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 福

莲池/著 闻妙/译


  [原文]
  古有偈:“修慧不修福,罗汉应供薄;修福不修慧,象身挂璎珞。”
  有专执前之二句者,终日营营,惟勤募化。曰:吾造佛也,吾建殿也,吾斋僧也。此虽悉是万行之门,而有二说:一则因果不可不分明,二则已事不可不先办。
  或曰“果如子言,则佛像湮没,谁其整之?塔寺崩颓,谁其立之?僧饿于道路而不得食,谁其济之?人人惟办已事,而三宝荒芜矣。”
  曰:“不然,但患一体三宝荒芜耳。世间三宝自佛法入中国以来,造佛、建殿、斋僧者,时时不休,处处相望,何烦子之私忧而过计也?
  吾独慨夫僧之营事者,其瞒因昧果,不惧罪福,克减常住,藏匿信施者无论矣。即守分僧,而未谙律学,但知我不私用人已则已,遂乃移东就西,将甲补乙,或挪还急债,或馈送俗家,不知砖钱买瓦,僧粮作堂,枉受辛勤,翻成恶报,是则天堂未就,地狱先成,所谓无功而有祸者也。 
  中峰大师训众曰:“一心为本,万行可以次之。”则所谓已事先办者也。已事办而作福事,则所作自然当可矣。至哉言乎!为僧者当铭之肺腑可也。

  [释义]
  古人有句偈言:“修慧不修福,罗汉应供薄;修福不修慧,象身挂璎珞。”
  有专执前面两句的人,他终日所忙着的事情,只是在勤于募化。他认为:我造佛像,我建佛殿,我斋众僧,所以我要募化。不错,这些都是万行之门,但有两件事必须牢记:一是募化之事,因果不可不分明;二是自己的事不可不先办。
  或许有人要说:“如果照你所说,请问佛像湮没了,由谁去整理?塔寺崩颓了,由谁去建立?僧众饿在路上得不到食物,由谁去救济?若人人只知办自己的事,三宝不就要荒芜了吗?”
  我说:“不是这样。我所担心的是不能让‘心、佛、众生三无差别的‘一体三宝’的荒芜;而世间的‘住持三宝’自佛法传人中国以来,参与造佛、建殿、斋僧的人,可说是‘时时不休,处处相望’,何烦你一个人去担忧、过分操计呢?”
  我倒是独独感慨于有些僧人在营办有关钱财一些事务中,往往瞒因昧果,不怕日后的罪福报应,甚至克减常住的开支、藏匿信众施主的供养,所有这些且不去论它了。还有一些克守本分的僧人,因不熟悉戒律,但知我只要不将公款私入自己的袋中就可以了,却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公款移东就西、将甲补乙,或挪还急债:,或馈送给俗家;也不知买砖钱不能买瓦,僧粮款不能去造僧堂等等。枉受辛劳,竟反成恶报!这就是“天堂未就,地狱先成”,正所谓不但无功,而且有无量祸患呀!
  中峰大师对大众训示说:“一心抱住了生脱死、明心见性的根本问题而精勤不辍地修行,则其余的善行都可先放在次要的位置。也就是说自己的“事”先要办,在自己事先办的前提下,再作福事,自然就可以随心所意而不昧因果,应机随缘而恰如其分了。”这真是一句至理名言呀,作为僧人,应当常常铭记在心! 

            摘自《台州佛教》200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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