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守身之法
周思敏
人生天地间,圣贤豪杰,惟其所为,然须有十分精神,方做得十分事业。苟不知节欲以保守精神,虽有绝大志量,神错力倦,未有不半途而废者。
欲火焚烧,精髓易竭,遂至窒其聪明,短其思虑,有用之人为数年而废为无用,而且渐成痨瘵之疾。盖不必常近女色,只此独居时,展转一念,逐足丧其生而有余。故孙真人云莫教引动虚阳发,精竭容枯百病侵,盖谓此也。
色是少年第一关,此关打不过,任他高才绝学,都无受用。盖万事以身为本,血肉之躯,所以能长存者,曰精,曰气,曰血。血为阴,气为阳,阴阳之凝结者为精,精含乎骨髓,上通髓海,下贯尾闾,人生之至宝也。故天一之水不竭,则耳目聪明,肢体强健,如水之润物,而百物皆毓,又如油养灯,油不竭则灯不灭,故先儒
以心肾相交为既济。盖心,君火也,火性炎上,常乘未定之血气,炽为淫思。君火一动,则肝肾之相火动,肾火遭铄,泄于外而竭于内矣。男子十六而精通,古者必三十而后娶,盖以坚
其筋骨,保其元气,且血气稍定,亦不至如少年之自耗也,近世子弟,婚期过早,筋骨未坚,元神耗散,未娶而先拔其本根,既婚而益伐其萌蘖,不数年而精血消亡,奄奄不振,虽具人形,旋登鬼录,此固女弟之不才,亦由父兄之失教。今为主三大则,曰勤职业以劳其心,别男女以杜其渐,慎交游以绝其诱,如此则内外交修,德定日进,而父兄之道尽矣。
欲戒淫行,必自戒淫念始,淫念起,则淫行随之矣。然则何以制之,曰邪友不宜近,邪地不宜入,邪书不宜看,邪话不宜听。盖邪友一近,则益友日
,自然渐染引诱,渐入下流,放僻邪侈,无不为已。邪地一入,则正念难持,自然技痒心热,把持不定,游移俄顷,悔恨终身,言念及此,可不戒诸。至邪书邪话,不过文人游戏,闲汉谑谈,彼欲编成一事,自然说,得美好团圆,要皆捏造虚诬,岂可信为真实。若以为偶触无妨,焉能动我,则潜滋暗长,有隐受其害而不知者。总之,守身之法,宁可过为防闲,不可稍自宽纵,宁可人笑迂板,不可自命圆通,苟非致严于平日,能保无失于临时哉。
摘自《寿康宝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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