做的工作,献出全部的身心了。
有时你在餐馆里,看见有人一边吃饭一边阅读,这是一种很常见的事。他给你的印象是一个大忙人,连吃东西都没有时间。你不知道他到底是在吃东西,还是在阅读。你也许可以说他正两事一起做,而实际上,他那样也没做,也那样都做得没味道。他的心神不宁而紧张,不乐意做目前正在做的事,不生活在眼前的瞬间,却不知不觉地、愚蠢地想要逃避人生。(这意思却不是说在吃饭的时候不可以和朋友谈天)。
不论你想什么办法,你都无法逃避人生。只要你活著,不管是在村镇里,还是在岩窟里,你必须面对人生而生活。真正的生活,是眼前的瞬间,不是已经死掉而消逝了的过去回忆,也不是尚未出生的未来梦想。一个生活在眼前的瞬间中的人,所过的才是真正的人生,而他也是最快乐的人。
有人问佛,为什么他的弟子们过著简单平静的生活,每天只吃一餐,却如此精神焕发?佛说:‘他们不悔既往,不瞑索将来。他们生活在现前的时间中,因此他们都神采奕奕。愚蠢的人,又冥索未来,又追悔过去,就像碧绿的芦苇在骄阳中被刈断一般,一下子就枯萎了。’[注四]
修习念住法,并不是要你想或是觉得‘我在做这个’、‘我在做那个’。不对!恰正相反。你一想到‘我再做这个’,你就觉得有个自己而不能生活在你的行为中了。你是生活在‘我存在’的意念里,而你的工作也就糟蹋了。你应当完全忘了自己,而全心全意的浸润在工作中。一个演讲者一自觉到‘我对听众演讲’,他的讲话就混乱了,思绪也不连贯了。但是如果他一心讲演他的题目,整个地忘了自己,他的表现才是最好的。他一定讲得很精彩,解释的很明白。一切伟大的杰构,艺术的、诗歌的、智识的、心灵的,都是在它们的创作人完全浸润在工作中的时候所产生的,在他们完全忘我而不自觉的时候所产生。
这个佛所传授的,在一切时中都要念念分明(的念住法),也就是要生活在眼前的一瞬间里,生活在眼前的活动里。(禅宗的方法,也是脱胎于此项教导。)在这一种修习法门里,你无须实施某种特定的活动才能发展念念分明的能力。你只须随时了知你所做的一切事,你不必专为特定的修习方法花费一秒钟的宝贵时间。你只要养成经常警觉的习惯,不分昼夜,在日常生活中的一切活动上,时刻都了了分明就可以了。上述两种修习方法,都与我们的身体有关。
还有一种发展心智的方法,是关系我们的一切感受的;愉快的、不愉快的、既非愉快亦非不愉快的。举一个例子:比方你正经验到一种不快乐而悲哀的情绪。在这种情况下,你的头脑模糊不清,情绪低落。有时候,你甚至于不明白为什么会有这种不快的情绪。第一,你得先训练自己不为不快的情绪而不快,不要为了烦恼而益增烦恼。而须设法清楚的看到为什么会有不快、烦恼或悲哀的情绪或感觉。设法审察它如何生起,生起的原因,以及如何消失,如何止息。要以一种置身事外的态度去观察审度它,不要有丝毫主观的反应;须像科学家观察事物一样。在这里,你也不可以‘我的感觉’、‘我的情绪’的主观态度来看它,而只应客观地视之为‘一种感觉’、‘一种情绪’。你又得忘掉‘我’的虚妄观念。你一旦看出它的本质,它如何生起,如何消失,你心中对这情绪就渐渐的变得冷静淡漠,无动于中,而成为超脱自在。对于一切感受与情绪都是如此。
现在来谈谈有关心的修习。在你的情感热烈奔放或泰然自若的时候,心中充满嗔恚、嫉妒或是柔情、慈悲的时候,头脑昏迷惶惑或是清楚明了的时候,凡此等等的时候,你对这种种情况都须完全有数。我们必须承认,我们常常不敢或羞于观察自心;所以,我们宁愿逃避它。我们应当勇敢诚恳的去正视自己的心念,就像在镜中看自己的脸一样。[注五]
