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学文摘>/2003年第2期文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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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阳光下
步到野外感受金灿灿的阳光洒在身上,突然间,自己像是被什么东西击中了一样,一种莫明的情愫涌上心头,思绪立刻被一根无形的线牵引,一头是我的现在,另一头却是那已经消逝了的梦中回忆。 野外,阳光下,父亲,母亲,还有一个扎着牛角辫的小女孩。 “看到我这里,笑一笑,不要眨眼睛,茄……子!”咔嚓,照片中的女孩斜歪着头,手里拿着野花,似笑非笑,一副调皮样。 野外,阳光下,一群孩子。 “这是不是棉花草?” “错了错了,看,是这种。” “那艾草什么样子?” “棉花草都不认识又要问艾草。” “我妈说艾馍馍里一定要加艾草才好吃,只有棉花草不好吃。” 野外,阳光下,两兄妹。 “哥,背我过河。” “回去不要告诉爸妈我带你去偷了鸟蛋。” “那爸妈回来问我们下午到哪里去了怎么说?” “就说我们只出去玩了一会儿。” “那你以后再也不能打我了,如果再打,我就把今天的事说出去。” “你如果说,我以后再也不带你出来玩儿了。” “哇,小心别把我闪在河里。” “看你以后还敢乱说。” 野外,阳光下,三个女孩在小河边。 “不要跟在我们后面,回去。” “为什么不让我跟你们一起出来? 你们想偷偷作什么,我偏要知道。” “我们要说悄悄话,偏不让你知道。” “我就要听。悄悄话,鬼打架,两个鬼,一样大。” “你再不走就把你推到河里。” “你们敢。” “你看敢不敢。” “啊……啊,呜……呜,我要告诉大人去,呜……呜。” 那时的野外泼洒着孩子的童趣,阳光下的脸总是那么灿烂亮丽,带着几分稚气,几分老练,几分胆大。猜测着,模仿着,学习着,盼望着,我们渐渐长大。那童颜仿佛还晃动在眼前,但留下的只是偶尔才有的孩子般的笑脸。那童音仿佛才响起在耳边,但我们已无法重新把那些话再说—遍。童年,已经逝去,童心,是否还留下? 野外,阳光下,一个背着书包的女孩。 女孩慢慢地走在一条对她来说并不顺路的小道上,只是为了沉淀她自己内心的善感与孤独。徐徐清风,息息香草,乘载着闪电般穿过她心底的缥渺思绪,在四野游荡,任凭它沉浮起落。 野外,阳光下,两个漫步的人。 “回去吧,不要这样漫无目的地走了。” “什么又是有目的呢? 是否我们又甘心于达到目的? ” “……” “学习是我们的目的吗?那只是为了以后谋生。那谋生又岂是我们的目的? 难道从小长大,变老,最后到死就是我们的目的?” “生活不就是一个过程吗? ” “那你催我干什么?” “……” 野外,阳光下,一个坐在草地上沉默的身影。 生活的过程是什么? 只为活着? 追逐快乐? 崇拜金钱?攀求名闻?创造价值? 实现自我? 超越自我?……如果生活只是一个过程,又用什么办法结束痛苦的过程,延长快乐的过程? 如果生活只是一个过程,什么又是这个过程的精彩,什么又是这个过程的致命点? 野外,阳光下,两个骑自行车的人。 “那天,是你用一块红布,蒙住了双眼也蒙住了天。你问我看见了什么,我说我看见幸福,这个感觉让我舒服,它让我忘记了没地儿住。你问我想到了什么,我说我要拉着你的手,上你的路。” “唱得真好听,这歌是谁写的?” “崔健,歌词有意思吧?” “对,一块红布,不但蒙住了眼睛,还蒙住了外面偌大的天,当我们凝神一处时,外界的一切真的是形同虚设。