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自己的生命
天 华
“死后生命断灭和思想由脑袋所主宰”的论调,已被新的科学观念所否决了。
由于近来“心理学、灵魂学、心电研究、催眠术”的研究日益进步。因此“心光”的妙用,也逐渐发现了。我们知道,能左右世界、支配一切的是“心”的力量,而不是客观的物象。例如:思想是“心”的作用;感觉是“心”,令人健康的是“心”,令人消瘦的也是“心”,乃至一切行为造作,无不是以“心”为主宰。在心理学、灵魂学、催眠学的试验中,所发现的奇异超人的境界,没有一样不是“心”的力量和作用。因此,可知“心力”,极为不可思议。西方著名学者密德所著《死的研究》一书中说:“心,不但是离脑而独立,更以脑为工具,而产生种种作用。而且心的要素与物质的要素,互生关系,而又互为影响。”弗拉曼宁(Flammarion)在《死亡及其奥秘》一书中说道:“心灵自有它的灵智;而且心灵是整体的,独立的,所以也是不灭的!”像这一类的理论,在欧美各国,早已风行一时;而我们还在那里守着干屎橛,抱着那些科学上最腐化不堪的论调洋洋得意,肯定为世间唯一的真理,生死以之,不愿稍变,真是顽固可笑。世间任何一件事物都是可变的、生灭的;思想学术也是进化的,但真理是不变的。所以对一切理论,绝不可泥古不化。
现在,西方哲学界所崇尚的新理论,一言以蔽之,就是“心灵万能,心灵不灭”。德国著名哲学家叔本华也说:“死为物质生命的最后,而不是自己存在的最后。”这种铭言——真是又“空灵”又“实在”。比较“思想由脑主宰,一死百了”这种陈旧不落实的论调,不可同日而语。就是对“自杀”而言,也可以圆满解决了。
我们说“感受到痛苦,与临死意识转为清醒,是自杀而死的共同特征”,究竟这两层理由何在呢?如谈到第一层,自杀以后,所以会感觉到痛苦的缘故,一方面是因为“心灵独立”“身坏而心不坏”,感受的能力没有消失(因药力或震动力的破坏内脏,失掉知觉,但这也是暂时的)。另一方面,心灵虽是独立,而“心灵与肉体”却有互存关系,所以身体的痛苦还是感觉得到。即使是“身体断裂、脑组织破坏”,这种强烈的痛苦,无不清清楚楚。
至于第二层,临死时意识转清的理由也有两种:一是“反射作用”,好像将熄灭的灯,突然增明,返照刹那之后再灭。二是“承前启后的作用”,因为心灵既然不灭,所以此期生命将灭的时候,一定再度营建一个未来的生命以接续之。既然要营构一个未来的生命来相续,所以在此时,意识不能不起特殊作用,给予能力,帮助构造。我们强调一个人自杀(死了)之后意识会突然清醒,其原因在此。从新学理角度如此一讲,自杀而死的过程,便清清楚楚。自杀以后剧烈的痛苦完全会感受到,直到“死定”为止,绝不含糊。人,何苦要自杀呢?西方哲学界,有一派“纯粹的唯心论者”,也可称为“觉性论”者,依他们说,自杀以后的痛苦,会清清楚楚地感受到。总之,自杀的苦痛非常强烈。譬如用手捏着鼻子,或者将头浸入水中,已觉难过。哪有投水自杀、气闭血阻,而不痛苦的呢?刀伤了指头,针刺到肉,那种疼痛,哪有身体被轧断,五脏被子弹射穿,血肉模糊的痛苦剧烈呢?
足趾偶然踢到石头,那种疼痛,又哪里比得上从高楼下坠粉身碎骨的痛苦呢?至于说到“脑部”碎裂就不觉痛苦,这是欺人之谈。一个人要是自杀了,如果觉得痛苦,脑部反应必然最为厉害。因为神经愈灵敏的地方,所反应的痛苦也愈厉害(如乳头、指尖等处),脑部不是神经最灵敏的地方么?!因此,它所反应的痛苦也自然特别厉害了!