这时,我们的态度,不是批评裁判,也不是分辨是非善恶,只是单纯的观察、侦视、审度。你不是一位法官,而是一位科学家。你观察你的心,清清楚楚地看到它的真实性质时,你就不再会对它的情感、情绪与各种状态产生意象。这一来你就变得超脱自在,而能够如实了知万物的本来面目了。
举一个例来说:比方你真的生气了。气愤与憎恨心理使你失去了理性。奇怪而矛盾的是:一个生气的人,并不真正的知道他在生气。一旦他察觉这一心境,看到自己在生气,他的怒火就好像变得不好意思,似乎自知其可耻而开始平息。你应当审察它的性质,如何生起?如何消失?这时你又须切记:不可想‘我在生气’或想到‘我的怒火’。你只须明白了知你生气的心情,以客观的态度去观察它、审查它。对一切情绪、情感与心境,都应采取这一态度。
另外,还有一种对于伦理、心灵与理性方面问题的修习。我们对这类课题所做的一切研究、阅读、商讨、谈论、思索,都包括在这类修习之内。阅读本书并对书内所讨论的题目作深刻的思考,都是一种修习。在前面,我们已经看到差摩迦与一群比丘的一席话曾导致全体共证涅槃。这也是一种修习。
因此,用这一种的修习方法,你可以研究、思量、审度下列的五盖:
(一)贪欲,(二)嗔恚,(三)睡眠,(四)掉悔,(五)疑法。
这五盖就是防碍任何明觉,事实上也就是防碍任何进步的五种障碍。一个人如果被这五盖所覆蔽而不知怎样去袪除它们,他就不能分辨是非善恶。
你也可以修习七觉支,就是:
(一)念觉支:无论在从事精神或肉体活动的时候,随时保持念念分明,如前文所述。
(二)择法觉支:钻研探究各种有关教义的问题。这包括一切宗教、伦理、以及哲学的学习、阅读、研究、讨论、交谈、和参考有关教义的专题演讲等。
(三)精进觉支:以坚定的决心,努力不懈,以底于成。
(四)喜觉支:与消极、忧郁、悲愁、适正相反的心里状态。
(五)轻安觉支:身心的松弛,勿令身心僵硬呆滞。
(六)定觉支:前文已论及。
(七)行舍觉支:以宁静安详、不惧不乱的心情,应付人生一切变故。
要培育这些德性,最重要的事,是要有一个真正的誓愿,立定一个百折不挠的志向。至于发展上述每一种品性所必须具备的物质以及精神条件,本书中另有叙述。
你也可以用五蕴做修习的题目,如参究‘何为众生?’‘叫做我的是什么?’等问题。也可以用四谛,如前文所论。参究这些问题,就构成第四种的修习方法(即法念住),以导致最高真理的亲证。
除了在这里所讨论者以外,尚有许多修习的题目。照传统说共有四十种之多。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所谓四无量心的修习。(一)慈心无量:将无限量的慈心,普爱一切众生,不分轩轾,犹如慈母钟爱独子,一般无二。(二)悲心无量:对一切在灾难痛苦中的众生,普遍以悲心护持被覆。(三)喜心无量:对他人的成功、福祉及快乐,寄以无限同情的喜悦。(四)舍心无量:对人生一切变迁泰然自若。
注释:
一: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增支部经》第二七六页。