情人眼里只有情人。但这真的很幸福吗,拉你的手真的实在吗,上你的路真的可靠吗?” “怎么不幸福? 这就是生活中的精彩,人生中最美好的东西。” “但当一切变化了呢? 当那只手变得不实在,而那条路也变得并不可靠了呢?” “这也是一种美啊,悲剧的美。” “这也许只是欣赏者,旁观者才这样看吧,事处其中的人会这样想吗,还有闲情去欣赏、赞叹这种美吗? 是否摆脱当前的处境是他最需要的。如果悲剧真的那么美就不会有那么多走上绝路厌弃生活的人,我们是否在受浪漫者的蛊惑和误导。也许只有那些没有经历过悲剧的人才会向往、渴望一种悲剧的调剂和刺激。是杜十娘似的悲剧,却激起了怒沉百宝箱的怨气;是安娜·卡列尼娜似的悲剧,却是以卧轨作的代价;是罗密欧与朱丽叶似的悲剧,最后却落得双双殉情的结局。” “那平淡的人生有什么意思?” “什么是平淡的人生?只有内心的精彩才能带来生活的精彩,外界的变化只能带来一时的新鲜和刺激,一个内心丰富的人,平淡无奇的生活也会被他诠释得甘之若饴,在平凡中体味到精彩。极端情绪化的东西是很带有杀伤力的,不管是爱还是恨。” “但当牵着你的那只手不变呢? 这种幸福岂不很美好。” “天下有不变的理吗? 事情不变生命也在变啊。假如牵你手的人先走了呢,留下的人是否还会感到幸福?” “这是生命的规律,如果接受了这种规律,留下的人就不会痛不欲生了。” “所以嘛,只有学会接受了生命的真相,能够正视生命真相的人才会幸福,盲目的执著也许就是精彩生命过程的致命点。” “……” 这时的野外,明朗中多了一份深色,多了一点成熟。阳光下的身影,是在沉思,是在探索,是在疑问,是在求证。大人们说这是醒世的年龄,但真的醒世了吗? 甚或更迷惑了,在反问中,在追寻中,在无所适从中,我们走过了这段多歧的路。 野外,阳光下,两个并排走着的人。 “为什么出家你没有感到过快乐?” “你是懂得了佛教义理才出家的,而我是不了解佛教误闯进来的。” “这没关系啊,像佛陀的弟弟难陀不也是被佛用善巧方便摄引进佛门的,唐朝的‘三车法师’,窥基不也是被玄奘法师蒙来出家的?” “说实在的,我并没有把世间法看透,真的,所以我一直很痛苦。” “你内心的体验是痛苦,这不正是佛陀要我们明白的世间实相之一? 四圣谛的第一个神圣真理不正是从苦开始的?” “你的意思是正视这种痛苦体验。” “对啊,佛陀曾对比丘讲,世上有四种良马,最好的一种是只看到扬起的马鞭影子就知道飞奔驰骋;次一种是只要主人以鞭杖轻触马的毛尾,它就能体察御马者的心;再次一种是要主人用鞭杖轻打马的皮肉,它才知道迟速快慢,左右方向;最后一种则是需要主人用铁锥刺马的身体,它才知道牵车上路。佛陀接下来便说,同样道理,悟入佛道的人也分四种,第一种人只是听到其它地方有男子、女人因疾病的折磨而困苦不堪,乃至于最后死亡,就能在内心生起切实的恐怖,然后依正法的思惟而步入佛道;第二种人是见到其它男子,其它女人在承受老、病、死的痛苦时,自己内心便生起大的怖畏,从而依照正法的思惟进入佛道;第三种人是见到自己的亲人在经历老、病、死时的困苦,自心产生强烈的畏惧而依循正法作如理思惟,走上佛道的;最后一种人则是在自己遭遇到老、病、死的威胁后迫使自己对此产生极大厌怖,最后依靠正法的思惟,得以进入佛门。 “我想我们都不属于龙文鞭影那种上根利智的人,甚至我们麻木的内心就算眼见自己的亲人在经历老、病、死的折磨也不会联想到自己终究也难逃脱那么一劫,从而对此产生厌离,去寻求正法的帮助,那么也许只有当自己亲自面临痛苦的折腾时,才会生出渴望解脱痛苦的办法,也许经受的痛苦越大,自己对解脱痛苦的办法越渴望,如果真能入径有方,有时反而会步入正法之途。 “想一想,世俗的生活早就将我们训练得只知道追求声色货利,人到底为什么而活着已经不成为我们迫切要追寻的答案,行色匆匆的我们早已不愿也不会去主动地思考人生。我们活着,却是被一切从小习惯了的世间常理所催眠,在这种催眠状态下,我们迷茫地用享受和对现世法的短暂追求来填补耗费自己的一生,却无法自觉地思惟任何关于生命实相的东西。恰恰是苦,刻骨铭心的苦,迫使我们要为内心寻找一条出路,如果找的路子正确,就一定会与正法结上缘。佛在世时就有比丘因为受不了烦恼的纠缠而痛苦得要拿刀自杀,在听闻佛的开示后便放下身心依义思惟,最后证入阿罗汉果的。有时,苦正是步入佛道的契机。” “那我现在该怎么办?” “寻求法的帮助啊。要知道,正视内心的真实感受是促使我们步入正法的重要一步。如果我们对自己的状态漠然,甚或掩盖、回避,这种作法适得其反地让我们违背了修行中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质直,这可是在佛陀的开示中,一再强调的修行者必须具备的特质啊。非正信出家的难陀就因思念故妻孙陀利而痛苦异常,便向世尊毫不掩饰地发露自己欲心炽然,不能自禁。于是佛才设方便令他上天堂、下地狱从而使他认清世间实相,最后心甘情愿地正身正意思惟世尊言教而证得阿罗汉果的。” “但假如我认为世俗法也很好呢?” “那你将在痛苦中生存,世间人的快乐你没有,出世人的法乐你也没有。要知道鱼和熊掌是不能兼得的。” “让我想一想。” 闪完记忆的片断,自己不觉接着片尾在野外的阳光下沉思起来。 误入佛门而面临痛苦,这似乎还算正常,就算正信出家,不也有很多人因为没有步入修道的正轨而折腾不安? 最后也迫于环境不得不随世沉浮。常听大德讲,凡夫的信心犹如早上草尖上的露水,太阳一出便被蒸腾得不见踪影,勇猛心易发,长远心难得。既是这样,那又如何稳固这短暂且易逝的正信之心? 在藏传佛教中,正行之初修法者首先必须先修暇满人身的难得,将这个作为修一切法的准备条件。就是那些不想求出三界,只希望得到增上生的人天乘人也必须将此种内容定为修学功课。 我们浪掷人生正是因为没有明白生命真正的价值和意义啊。 经书中佛陀曾用如盲龟入木轭、如撤豆留壁等比喻来说明能获得暇满人身的难得,但此难得的人身却又为时不长,甚至我们无法确保下一刻的它是否还能存在。而如果失去了这样具备种种修法条件的圆满人身,面临的也许就是身心不再自由,而且无缘再遇佛陀教法的无暇人身。佛陀开示中不是常说:“一失人身,万劫不复”吗? 如此难得短暂的生命,如果我们仅仅让它忙于世间琐事,为生存而奔波,为名利而放逐自己,为享乐而穷思竭虑,或者游手好闲,空耗时日,一旦命尽舍寿,果报现前,那我们就将永远失去拯救自己的机会。记得龙树菩萨在《致亲友书》中批评这种人是把金宝盘当成粪盘。如果还想得到这样圆满的人身,过去大德比喻说将会比在针尖上叠豆更难。 能够在野外悠闲地漫步,是因为现在有阳光,无法想象在漫漫长夜里我将生起怎样的恐怖。 能步上这条大路实在很不容易,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吧,现在正是日挂中天。 摘自《广东佛教》2002年第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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