二:锡兰十八世纪时的一本著作‘瑜珈行者手册’(一八九六年伦敦.戴维兹氏校订本),证明当时的修习内容已败坏到成为一个诵经燃烛的仪式而已。关于此点,并请参阅本书著者所著‘锡兰佛教史’(一九五六年哥仑坡版)第十二章‘苦行主义’第一九九页起各段。
三:见《中部经》第八 Sullekha Sutta。
四:见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第一集第五页。
五:见同版《中部经》第一集第一○○页。
有些人相信,佛学体系极其崇高卓绝,非一般生活在碌碌尘世里的男女所能实践;假使他想做一个真正的佛教徒的话,必须要离世弃俗,住到寺院里或是其他僻静的处所去。
这是一个可悲的错误观念,显然是对佛的教诫缺乏了解所致。达到这种轻率而错误结论的人,都因为只是偶然听到或读到某些佛教的读物,而这些读物的著者本身对佛教的面面观并没有充分了解,因此他所发表的见地也是片面而偏差的。佛的教诫,不仅是为了寺院中的僧众而设,也是为了住在家庭中的普通男女。代表佛教生活方式的八正道,是为了一切的人而设,没有任何分野。
这世间绝大多数的人,不能出家做和尚,或住到山林洞窟中去。不论佛教是多么纯净而高尚,如果广大的群众不能在今日世界的日常生活里受持奉行它,它就将一无用处
。可是,如果你能正确的了解佛教的精神(而不囿于它的文字),你自能一面过著普通人的生活,一面遵行其教诫。
也许有若干人会觉得住在边远之处与世隔绝,比较易于接受佛法。但也有些人也许会觉得这种离世的生活,会使得他们整个身心都变得沈郁滞钝,不利于发展他们的精神与理智的生活。
真正的出离,并不就是将此身离开尘世。佛的大弟子舍利弗就说过:一个人可以住在林间修苦行,心中仍然充满了染污不净的思想。另一个人住在乡镇里,也不修苦行,可是他心境澄朗,了无微瑕。两者之中,舍利弗说,在乡镇中过清净生活的人,远胜于住在林间的人,也要比后者为伟大。﹝注一﹞
一般相信遵奉佛教必须离世,是一项错误的观念。这实际上是为不愿实行佛教而作的一项下意识的辩护。在佛教典籍中,有无数的事例,证明过著普通正常家庭生活的人,都能够很成功地实行佛的教诫,证入涅槃。游方者婆嗟种(在无我章里已经介绍过的)有一次直截了当地问佛,过著家庭生活的男女居士,有没有实行佛教而成功地达到很高的精神境界?佛毫不含糊地说,像这种居家的男女成功地遵行佛教而达到很高的精神境界,不止是一个两个,一百个两百个,甚至五百个,而是比五百个还要多出多多。﹝注二﹞
对于某些人,远离尘嚣到一处清净的地方,去过绝世的生活也许合适。可是能与众人共处,实行佛教,为众服务,施以济度,自然更是勇敢而值得赞美。但在某些情形下,也许隐居一时,先将心胸性格陶冶一番,作一番道德、精神与理智方面的初步磨炼,到力量充实之后再出山度人,也未尝不好。可是一个人如果终生独居,只顾到自己的快乐与解脱,不关心余人的疾苦,这就和佛的教诫决不相符了。因为佛教是建立于友爱、慈悲、与为人服务的基础上。
有人也许要问:如果常人可以过在家的生活,而仍能修习佛法,为什么佛要创立和合僧团呢?殊不知僧伽是专为了某些志愿献身的人而设的。这些人不但要发展自己的精神及心智,而且立志要为人类服务。一个有家有室的居士,不能期望他将一生整个地奉献出来为人群服务。和尚因为没有家室之累,也没有其它俗务的羁绊,可以根据佛诫将全部身心贡献于“增进多数人的福祉,增进多数人的快乐”。在历史过程中,佛教寺院不仅成为宗教中心,也成为学术文化的中心,其起因就是这样的。
佛是何等重视居士的生活以及他家庭与社会关系,从《善生经》(巴利文《长部经》第卅一经)中可以看得出来。
一个名叫善生的男子,一向都遵守他父亲临终时的遗命,礼拜虚空的六方——东、西、南、北、上、下。佛告诉他说,在佛教圣律中的六方,与他的不同。根据佛的圣律,那六方是:东方——父母,南方——师长,西方——妻儿,北方——亲友邻居,下方——奴隶佣工,上方——宗教信徒。
‘应当礼拜这六方,’佛说。这里,‘礼拜’一词意义重大。因为,人所礼拜的,一定是神圣的、值得尊重敬仰的东西。上述六类家庭和社会份子,在佛教中就是被视为神圣的、值得尊崇礼拜的了。可是怎样礼拜法呢?佛说,只有对他们敦伦尽分,才算是礼拜。这些职分在《佛说善生经》中都有解释。
第一:父母是神圣的。佛说:‘父母就叫做梵摩。’‘梵摩’这一名词在印度人的心目中,代表的是最高、最神圣的观念,而佛却将双亲也包括在这里面。因此,在现今良好的佛教家庭中,儿童们对于家长每天朝夕都要各礼拜乙次。他们必须根据圣律对双亲尽某些职分,诸如:在双亲年老时负起扶养之责;代表双亲尽他们应尽的本分;保持家庭传统于不坠而且光大门楣;守护双亲辛苦积聚的财富勿令散失;于他们死后遵礼成服,妥为殡殓。轮到了父母,他们对子女也有某种责任:应避免子女堕入恶道,教令从事有益的活动,予以良好之教育,为他们从良好的家庭中择配,并于适当时机以家财付与。
第二:师弟关系。弟子对师长必须恭敬服从,师有所需必须设法供应,并应努力学习。另一方面,老师必须善为训练弟子,使成良好模范;应当谆谆善诱,并为他介绍朋友;卒业之后更应为他谋职,以保障他生活的安定。
第三:夫妇关系。夫妇之爱,也被视为几乎是宗教性而神圣的,这种关系,叫做‘神圣的家庭生活(居家梵行)’。
这里面‘梵’字的意义又是值得注意的;就是说,这种关系也是应当付予最高敬意的。夫妇应当彼此忠实、互敬互谅,向对方尽其应尽之义务。丈夫应当礼遇其妻,决不可对她不敬。他应当爱她,对她忠实,巩固她的地位,使她安适,并赠以衣饰珠宝,以博取她的欢心。(佛甚至不忘提醒丈夫应以礼物赠与妻子,足见他对凡夫的情感是何等了解、同情而具有人情味。)轮到妻子的时候,她应当照顾家务,接待宾客、亲友和受雇的佣工;对丈夫爱护、忠实、守护他的收入,并在一切活动中保持机智与精勤。
第四:亲邻关系。对于亲友邻居彼此之间均应殷勤款待,宽大慈惠。交谈时应当态度愉快,谈吐优雅。应为彼此之福祉而努力,并应平等相待,不可诤论。遇有所需,应互为周济,危难不相背弃。
第五:主仆关系。主人或雇主对他的雇工或奴仆也有好几种义务:应视其人的能力才干,分配工作及给以适量之工资;应提供医药服务,并应随时酌发奖金。雇工奴仆应勤勿惰,诚实服从,不可欺主。尤其应该忠于所事。
第六:僧俗关系(也就是沙门梵志等出家人与在家居士间的关系)。在家众应当敬爱出家众及供养他们的物质需要。出家人应以慈心教在家众,以智识学问灌输给他们,引导他们远离邪恶走向善道。
由此可见,居士的家庭和社会关系,已包括在圣律之中,而为佛教生活方式结构之一部,佛盖早已有见于此了。
因此,在最古老的巴利文原典之一的《杂部经》中,诸天之王——帝释,就曾宣称他不但尊奉有德的高僧,也尊奉广修善行以正道持家的有德居士。﹝注三﹞如果有人想做佛教徒,也可以毋须举行任何入教仪式(或洗礼)(但要成为僧伽的一员——比丘,则必须接受一段很长时间戒律方面的训练和教育),只要他对佛的教诫能够了解,也深信佛所教的是正道而尽力遵行,他也就可以算是一个佛教徒了。但在佛教国度里,依照历代相传不绝的传统,他尚须皈依佛、法(佛的教诫)、僧(比丘团体)——统称三宝,遵守五戒——居士所应尽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本分,和读诵经偈。这样才能被承认为一个佛教徒。这五戒是:(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遇到宗教节日或法会等,佛教徒们常聚集一处,由一位比丘领著大众,共诵经赞。
做佛教徒,毋须举行任何仪式。佛教是一种生活方式,主要的是要遵守八正道。当然在所有佛教国度里,都有在法会时举行简单而优美的仪式。寺院里也有供奉佛像的佛龛、塔和菩提树,以供教徒瞻拜、献花、点灯、烧香。这种仪式,却不能与神教的祈祷相比。它只是为纪念一位指示迷津的导师所表示的仰幕之忱而已。这些传统的仪式,虽然是不必要的,却也有其价值。它能满足若干心智能力较低的人们宗教情绪方面的需要,而逐渐诱掖他们走上佛法的大道。
以为佛教是只注重崇高的理想,高深的道德与哲学思维,而不顾人民的社会与经济利益的人是错了。佛是很关心人类的快乐。可是他也很知道,如果物质社会环境不佳,想过这样的日子是困难的。
佛教并不认为使物质生活舒适,就是人生的目的。它只是达到一个更崇高的目的的条件。但是这条件却是不可缺少的。要想为了人类的幸福,达成更高的目标,这条件是少不了的。因此佛教承认,即使一个和尚在僻静的地方独自修习禅定止观,要想修习成功,最低限度的物质环境仍是必需的。﹝注四﹞
佛并不将人生与它社会经济背景的关系剥离。他将它视为一个整体,顾到它社会、经济与政治的每一面。他有关伦理、精神与哲学问题的教诫,知道的人不少。可是关于他在社会、经济与政治方面的教诲,就少有人知了。这情形尤以在西方国家为然。但这方面的经典,散见于古佛籍中为数极多。现在试举几个例子如次:
《巴利藏长部经第二十六经》(Cakkavattisihanada Sutta)中明明白白地说贫穷是一切非义与罪行之源。诸如偷盗、妄语、暴行、憎恚、残酷等,莫不由此而生。古代的帝王,和现代的政府一样,尽力想以惩罚来抑止暴行。同在这《长部经》里的另一经Kutadanta Sutta中已说明这种方法是何等的徒然。它说这种方法绝不能成功。反之,佛倡议要芟除罪恶,必须改善人民的经济状况:应当为农人提供稻谷种子和农具,为商贾提供资金,对雇工给予适当工资。人民都有了能够赚到足够收入的机会,就会感到心满意足,无有恐怖忧虑,结果就国泰民安、罪行绝迹了。﹝注五﹞
因为这缘故,佛就告诉在家众,改进经济的状况是非常的重要。但这并不是说他赞成屯积财富,贪求执著。那是和他的基本教诫大相迳庭的。他也不是对每一种的谋生方式都同意。有几种营生如制造贩卖军火等,他就严词斥责,认为是邪恶的生计。这在前文已经讲过。
有一个叫做长生的人,有一次在拜访佛时说道:‘世尊啊!我们只是普通的居士,与妻子儿女一起过著家庭生活。可否请世尊教我们一些佛法,能使我们在今生后世都享有快乐?’
佛即告诉他有四件事可使他现生得到快乐。第一:不论他从事那种职业,必须求精求效,诚恳努力,并熟谙其业务。第二:对于以其本身血汗换来的收益,必须善加守护(此处所指的是要将财物妥为收藏,以免为宵小所觊觎等。这些观念必须与当时的时代背景一起考虑。)第三:须亲近忠实、博学、有德、宽大、有智而能协助他远离邪途、走入正道的善知识。第四:用钱必须合理而与收入成比例,不可靡费,亦不可悭吝。意即不可贪心积聚财富,亦不可奢侈挥霍。换言之,应当量入为出。
接著,佛又解说四种可以导致在家众身后快乐的德行。(一)信:他应当坚信道德精神与理性的各种价值。(二)戒:他应当克制自己,不毁伤、杀害生物,不偷盗、欺诈,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三)施:他应当奉行慈惠,对于财富无所贪著。(四)慧:他应当发展能够导致彻底灭苦、证入涅槃的智慧。﹝注六﹞
有时候,佛甚至于谈到如何用钱、如何储蓄的细则。比方说,他告诉善生童子,应当以他收入的四分之一作为日常费用,把一半投资在事业上,再把四分之一存起来以备急需。﹝注七﹞
有一次佛告诉他的一位最忠诚的在家弟子,也就是为佛在舍卫国兴建有名的祇园精舍的大富长者给孤独说:过著普通家庭生活的居士,有四种乐趣。第一:能享受以正当方法获得足够的财富与经济上的安全感。第二:能以此财富慷慨的用于自己、家人及亲友身上,并以之作种种善行。第三:无负债之苦。第四:可度清净无过而不造身口意三恶业的生活。此中可注意的是:四项中倒有三项是经济的。可是,最后佛还是提醒那位富翁,物质与经济方面的乐趣,比起由善良无过失的生活所生起的精神乐趣来,尚不及后者的十六分之一。﹝注八﹞
从以上所举几个例子看来,可见佛认为,经济的福利对人生的乐趣是有其必要的。可是,他不承认仅是物质而没有精神与道德基础的进步是真正的进步。佛教虽然鼓励物质方面的进步,但其重心永远是放在精神与道德的开展方面,以谋求快乐、和平而知足的社会。
佛对于政治、战争与和平,也同样的清楚。佛教提倡宣扬和平非暴,并以之为救世的福音。他不赞成任何形式的暴力与杀生,这是人所共知的事,毋须在这里,多所辞费。佛教里没有任何可以称为‘正义之战’的东西。这只是一个制造出来的虚伪名目,再加以宣传,使成为憎恨、残酷、暴虐与大规模屠杀的借口与理由而已。谁来决定正义与不正义?强大的胜利者就是正义,弱小的失败者就是不义。我们的战争永远是正义的,而你们的战争就永远是不义的了。佛教并不接受这样的论点。
佛不仅教导和平非暴,更曾亲赴战场劝阻战事之发生。释迦族与拘梨耶族因争卢呬尼河水,而准备诉之干戈的时候,佛出面阻止,即为一例。有一次,也是由于他的一言阻止了阿阇世王攻略跋耆国。
佛世和今天一样,也有不以正义治理国家的元首。人民受到压榨、掠夺、虐待与迫害、苛捐杂税、酷刑峻法。佛对这种不人道的措施,深感悲悯。《法句经》觉音疏中记载著说,他因此转而研究开明政府的问题。他的见地,必须与当时的社会经济与政治背景一起考虑,才能体会其意义。他使人了解一个政府的首脑人物们——君主、部长以及行政官吏们——如果腐败不公,则整个国家亦随之腐化堕落而失去快乐。一个快乐的国家,必须有一个公正的政府。这样一个公正廉明的政府如何能实现,在《佛本生经》﹝注九﹞里的十王法(国王的十种职责)经Dasa-raja-dhamma Sutta中,佛曾作过解释。
当然,古代的‘国王’一词,在今天应当用‘政府’一词来代替。因此,‘十王法’可适用于今日的一切政府官员,例如国家的元首、部长、政界领袖、立法及行政官吏等。
十王法中的第一法条是豪爽、慷慨、慈善。执政的人,不可贪著财产,应当为了人民的福利而散财。
第二:须有高尚的道德品性。绝不可杀生、欺诈、偷盗、剥削他人、邪淫、妄语及饮酒。也就是说,他最低限度必须能严守居士的五戒。
第三:为了人民的利益牺牲一切,准备放弃一切个人的安乐、名声,乃至生命。
第四:诚实正直。执行职务的时候,必须不畏强梁,不徇私情,正心诚意,对人民无惘无欺。
第五:仁慈温厚,性情和煦。
第六:习惯节约,生活简单,不耽奢华,克己端严。
第七:无嗔无恚,亦无怨毒。不怀芥蒂,不念旧恶。
第八:不尚暴力。不但本身不肯伤害他人,并应尽力提倡和平,阻遏战争以及一切运用暴力毁伤生命之举措。
第九:忍耐、自制、宽容、谅解。必须能够忍受困苦艰辛、讥刺横辱,不生嗔怒。
第十:不为反逆梗阻之事。就是说,不做违反人民意愿之事,不梗阻任何有利人民的措施。换言之,治理人民,应与人民和谐相处。﹝注十﹞
一国当政之人,如果具备有上述的德性,不用说,这国家一定是快乐的。但是这并不是一个乌托邦,因为在印度过去的时代中,就曾有过如阿输迦(阿育王)的国王,完全以前开的法条为其立国之本。
今天的世界,经常处于恐怖、猜疑、紧张之中。科学所产生的武器,足以造成不可想像的毁灭。强国们挥舞著这种新式的死亡的工具,互相威胁挑衅,厚颜地互相夸耀各自的能力可以比对方造成更巨大的破坏与痛苦。
他们沿著这条疯狂之路前进,已到了一个地段,只要再向前迈进一步,其结果除了互相消灭并连带将全人类一齐毁掉之外,别无他途。
人类对于自己所造成的情况,深感恐惧。亟想找一条出路,谋求某种解决办法。但是除了佛所指示的以外,再没有别的方法。佛的福音就是非暴、和平、友爱、慈悲、容忍、谅解、求真理、求智慧、尊重一切生命、不自私、不憎恨、不逞强。
佛说:‘仇恨永不能化解仇恨,只有仁爱可以化解仇恨,这是永恒的至理。’﹝注十一﹞又说:‘应以慈惠战胜嫉忿,以善胜恶,以布施胜自私,以真实胜虚诳。’﹝注十二﹞
只要人类一天渴想征服他的同胞,人间就一天不会有和平快乐。如佛所说:‘战胜者滋长仇恨,战败者于哀痛中倒下。胜败俱泯的人才是快乐而和平的。’﹝注十三﹞唯一能带来和平与快乐的征服是自我的征服。‘有人能在战阵中征服百万雄师,但是征服他自己的人,虽然只征服了一个人,却是一切战胜者中最伟大的。’﹝注十四﹞
你要说这一切都很美、很高尚、很超绝,但是不切实际。互相憎恨就切实际吗?互相杀伐,像生存在丛林里的野兽一样终朝战战兢兢猜疑恐惧,是不是这样更切实际更安逸?曾有仇恨因仇恨而消解的吗?曾有邪恶被邪恶所战胜吗?可是却至少有若干个别的例子证明仇恨可因爱与慈惠而化解,邪恶为善良所战胜。你要说,也许这是事实,而在个人情形中也是可行的。但要应用到国家与国际事务上去,那是一定行不通的。人常为政治宣传所习用的术语如‘国’、‘邦’、‘国际’等所炫惑,心理迷蒙,盲目受骗。国家是什么?还不是一大群个人的集团?国与邦并不能有行动,有行动的就是个人。个人所想所做的,就是邦国所想所做的,能适用于个人的,就能适用于邦国。个人规模的仇恨,可以用爱与慈惠来化解,国家以及国际规模的仇恨化解,一定也同样地可以实现。就在个人方面,要用慈惠来对付仇恨,也须有极大的勇气以及对道义力量的信念、胆识与坚心。以国际事务而言,所需要的这一切自然更多。假如‘不切实际’一语的意义是‘不容易’,那倒是对的。这事决不容易,可是仍应勉力一试。你可以说这种尝试是冒险的,但决不会比尝试一场原子战争所冒的险更大。
今日想起来,在过去曾有一位历史上著名的伟大统治者,他有勇气、有信心、有远见,敢于实施这倡导非暴、和平与友爱的教诲,将它们应用于治理一个广袤帝国的内外事务上,实在令人不胜忭慰之至。这位西元前三世纪顷的伟大佛教帝王阿输迦,曾被称为‘天人所敬爱者’。
起先他完全步他父亲宾头沙罗王以及祖父旃陀菊多王的后尘,想要完成征服整个印度半岛的伟业。他侵入并征服了迦陵迦国,予以兼并。在这次战役中,杀伤掳获惨遭酷刑的人多达数十万众。但是他后来成了佛教徒,就完全改变作风,被佛的教诫所感化,前后判若两人。在他刻在岩石上的一道有名诰文(现在叫做第十三号诰文,原文至今尚在)中,他提到征伐迦陵迦之战。这位大帝公开表示忏悔,并说想到那次大屠杀,他感到极度的悲痛。他公开宣称,他将永远不再为任何征战而拔剑,而‘愿一切众生废除暴力,克己自制,实践沉静温和之教。’这当然是‘天人所敬爱者’(也就是阿输迦王)最大的胜利——以德服人的胜利。他不但自己摒弃战争,而且表示他要‘我的子子孙孙也不可认为新的征服是值得发动的······他们只许以德服人。’
这是人类历史上惟一的例子。一位胜利的征服者,在他声威显赫、日丽中天的时候尽有余力继续扩充他的强域,却放弃了战争与暴力,转向和平与非暴。
这是给今日世界的一项教训。一个帝国的统治者,公开的背弃战争与暴力,而遵奉和平与非暴的福音。并没有任何历史上的事迹足以证明有任何邻国的国王,因为阿育王修德而乘机以军力来攻击他,或是在他在世之日,他的帝国内部有任何叛逆的情事发生。反之,当时全境都充满和平,甚至他强域之外的国家,似乎也都接受了他仁慈的领导。
高唱以列强的均势或以核子吓阻的威胁来维护和平的人,实在是愚蠢之极。军备的力量,只能产生恐怖,不能产生和平。靠恐怖是不可能有真正而永久的和平的。随恐怖而来的,只有憎恨,不善欲与敌忾。这些心理也许一时可以压抑得住,但随时都可以爆发而成为暴动。只有在友爱、亲善、无怖、无疑、安全无险的气氛中,真正的和平方能抬头。
佛教的目的在创造一个社会。这社会摒斥毁灭性的权力之争,远离胜负之见而为和平与安宁所盘踞。在这里,迫害无辜必受严谴;能够克己自律的人比以军事及经济力量征服成百万众的人更受尊敬;仇恨被仁慈所征服,恶被善所征服;人心清净,不为仇恨、嫉妒、不善、贪欲所感染;慈悲是一切行为的原动力;一切众生,包括最微小的生命在内,都受到公平、体谅与慈爱的待遇。这社会里的生活平安而和谐,物质供应亦能令人满足。它最崇高最圣洁的目标是亲证最终的真理——涅槃。
注释:
一: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卅、卅一两页。
二: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四九零页以次各页。
三:见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第一集第二三四页。
四: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觉音疏第一集第二九零页‘佛教僧侣,亦即僧伽之一员,应不得拥有私产,但准予持有公产。’
五: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第一集第一零一页。
六: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增支部经》第七八六页以次各页。
七:见同版《长部经》第三集第一一五页。
八: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增支部经》第二三二、二三三两页。
九:见巴利文《本生经》第一集二六零及三九九页、第二集第四零零页,第三集第二七
四及三二零页,第五集第一一九及三七八页。
十:印度之外交政策亦有五原则,与该国之伟大佛教帝王阿输迦在西元前三世纪时所拟
以治理其政府的佛教原则,完全相符。这五原则称为Panca Sila,与佛教梵语之‘五戒’二字也完全相同。
十一:见巴利文《法句经》第一章第五节。
十二:见同书第十七章第三节。
十三:见同书第十五章第五节。
十四:见巴利文《法句经》第八章第四节。
佛陀的启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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